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年度巨獻,推出年度策略會,邀請200+金麒麟分析師、50+優秀基金經理專場直播,為投資者打造“全明星陣容”,全面透析2021年A股機會和風險,立刻觀看
莊股連續跌停的啟示和教訓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知名時事評論人)
11月底以來,仁東控股已連續多日跌停,據媒體報道,操盤該股的莊家控制了不少個人賬戶的融資盤以及場外配資盤,莊家被監管和司法部門控制后,融資盤按規定被券商強制賣出致使該股開始跌停,配資盤聞風也大舉賣出,導致踩踏。
仁東控股基本面乏善可陳,前幾年一直在盈虧邊緣徘徊,今年三季報顯示,公司每股凈利潤為虧損0.04元,每股凈資產1.72元,11月份股價最高為64.72元,市凈率超37倍。仁東控股這幾年的K線走得異常漂亮,雖少有漲停但卻不停漲,然而這種脫離大盤、獨自飆升的走勢,主要是莊家憑資金和持股優勢人為畫圖而成,股價早就偏離了基本面。
監管和司法部門將莊家予以控制,沒有莊家伸手護盤,仁東控股就只能向內在價值回歸。近些年仁東控股股東不到一萬戶,到今年三季度末為1.31萬戶,莊家有開始派發籌碼的苗頭,此次監管和司法部門及時出手控制莊家,很多籌碼可能還在莊家賬戶上。
筆者認為,這個案例給市場帶來了諸多啟示和教訓。
第一,對市場操縱應打早打小。筆者對相關部門能及時出手控制本案操盤莊家表示高度贊賞,越晚采取措施,股價漲得越高,籌碼在高位分散到散戶手里,對市場和散戶的危害就越大。
目前證監會、交易所證券監控系統已經相對比較發達,能發現和掌握嫌疑人的違法犯罪線索,此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先對莊家實施人身控制。比如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公安機關可依該條款先行拘留莊家,如此莊家就難以執行交易指令,相關籌碼就會爛在自己手里。
第二,券商融資業務應防范市場操縱風險。在交易所確定的兩融標的中,對泡沫股,券商要將其挪出融資標的名單,不接受投資者融資買入,因為即便目前投資者擔保物看似充足,但架不住其中泡沫巨大以及杠桿效應,一旦股價出現連續跌停,券商也將被卷入其中。
另外,深交所規定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為負數的A股股票折算率為零,券商對投資者將泡沫股作為擔保物的,可依此明確較低折算率。尤其是對投資者將某只股票作為擔保物買入同一只股票的行為,券商更要高度警惕,這既可能讓莊股泡沫形成正反饋,同時券商承擔的風險也可能更高。
第三,場外配資風險巨大。新證券法規定,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融資融券業務。
場外配資行為未經證監部門核準,屬于非法行為。投資者無論是向配資平臺借錢,還是將錢借給配資平臺,其利益都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尤其莊家利用配資狂拉股價,配資平臺以及提供資金的投資者可能成為冤大頭。
第四,投資者應主動規避有操縱嫌疑的個股。現在A股市場主力的一個盈利模式就是操縱股價,與此相對應的散戶盈利模式就是跟莊。證券法規定莊家對投資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莊家操縱未必能賺錢,即便賺錢了由于其還可能承擔債務,東窗事發后散戶索賠,在莊家清償時也有個排序問題,散戶未必能足額獲償。何況目前市場操縱案民事賠償勝訴案例極為少見。
而且,按虛假陳述相關規定,投資者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不能獲得賠償。同理,對于跟莊投資者,如果被證明散戶明知有莊而跟莊,同樣可能沒有索賠資格。否則,散戶一旦虧損就讓莊家賠,暴賺就算自己的,散戶跟莊豈不包賺不賠,天下哪有此等好事。
第五,應設立股價天花板制度。目前股價可上不封頂,莊家肆意拉抬,這是導致股價滋生過度泡沫并破裂的主要原因。建議可規定所有A股其股價不得超過最近年報(或季報)每股凈資產的10倍。
責任編輯:何松琳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