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億大罰單!80后小伙操縱股價,伙同他人動用45個“拖拉機”賬戶,3大手法曝光
來源:中國基金報
股票配資公司操縱股價被證監會重罰!
6月24日,證監會官網掛出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股票配資公司萬毓投資張平、孫忠澤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操縱“柘中股份”進行處罰,沒收二人違法所得6618.99萬元,并處以1.99億元罰款。
根據披露,二人在交易過程中不僅利用資金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還通過左手倒右手、虛假申報等手段拉抬股價誘多,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
操縱股價誘多:連續交易、
左右倒手、虛假申報
先來看看張平、孫忠澤的操縱手法。
據決定書披露,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張平、孫忠澤控制了一組由45個賬號組成的證券賬戶組,采用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虛假申報的手段操縱“柘中股份”。
1、集中資金、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13個交易日中,賬戶組在12個交易日有買有賣,在多個交易日中多次委托買入價高于委托前一刻市場成交價,甚至高于委托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或委托買入量高于委托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委托總量。
其中,賬戶組買入成交量占當日成交量比例超10%的有6個交易日,超20%的有3個交易日,2016年11月11日占比最高,為31.53%;賬戶組賣出成交量占當日成交量比例超10%的有5個交易日,超20%的有3個交易日,2016年11月24日占比最高,為30.24%;賬戶組實際控制流通股份數占當日流通股份總數比超10%的有9個交易日,超20%的有5個交易日,2016年11月17日持倉占比最高,為25.88%。
2、左手倒右手:在實控賬戶間交易
在13個交易日中,賬戶組在8個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的行為,在多個交易日存在以高于委托前一刻賣委托第1檔價格、甚至高于委托前一刻賣委托第5檔價格對倒成交的情形。
3、虛假申報
在13個交易日中,賬戶組在4個交易日存在虛假申報行為,具體方式為:一是在漲停價買盤遠大于賣盤的情況下,反復、大量以漲停價申報買入“柘中股份”,繼而撤單后再申報;二是在申報買入委托部分成交后迅速將仍在1檔的買入委托撤銷。
股價圖顯示,2016年11月10日之前,柘中股份的單日成交量很少超過300萬,11月10日其成交量猛增至3.39億,且之后至28日成交量逐漸放大,13個交易日中有8個交易日的成交量超5億。
與此同時,柘中股份的股價也突然啟動一輪上漲,從10日之前的18元上下漲至23日的約30元,其中錄得4個漲停,10個交易日累計漲幅達68.18%;而同期中小板綜合指數僅累計上漲約1.2%。之后至28日的3個交易日,柘中股份又連續暴跌超20%至22元。
控制45個賬戶交易,私募基金賬戶在列
決定書顯示,張平、孫忠澤等人成立上海萬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為了從事配資買賣股票業務。其中,張平負責股票交易決策,孫忠澤參與尋找交易賬戶及資金劃轉。
企查查信息顯示,萬毓投資于2016年1月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張平、孫忠澤分別認繳320萬元、280萬元,持股比例為32%、28%,孫忠澤還在公司擔任監事;另一名股東惠自君認繳400萬元,持股40%,為萬毓投資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
證監會在決定書中稱,根據萬毓投資交易員指認,與張平、孫忠澤合作的配資中介指認及提交的相關證據,相關證券賬戶中資金來源或去向,委托下單的IP、MAC地址等證據,可以認定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間,張平、孫忠澤控制“巢某風”等45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
二人控制賬戶組累計買入柘中股份3427.56萬股,成交金額約8.27億元,之后全部賣出,成交金額8.95億元,扣除交易稅費后獲利約6618.9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張平、孫忠澤控制的證券賬戶組中,涉及一個私募基金賬戶——“上海仙翎投資管理-仙翎成長精選一號”。中基協備案信息顯示,上海仙翎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9月,2015年4月在中基協備案。
信息顯示,該機構注冊資本1100萬元,實繳資本1000萬元,目前全職員工人數僅3人,法定代表人江建軍,過去曾在光大證券任職。目前仙翎投資已備案3只基金產品,其中就包括被操縱的“仙翎成長精選一號”。
該基金的成立時間為2016年8月12日,備案時間為2016年11月2日,恰好在張平、孫忠澤控制其賬戶交易“柘中股份”之前;托管人為國信證券,運作狀態顯示已提前清算。而另兩只基金均顯示正在運作。
申辯無效,兩人被罰沒約2.65億元
證監會認為,張平、孫忠澤的違法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開戶資料、資金流水、委托交易流水,萬毓投資工商登記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有關配資中介提供的配資合同和情況說明、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數據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孫忠澤在聽證會上申辯稱:萬毓投資只是招聘平臺,成立不久即解散,與后來的交易無關;炒股賬戶和資金由張平操作,配資協議由張平簽字,其不知悉具體情況;因與團隊人員發生矛盾,在2016年11月張平支付其4000萬本金及分紅后,其退出了合作關系;其2017年1月借給張平的5800萬元至今未歸還本息。綜上,孫忠澤認為自己未參與操縱柘中股份,請求免于處罰。
然而證監會認為,孫忠澤在與張平合作炒股過程中,參與出資和盈利分成,知悉張平的交易情況,參與尋找賬戶和資金劃轉,認定張平、孫忠澤構成共同操縱“柘中股份”,不采納孫忠澤意見。
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張平、孫忠澤違法所得6618.99萬元,并處以1.99億元罰款,合計罰沒約2.65億元。其中,對張平沒收違法所得5295.19萬元,罰款1.59萬元;對孫忠澤沒收違法所得1323.80萬元,罰款3971.39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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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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