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ESG責任投資專題調研報告
來源:中國基金業協會
摘要:近年來,隨著社會政治和經濟環境的變化,中國和全球經濟都面臨著嚴峻挑戰,可持續性發展成為全球各國的共同課題。追求長期價值增長、兼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社會責任投資理念在資產管理行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廣泛關注,以環境(E)、社會(S)和公司治理(G)為核心的ESG[1]投資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策略,很多國家和地區相繼出臺ESG的相關政策,尤其在歐洲和美國,ESG已經成為一種主流的投資策略。
本報告簡要梳理了ESG責任投資的起源、發展和國內外現狀,通過行業調研問卷,分析闡述了資產管理行業踐行ESG責任投資的實踐情況和未來前景,并探討ESG發展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資管機構踐行ESG責任投資提供參考,推動全行業和社會各界形成共識,推動ESG在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的真正落地。
一、ESG責任投資綜述
(一)ESG發展歷史沿革
ESG社會責任投資是新興起的一種長期投資理念,即在選擇投資標的時,不僅僅關注其財務績效,同時還關注其社會責任的履行,考量其在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現。在ESG理念下,投資決策和投資行為中注重考量企業的環境保護、對社會的貢獻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企業ESG表現良好,才能穩健、持續地創造長期價值,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共贏。
社會責任投資的雛形是宗教團體的倫理道德投資,他們拒絕投資與其教義信仰相悖的行業,如煙酒、賭博、軍火等。這是一種以宗教信仰等價值觀為導向的投資偏好,列出了與自身價值觀相悖的投資負面清單。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西方國家人權運動、公眾環保運動和反種族隔離運動的興起,在資產管理行業催生了相應的投資理念,即應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需求,與這些運動所代表的價值觀相一致,在投資選擇中開始強調勞工權益、種族及性別平等、商業道德、環境保護等問題。例如美國的帕斯全球基金(Pax World Funds, 1971),拒絕投資利用越南戰爭獲利的公司,并強調勞工權益問題;英國的梅林生態基金(Merlin Ecology Fund, 1988),只投資于注重環境保護的公司。
20世紀九十年代,社會責任投資開始由道德層面轉向投資策略層面,在投資決策中綜合考量公司的ESG績效表現,衡量ESG投資策略對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的影響。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1992年里約熱內盧的地球峰會上成立了金融倡議,希望金融機構能把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納入決策過程,發揮金融投資的力量促進可持續發展。2006年在金融倡議的支持下成立了聯合國社會責任投資原則。由此,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成為衡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ESG投資成為重要的投資策略。
(二)國外發展現狀
從全球來看,各經濟體自發行動,區域合作機制、社會團體以及金融市場“自下而上”地需求推動,極大地推動了全球責任投資的進程,使ESG投資已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發展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投資策略。相關指引框架和投資機制不斷健全,包括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26000 社會責任指引、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協定、環境規劃署金融行動(UNEP-FI)、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針對不同行業制定的系列可持續會計準則等,以及CDP、氣候信息披露標準委員會、金融穩定理事會氣候變化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組等組織,為促進ESG發展提供了有益助力。目前,全球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出臺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以鼓勵型披露為主,部分交易所強制披露ESG信息。全球已經有50多個國家1700多家機構(包括資產所有者、投資者和中介服務機構)簽署了UNPRI合作伙伴關系,管理著超過60萬億美元的資產(2010年僅為22萬億美元)。全球可持續發展投資聯盟(GSIA)近期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歐盟專業投資者管理的資產中,60%與可持續性投資決策相關。根據美國可持續投資論壇組織(USSIF)2016年的報告,美國責任投資規模超過8.72萬億美元,其中8.1萬億元是ESG投資。歐洲可持續投資論壇組織(EUROSIF)2016年的報告顯示,歐洲責任投資規模(SRI)接近23萬億歐元,其中2.6萬億歐元是ESG投資。特別是,ESG投資著重長期價值,符合養老金等長期資本的投資理念,被加拿大養老金投資公司、日本政府退休金投資公司等許多發達國家的養老金投資所采納。根據明晟MSCI測算,未來5年全球投資規模中將有57%受到ESG策略的驅動或影響。我們熟知的國際金融公司(IFC),要求被投資公司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并定期進行ESG績效披露。
總體而言,國際市場中ESG的發展路徑主要依賴于投資者的需求推動,投資者關注投資標的在社會貢獻、環保、公司治理方面的舉措,直接推動金融機構開發ESG產品、提供配套金融服務,推動企業主動向ESG方向轉型,是市場化、需求推動的自發性行為趨勢。再加上發達國家資本市場較為完善成熟的基礎體系、監管部門的重視、相關政策的出臺、組織機構的助力和第三方服務的發展,使得ESG責任投資在發達國家市場中得以迅速發展。
(三)國內發展現狀
我國ESG發展起步較晚,卻得到了政府、監管機構和市場主體的高度重視。2008年,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國內第一家引入社會責任投資理念的公募基金公司,并發布國內首只社會責任主題的基金產品—— 興全社會責任證券投資基金。早在2012年,香港聯合交易所就出臺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并于2015年將披露準則,從自愿遵守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2015年,在中國人民銀行支持下,中國金融學會成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系統性地提出構建中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建議。2016年G20杭州峰會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議題并寫進峰會公報。“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2016年8月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了綠色金融的改革方向,綠色金融的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大。
2018年,我國A股有望正式納入MSCI新興市場指數和MSCI全球指數,MSCI將對所有納入指數的上市公司進行ESG研究和評級。隨著我國經濟轉型的深入和社會環境的變化,社會責任投資將駛入發展快車道,發展ESG投資是所有資產管理從業者的重要使命,也是重大的發展機遇。
二、我國資產管理機構踐行ESG責任投資的現狀
為進一步了解資產管理行業踐行ESG責任投資的現狀,有效引導行業逐步將ESG責任投資理念納入投資流程,基金業協會近期向一些大型公募基金、券商資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等機構開展了“ESG責任投資情況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2份,主要反饋問卷的機構是公募基金和券商資管,其中,公募基金反饋率達87%左右;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反饋率不高,僅有4家私募機構進行了問卷反饋,反饋率為11%左右。問卷的參與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機構投資者對ESG責任投資的認知態度和重視程度不一,公募基金作為大眾理財和資產管理行業的標桿,參與程度最高;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參與程度較低。
(一)行業對ESG責任投資的內部管理和組織設計
從問卷結果來看,大部分機構已在ESG責任投資方面著手開展了相關工作,從關注ESG到開展專門研究,再到投資決策中會考慮ESG因素。其中,59%的機構在投資決策中考慮ESG因素,尚未形成正式制度;5%的機構已形成正式制度,但也有6%的機構尚未關注ESG,只有1%的機構已在公司層面制定ESG戰略,并貫徹到具體投資策略中。整體來看,行業對ESG責任投資的認知程度參差不齊,行業理念和共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在針對ESG責任投資的組織設計方面,51%的機構表示沒有專職部門或人員,但有兼職人員持續跟蹤;只有7%的機構設置了專職人員。
更深一步的探究,在產品或人員績效考核中,85%的機構還未將ESG投資納入考核標準。
回答上述問題中,問卷結果在趨勢上有較為明顯的一致性。將ESG投資納入考核標準的機構中,大部分會在投資決策中考慮ESG因素,并配有兼職人員持續跟蹤ESG研究。在“設有專職人員”的6家機構中,3家機構同時將ESG納入考核標準,2家機構同時選擇了“已形成正式制度,將ESG因素嵌入實際投資決策流程”,其余也均在投資決策中考慮ESG因素。問卷回答在結果上的趨同性一方面說明了問卷反饋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說明機構對ESG投資的認知重視與組織設計、考核機制有很大相關性。
整體上看,行業針對ESG責任投資的頂層設計、內部流程、員工安排和考核機制已在少數機構中有了初步探索和落實,但在整個行業內尚未形成行業文化,尚未建立健全配套內部機制。
(二)ESG責任投資在投資決策中的落實情況
問及“在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中,在多大程度上同時考慮了ESG三個因素”時,有17%的機構表示沒有考慮過ESG,25%的機構在個別產品中考慮,23%的機構在少量產品中考慮,29%的機構在大部分產品投資中考慮,只有6%的機構在全部產品投資中考慮。各機構在投資決策層面踐行ESG責任投資的程度不一,分布較為分散。
更深一步的探究機構是如何在產品投資中考慮ESG因素的,我們調查了機構實施ESG投資的主要策略,51%的機構采取負面篩選與積極篩選并重,17%的機構主要采取負面篩選策略,也有29%的機構沒有具體策略。而在上一問題中,94%的機構選擇在個別、少量、大部分、全部產品等不同程度上考慮了ESG因素,但是在這一問題中,沒有具體策略的機構占比達到了29%。可見,并不是所有在產品投資中考慮ESG因素的機構都有較為固定、成體系的投資策略。
同時,87%的機構表示沒有建立ESG投資指標體系,ESG投資在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中尚未形成統一的流程和投資機制。
(三)行業ESG主題相關產品的總體情況
我們調查了參加問卷的機構發行ESG相關產品的情況,約70%的機構表示沒有發行過相關產品,在30%有ESG相關主題產品的機構中,E主題相關的產品居多,嚴格采用完整意義上ESG標準的產品較少,多為概念性、單個因素主題性產品。其中,在上述問題中表示“建立了自己的ESG投資指標體系”的11家機構中,有73%的機構發行了ESG相關主題產品,問卷結果顯示出明顯的相關性。
我們進一步調查了ESG主題相關產品的收益情況,在30%有ESG主題相關產品的25家機構中,有28%的機構表示超額收益不明顯,44%的機構表示超額收益明顯,也有28%的機構回答“說不清楚”。
而問及機構認為ESG主題相關產品能獲得超額收益的主要原因時,在30%有ESG產品的25家機構中,68%的機構認為是因為考慮了ESG而獲得了更有價值的投資標的,24%的機構認為規避了更多的風險,也有8%的機構表示說不清楚。
綜合來看,盡管ESG相關主題產品的超額收益在短期內尚不明顯,只有44%的機構表示獲得了明顯的超額收益,但92%的機構卻仍舊認為ESG投資可以獲得更有價值的投資標的或者規避更多的風險,對ESG投資策略表示了明確的認可。可見,ESG投資是一項長期性、價值性的投資策略,踐行ESG原則的機構對這一理念持肯定態度。
(四)機構投資者對踐行ESG責任投資原則的看法
在問及機構是否支持將ESG原則作為投資組合策略的基本原則之一,66%的機構表示基本支持,24%的機構表示強烈支持,也有7%的機構表示說不清楚、3%的機構表示持懷疑態度。整體來看,大部分機構支持ESG原則在投資中的應用。
當問及如何看待機構投資者履行ESG責任投資的價值時,在對上市公司改善長期績效層面的影響,96%的機構表示有意義,其中,51%的機構表示有一定意義,45%的機構表示非常有意義,只有1%和3%的機構表示持懷疑態度和不清楚。在對改善自身績效層面,90%的機構認為有意義,其中,73%的機構表示有一定意義,17%的機構表示非常有意義,也有4%的機構持懷疑態度。
如果將ESG標準引入基金產品的評價中,87%%的機構表示支持對偏股型基金進行ESG責任評價,其中,71%的機構表示基本支持,16%的機構表示強烈支持,也有5%的機構持懷疑態度,8%的機構說不清楚。80%的機構支持對債券型基金進行ESG責任投資,其中,69%的表示基本支持,11%的表示強烈支持,9%的機構持懷疑態度,11%的機構表示說不清楚。
整體來看,支持對偏股型基金進行ESG評價的機構要多于對債券型基金進行ESG評價,且支持程度更高。
結合前述問題反饋結果,機構對踐行ESG原則的態度與機構已采取的措施和產品收益情況呈現很強的相關性。在投資決策中考慮ESG因素、設有兼職人員跟蹤ESG研究的機構與支持ESG作為投資策略基本原則的機構高度重合,“強烈支持”ESG原則應用的機構多數有相關ESG主題產品且超額收益明顯。在對ESG作為投資基本原則之一、將ESG標準引入基金產品的評價中表示“說不清楚”和“持懷疑態度”的機構,與沒有關注過ESG、沒有部門或人員上的安排、或有相關主題產品但未獲得超額收益的機構高度重合。
三、資產管理機構踐行ESG責任投資的主要障礙
根據問卷調查,機構投資者當前發展ESG投資的主要障礙,主要集中在缺少規范的ESG信息披露規則、上市公司ESG相關信息難以獲取,信息不完整或可信度不高、缺乏客觀公允的第三方ESG評價服務、遵循ESG可獲得的價值不確定或不顯著,動力不足等方面。其中,信息披露問題是阻礙ESG投資最重要的障礙,包括缺少規范的信息披露規則,缺乏上市公司相關ESG信息。
更深一步探究機構對當前信息披露的意見建議,機構投資者對當前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主要反映的問題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沒有建立統一標準規范的ESG信息披露規則;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不客觀、不準確、不規范、不連續,質量不高、可信度低,定性描述多定量描述少,不足以支撐有效的投資決策;三是沒有形成統一客觀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上市公司ESG績效表現難以測量比較;四是缺乏獨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計, ESG評級等第三方服務不夠完善。
對于第三方機構的ESG評價服務,機構投資者的態度為:55%的機構持認可態度,24%的機構持懷疑態度。
今年6月份,證監會與環保部簽約《關于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共同推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協會也參與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根據協會問卷調查結果,企業環境績效風險對投資影響顯著,94%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擴大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覆蓋面,提高信披質量。協會也在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合作,探索研究上市公司ESG評價指標體系,目的是為機構投資者實施ESG提供參考,引導上市公司進行ESG信息披露,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希望能給市場建設性的正確引導。
四、資產管理機構踐行ESG責任投資的展望及建議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是“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綠色、循環發展融入金融血脈,發展責任投資正當時。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經過將近20年的積極變革,行業規模迅速成長,信托文化逐漸建立健全,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金融力量。根據基金業協會統計,截至2017年6月底,包括基金、資金信托、銀行非保本理財、保險資管等全社會各類資管產品規模達到97.81萬億元,其中,在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下的資管規模達52.80萬億元,占整個資管行業的半壁江山。在這樣重大的歷史發展關頭,中國資管行業理應踐行責任投資,充分發揮金融資本的作用服務于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一)社會環境變化成為行業不可忽視的重要風險因素
環境污染、資源短缺、氣候變化等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各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國內外已有諸多機構對環境、社會等風險因素進行了量化研究。在水資源問題上,世界銀行估計到2050年,由于水缺乏因素對農業、衛生和收入造成的影響,諸如中東和撒哈拉等地區的GDP增長率會下降6%。根據匯豐銀行資料顯示,由于缺水,中國在2014年-2024年的棉花產量或將下降14%。世界衛生組織認為,空氣污染的經濟成本,包括衛生成本和生產力損失,每年都占到中國GDP的3%-6%。涉及到對資產管理行業的影響,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研究院創新性的對國內資產管理業進行環境壓力測試,模擬了碳市場、水壓力、環保處罰、大氣風險情況下對資產管理業的影響,結果令人警醒。到2030年,如果碳價上漲10倍,滬深300市值將有40%的概率損失8%,30%的概率損失10%,20%的概率損失12%。同樣,研究結果顯示,環保處罰和水資源風險也均會導致滬深300指數的收益率下跌,并造成滬深300指數的市值減損。
可見,社會環境的變化會對資產管理行業產生直接的不利影響,帶來的投資風險不容小覷。國際經驗表明,ESG投資具有較強的風險防控能力和穩定的長期回報。ESG責任投資并不是慈善式的綠色優惠,而是一項長期性、價值性的投資活動,是實事求是的將“長期、有價值、可增長”納入投資決策指標,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根據MSCI研究顯示,長期來看ESG責任投資表現出較為顯著的超額收益。2016年康橋匯世集團以MSCI ESG指數為研究對象,發現發達市場ESG投資表現出輕微的負超額收益,而在新興市場則表現出顯著的正超額收益。作為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中國ESG責任投資的發展前景廣闊。
(二)ESG責任投資是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必然選擇和發展趨勢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不僅僅體現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也說明綠水青山可以產生實實在在的長期經濟效益。前期,協會牽頭對中國A股市場實施ESG投資可能產生的效果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發現,在權益投資和債券組合中納入ESG因素后,長期業績表現優于同期指數,這是對行業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吸引力。資產管理行業追求價值增長的本質也天然契合ESG投資理念。我們對公募基金做了初步研究,從近十年可獲取的數據看,在自由現金流、分紅和投資資本回報率三大指標方面,公募基金重倉持有的上市公司均優于其未持有的上市公司,這一結論有力支持了公募基金堅持價值投資的判斷。
ESG責任投資不僅止步于公募基金和上市公司,私募基金也是ESG原則的天然踐行者。私募證券基金通過專業化投資,選擇具有價值增長性的投資標的,讓更多資本支持實體經濟有價值的地方。私募股權基金被很多人稱為是“智慧的資本”和“發現未來的資本”,發現并投資于有潛力的創新型、綠色產業,更為重要的是可以全面整合人才、市場、管理、商業模式等要素資源,幫助企業提升治理水平,快速做大做強。創業投資基金推動創新創業和技術發展,還有效介入被投企業的規劃、運作和經營管理中,促進技術、知識產權和人力資本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促進培育經濟發展新業態、新動能,助力實體經濟的長期價值增長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三)應探索適合我國本土化的ESG投資標準
基于不同國家地區的發展水平、投資者需求偏好、文化差異等,ESG投資在應用中展現出很多獨特的特點,形成多樣化的投資風格,ESG三大因素的具體內涵和標準也會有差異性。以“社會Social”為例,國際發達國家資本市場較為成熟,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各項機制較為健全,對人權方面的重視程度更高。在這種背景下,“社會Social”更強調企業經營的社會外部性以及對人的重視,包括勞工、健康和安全、人權和社區、產品責任、人力資源發展等。而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經濟發展處于調整轉型時期,ESG發展相配套的政策法規、信息披露、評價機制等基礎體系尚不健全,根深蒂固的中國文化深具特色。資本市場散戶化特征明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夠;公司治理偏離信托要求,投資人利益無法在治理層面得到充分保證;投資運作短期化、投機性趨勢嚴重,缺少長期核心價值;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不成熟,很多公司成為一毛不拔的鐵公雞。在這種背景下,企業履行“社會Social”的責任首先面對的群體是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只有企業自身經營狀況良好、實現正常分紅、為社會帶來投資價值的基礎上,才能為更高層次的“社會Social”貢獻力量。所以,在總結各國經驗和最佳實踐的基礎上,我們應探索貼近我國實際國情和市場本質的評價標準。
(四)社會各方要形成合力,夯實ESG應用的基礎環境建設和制度設計
根據問卷調查,多數機構會在未來1-2年內加大ESG的研究,采取相關舉措,其中不乏研究推出相關ESG主題產品,在投資決策中更多考慮ESG因素。但是,ESG的落地需要一套健全完善的基礎配套體系,包括統一規范的信息披露規則,完整真實的上市公司ESG績效信息,專業完善的第三方審計、評級、服務機構,符合市場特質的ESG投資指標體系,以及機構投資者自身的決策機制等等。根據協會問卷調查,機構投資者當前發展ESG投資的主要障礙,依次集中在缺少規范的ESG信息披露規則、上市公司ESG相關信息不完整或可信度不高、缺乏客觀公允的第三方ESG評價服務、遵循ESG可獲得的價值不確定或不顯著、機構自身對ESG認識不足等方面。其中,信息披露問題是阻礙ESG投資最重要的障礙。
在我國相關基礎制度體系尚未建立、發展起步較晚的情況下,我們離ESG責任投資落地還任重而道遠,還需要社會各方和政府監管部門形成合力,創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構建完善的ESG基礎制度體系,加速推動ESG原則在我國的應用。
(五)機構投資者要進一步提升踐行ESG責任投資的能力和水平
從調查問卷情況看,機構投資者對ESG認知程度參差不齊,踐行ESG的措施不夠,還需要進一步樹立ESG責任投資理念,著眼于長遠,提前布局,積極培養相關人才,建立對應的長期考核機制、投資決策機制和組織設計等,提升踐行ESG責任投資的能力。目前,行業中諸多環保、公司治理等相關主題基金只是我國特殊環境下對ESG責任投資的初步探索,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ESG責任投資。機構投資者還沒有完全把E、S、G三要素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納入投資決策中,而多是只關注到某一主題。各市場機構中鮮有責任投資的完整內部流程和機制,多數處于探索觀望階段。我們關注到有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選擇中只考量環境保護一方面,最后因為投資標的存在關聯交易等內部治理問題使得收益率大打折扣。因此,機構投資者要進一步提升自身的ESG投資認知,培育投資能力,真正將ESG理念納入投資體系中。
(執筆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研究部 蔡恒培)
[1]ESG,分別是指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是責任投資重點考量的三個因素。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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