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大動作: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出爐 高風險"扎堆"北方

央行大動作: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出爐 高風險"扎堆"北方
2021年04月23日 18:47 券商中國

  原標題:央行大動作!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出爐,高風險“扎堆”北方,這些類型銀行都很安全

  我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正顯著下降。

  4月23日,人民銀行發布的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央行單獨公布季度金融機構評級結果較為少見,此前通常是在年度金融穩定報告中會發布年度評級結果。據介紹,2020年四季度,央行完成了對439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央行評級,評級結果總體穩定,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紅區”(8-D級)高風險機構數量顯著下降。

  在此份評級結果中,央行從機構類型、地區分布等維度分別介紹了金融機構風險分布情況。總體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北方多個省份的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據了解,基于評級結果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央行將采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此外,據了解,央行已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為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

  高風險機構“扎堆”北方,數量顯著下降

  在2020年四季度的評級中,共有4399家機構參評,包含大型銀行24家、中小銀行3999家、非銀行機構376家。按照央行評級結果的分類,1-7級屬于安全邊界,8、9、10和D級都屬于“紅區”高風險機構。

  從評級結果看,銀行機構中,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民營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均在安全邊界內。非銀行機構中(包含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四大類),只有消費金融公司都在安全邊界內。

  正如央行表示,從機構類型看,大型銀行評級結果最好,農合機構風險較高。大型銀行評級結果為1級的1家,2級的11家,3級的8家,4級的3家,7級的1家,24家大型銀行資產占比71%。中小銀行中,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分別有95%、74%的機構分布于1-5級,且無高風險機構;城市商業銀行的評級結果次之,有72%的機構分布于1-5級,但也有12%的機構為高風險機構(資產占全部城商行的4%);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285家和127家,資產分別占本類型機構的8%、10%。

  從整體上看,大部分機構評級結果在安全邊界內(1-7級),資產占比98%。評級結果在“綠區”(1-5級)的機構2089家?!包S區”(6-7級)機構1868家?!凹t區”(8-D級)機構442家,資產占銀行業的2%。

  值得注意的是,與2019年同期的結果相比,2020年四季度我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顯著下降?!凹t區”機構較上季度減少132家,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家。

  不過,喜中有憂。央行透露,從地區分布來看,各地區風險狀況差異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蘇、福建、江西等地無高風險機構或數量較少,“綠區”機構占比均超過60%。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針對高風險金融機構,近年來,各省市監管部門按照“一行一策”制定并實施風險化解方案,加大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推動銀行補充資本。例如,山東銀保監局局長王俊壽近日就透露,過去三年,山東確立了風險化解的“總體路線圖”,根據風險化解的實踐經驗,探索“輸血-換血-造血”施救路徑。推動八部門出臺加快推進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的16條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大型企業風險、處置大額不良,成功斬斷了多個擔保圈風險傳染,累計處置不良已經近7000億元,超過2008年到2017年處置總額,使得山東轄區金融風險得到了釋放,風險已基本見底。去年以來,山東轄內的城商行高風險機構已經清零,轄區高風險農商行一行一策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風險穩步化解,村鎮銀行整體的經營狀況也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轉。

  評級結果帶來哪些影響?

  央行上述金融機構評級結果為有針對性地化解機構風險、對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據央行介紹,上述評級結果主要在以下四方面運用:

  一是基于評級結果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風險防控主動性。央行采取“一對一”通報、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等多種早期糾正措施,增強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在央行履職過程中充分應用評級結果,提升政策精準性。在核定存款保險差別費率、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核準金融機構發債、開展宏觀審慎評估(MPA)、審批再貸款授信額度、國庫現金管理招標等工作中,充分運用央行評級結果,切實發揮央行評級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作用。

  三是與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共享評級結果,提高風險監測和化解的協同性。央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通報央行評級結果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具體情況,推動風險信息的整合和監管關口的前移,提升風險防范化解的有效性。

  四是拓寬評級在市場行為監管等領域的運用,豐富評級結果應用場景。據了解,央行已與證監會建立溝通機制,根據央行評級情況,為銀行發行上市、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提供參考意見。此外,評級結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招標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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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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