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實控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罪名最多判3年

康美藥業實控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罪名最多判3年
2020年07月09日 20:29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康美藥業實控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罪名最多判3年

  來源:放牛塘

  原創 放牛塘團隊 

  剛剛,康美藥業發布公告:

  2020年5月14日,證監會對康美藥業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確定了康美藥業的造假及違規金額,并作出了行政處罰。

  同時,證監會表示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今天公告的內容,算是對證監會之前表態的回應。

  康美藥業公告的核心雖然只有一句話“馬興田先生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但卻隱含了兩個重要信息:

  第一,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只有實際控制人

  而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責任人員多達21名。

  特別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

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在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實施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康美藥業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

  共有3名最主要的決策者、實施者,馬興田是公司實際控制人、許冬瑾是馬興田的配偶兼公司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邱錫偉是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兼董秘。

  第二,所涉罪名最多判3年

  實控人所涉罪名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為: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康美藥業除了涉及財務造假和虛假披露,還涉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116.19億元。

  
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一般會涉嫌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真功夫實控人蔡達標職務侵占逾1300萬元、挪用資金近2000萬元,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而從目前情況來看,報表科目累計造假過千億、占用資金過百億的康美藥業,其實控人面臨的刑事處罰最多不會超過3年。

  或許,康美藥業造假事件要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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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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