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宣稱“不屬于減持”的隆基綠能,是否主動配合高瓴作惡?

公然宣稱“不屬于減持”的隆基綠能,是否主動配合高瓴作惡?
2023年11月09日 17:19 市場資訊

專題:高瓴繞道式減持隆基綠能遭立案調查 借轉融通規避信披義務何時休?

  來源 泡財經

  11月8日晚間,隆基綠能(601012.SH)公告,公司股東HHLR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通知,HHLR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隆基綠能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調查。

  這又是一次利用轉融通規則漏洞實現減持的案例。

  在這個事件中,上市公司隆基綠能或許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泡財經發現,今年3月21日,隆基綠能公告,持股比例5.85%的高瓴旗下HHLR通過持有的隆基綠能股份參與轉融通業務,出借0.85%股份,出借期限為182天,并提示未來90天可能繼續借出0.15%的股份。

  彼時,隆基綠能還“貼心”在公告中明確表示,此舉“不屬于減持”。

  到了隆基綠能披露三季報的時候,HHLR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從此前的5.85%降至4.98%,不再是5%以上股東。三季報還表示,“截至報告期末,HHLR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價值基金(交易所)通過轉融通方式出借的股份已全部到期歸還”。

  也就是說,轉融通業務結束,HHLR利用規則漏洞完成了實質減持,且持股比例“精準”降低到5%以下,后續再減持無需公告,目的昭然若揭。

  公開信息顯示,在這個過程中,隆基綠能沒有發一則有關高瓴減持的公告。高達數百億的減持動作悄無聲息。

  上市公司明確公告了不屬于減持,但最后股東卻實實在在進行了減持。且在股東減持過程中,隆基綠能始終保持沉默。

  那么,隆基綠能究竟是無心之舉,還是主動配合股東減持打掩護?或者說,隆基綠能作為當事公司,是否盡到了提醒投資者和信息充分披露的責任?

  轉融通+“螞蟻搬家”式減持

  有分析指出,高瓴的操作辦法如下:

  在出借期間,通過“減持-收回融券-再減持-再收回融券”,使自己的持股比例保持在5%以下,再利用5%以下無需披露的規則漏洞“螞蟻搬家式”減持。

  即:

  憑借轉融通業務,高瓴可以讓自己的持股比例暫時降低至5%;

  持股比例5%以下減持不用披露;

  高瓴以暫時的持股比例5%以下作為掩護,在不進行披露的情況下進行真實的減持,最終讓自己持股比例真正降低到5%以下。

  據《每日經濟新聞》,知情人士稱,這樣的情況在行業內并不算個例,“高瓴并不特殊”。以某文化傳媒上市公司為例,該公司2023年4月發布了一則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一季度末持股超5%的大股東、某影視巨頭通過大宗交易和轉融通導致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變動,持股占比下降至4.999%,這也意味著此后減持不再需要公告。到了半年報,該影視巨頭的持股占比已經下降至4.15%。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指出,從程序來看,這類操作是合法的,但有的大股東通過轉融通等操作間接將持股減到5%以下,由此來規避證券法的信披義務。

  隆基創始人之一曾因內幕交易被立案

  HHLR是高瓴旗下專注二級市場投資的基金管理機構。HHLR的原始披露名稱為高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價值基金,該機構持有的隆基綠能股份,與“隆基三劍客”之一的李春安密切相關。

  隆基綠能主營單晶硅片、電池組件、工商業分布式解決方案、綠色能源解決方案、氫能裝備五大業務。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李振國、李喜燕夫婦。另外,李振國、李喜燕、與公司股東李春安為一致行動人。

  據媒體報道,李振國、李春安均為隆基綠能創始人,且為蘭州大學同學。高瓴所持有隆基綠能的股份也是李春安在2020年末以158.41億元(隆基綠能6%股份)轉讓而來。

  2022年8月19日,李春安作為A股上市公司連城數控實控人和董事長,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目前未見更多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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