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財務造假300億 罰款60萬!市值蒸發超1000億 事情還沒完!

重磅!財務造假300億 罰款60萬!市值蒸發超1000億 事情還沒完!
2020年05月15日 00:16 中國基金報

  原標題:深夜重磅!財務造假300億 罰款60萬!市值蒸發超1000億 事情還沒完!   

  上市公司康美藥業5月14日晚間又刷屏了。

  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處以6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網站5月14日消息,近日,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采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

  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最終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巨額營業收入,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上述行為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欺詐行為,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證監會發現案涉違法行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辦,持續公布執法進展,疫情期間通過多地遠程視頻會議方式召開聽證會,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并在堅持法治原則下從嚴從重從快懲處。

  證監會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誠信經營是最基本的市場紀律。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實施財務造假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劣行為,相關中介機構未履職盡責、勤勉從業,嚴重阻礙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此,證監會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職責,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等追責體系,對財務造假等行為重拳出擊。

  隨著新《證券法》頒布實施和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財務造假等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將大幅提升,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也將面臨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付出更高昂的代價。希望廣大上市公司引以為戒,堅守誠信底線,相關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共同助力市場健康發展。證監會也將繼續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精準監管執法,堅決凈化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回顧一下康美藥業財務造假

  2019年4月,當時還被稱為千億白馬股的康美藥業爆出驚天大雷,驚呆A股投資者。

  4月30日,踩著2018年年報披露的最終時點,康美藥業一口氣發布了20多份公告。其中,一份《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異常醒目,康美藥業表示,通過自查,對2017年財務報表進行重述:

  2017年財報中的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營業收入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62億元;另外未分配利潤、經營性現金流等8項財務指標出現重大差錯。

  也就是說,2017年財報上的300億資金其實并不存在?!安铄e”之大令市場咋舌。

  很快,康美藥業“財務造假”被坐實。5月17日,證監會通報對康美藥業的調查進展,表示已初步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當天,康美藥業變身ST康美。

  在被立案調查前,公司市值最高達1300多億元,為市場熱議的千億市值白馬股。

  跌落神壇的康美藥業,如今市值僅剩下134億。

  經查,2016至2018年,康美藥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馬興田等人涉嫌組織相關人員虛開和篡改增值稅發票、偽造銀行回款憑證、偽造定期存單,累計虛增收入300億元,虛增利潤40億元。本案系一起有預謀、有組織,長期性、系統性財務造假。

  一是造假動機具有典型性。為鞏固在中藥行業的地位和發展的可持續性,強化自身的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康美藥業自上而下定期制定造假目標,營造營業規模持續擴大的表象。在造假過程中,從目標制定、任務分解、制定具體計劃到最終落地執行,均有特定人員負責。

  二是造假手法系統、隱蔽。公司財務人員參照真實業務,測算財務比率,篩選造假客戶,降低造假異常性。公司在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時,將真實、虛假發票信息混合。為掩蓋貨幣資金造假的事實,公司偽造定期存單、銀行對賬單來虛增利息收入,營造賬面上貨幣資金余額與利息收入相匹配的假象。

  三是造假行為涉案金額大。自2016年起,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近300億元,通過多種造假方式掩蓋貨幣資金缺口,造成賬銀差異最高達360多億元。

  為何只罰60萬?

  造假300億,結果只罰60萬,數字懸殊之大令人驚訝。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修訂后的《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康美藥業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020年3月1日前,因此,證監會適用2005年《證券法》作出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60萬的處罰是老證券法中有關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頂格懲處,康美藥業的違法行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此前也下發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行政復議等程序導致行政處罰書最近下發。對康美藥業的懲處并未結束,后續的民事賠償、刑事追責將讓康美藥業的財務欺詐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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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覃肄靈

證券法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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