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平宏觀:解讀《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

澤平宏觀:解讀《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
2020年05月17日 00:00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原標題:打造國際金融樞紐,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解讀《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

  來源:澤平宏觀

  文:恒大研究院  任澤平 石玲玲 方思元 曹志楠 王孟嫫

  事件

  2020年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

  解讀

  1、主要亮點: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大金融對外開放、新增諸多試點創新政策。

  從主要內容來看,意見是對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關于金融部分的進一步細化,有三大亮點:

  一是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程中存在的金融制度差異,配套各項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措施;

  二是在我國金融對外開放整體框架下,在粵港澳大灣區支持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的進一步開放和實質落地;

  三是新增諸多試點創新政策,包括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擴大跨境資產轉讓業務試點、探索設立理財通機制等。

  《意見》推出后,有助于粵港澳大灣區在金融合作、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領域進一步提升協同性,加強金融對于大灣區建設的支持作用,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引領作用。

  2、背景:金融開放持續推進、共建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加強金融對于實體經濟支持力度。

  我國金融開放持續推進,政策陸續落地。2018年以來,我國金融開放步伐明顯加快。2018年4月,習主席在博鰲論壇中宣布開放中國金融市場,央行行長易綱推出11條措施,2019年7月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明確11條新開放政策措施。隨著金融開放持續有序推進,目前多項措施已經實質落地,銀行、證券、保險行業開放的相關法律障礙已經陸續打通。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推進,金融領域合作有待加深。粵港澳大灣區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背景下深化合作,涉及產業布局、土地利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和交通能源等。從現實看,粵港澳大灣區人流、物流便利度越來越高,資金流還不夠,信息流最薄弱。粵港澳大灣區下一步合作重點之一在于推進灣區內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協同、城市金融功能錯位互補,共建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從而推動實體經濟穩步增長。

  全面推動復工復產,加強金融對于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受疫情影響,一季度我國經濟遭遇負增長,廣東、香港一季度GDP同比分別降6.7%、8.9%。當前復工復產持續推進,而粵港澳大灣區輕資產、創新型、科技類企業諸多,企業從研發到生產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金融對于實體經濟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效率,對于恢復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3、政策解讀:《意見》按照4大原則從5大方面提出26條舉措,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加大金融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支持力度。

  (一)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意見》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資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多方面,推出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跨境理財通機制等12條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的措施。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

  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從政策變化來看,《意見》提出,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同時,有序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內投資企業(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從影響來看,將進一步提升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水平,提升三地企業及金融機構投融資便利度。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此項措施已在全市落地,未來將進一步從宏觀審慎角度完善監管。2013年、2014年,深圳市分別啟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QFLP)、境內投資者境外股權投資(QDIE)試點,截至2020年4月末,QFLP基金已設立54億美元,QDIE基金已備案額度15.5億美元。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從政策變化來看,《意見》提出,支持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銀行購買港澳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以及港澳居民通過大灣區內地銀行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從影響來看,跨境理財通機制是有序開放個人資本項下跨境交易的有益嘗試,可滿足粵港澳三地居民對跨境理財的需求,進一步提升三地金融融合水平,促進人民幣跨境流動。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目前尚未開展相關業務,隨著《意見》落地,跨境理財通將加快推進個人資本項目的開放。

  (二)加大金融合作與服務: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的金融合作

  《意見》提出擴大金融業對港澳地區開放和合作,圍繞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推出3條措施。

  有序推動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擴大開放。從政策變化來看,擴大銀行業開放,亮點包括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等。擴大證券業開放,亮點包括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等。擴大保險業開放,包括支持在大灣區內地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等。從影響來看,繼2018年“博鰲論壇11條”、2019年“金融委金融開放11條”后,本次《意見》出臺推動證券、保險、銀行開放進一步落地,金融開放沿著服務開放先行、投資開放穩步推進、金融制度審慎開放的路徑有序推進。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部分措施如“三地合作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已經落地,部分措施如“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尚待未來推進。

  (三)促進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

  《意見》提出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發展綠色金融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等6條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措施。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從政策變化來看,《意見》提出,依托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立完善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鼓勵更多大灣區企業利用港澳平臺為綠色項目融資及認證,支持廣東金融機構在港澳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等。從影響來看,廣州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將有助于研究發展碳排放權期貨等商品期貨新品種,探索利用市場化機制助力大氣污染治理、實現低成本減排。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相關措施已落地,2014年9月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在全國率先引入境外投資者,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有境外投資者參與的碳交易額累計2.5億元人民幣;建立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工作機制、探索統一標準等舉措在持續推進中,2020年1月,深圳聯合香港、澳門、廣州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2020年4月,深圳啟動全國首個地方綠色金融發展條例立法程序,未來仍將進一步探索。

  有序推進粵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從政策變化來看,除支持規范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外,《意見》還提出,要優化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安排(包括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逐步開放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企業在內地發行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三地征信機構開展跨境合作,探索推進征信產品互認。從影響來看,有助于構建大灣區一體化的國際金融基礎設施體系,發揮“以點帶面、以小促大”的政策效應,便利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粵港澳三地征信機構跨境合作等措施尚未開展,有待未來落地。

  (四)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研究推進金融對接科技產業的服務模式創新、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臺等2項主要措施。

  加強科技創新金融服務,大力發展金融科技,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從政策變化來看,《意見》提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加強與外部創投機構合作,支持創投基金的跨境資本流動,建設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臺,推動移動支付工具在粵港澳大灣區互通使用。從影響來看,有助于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資源要素資源的高效流動和有效配置。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多項舉措已經落地,如2013年已成為全國首批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城市,2018年9月區塊鏈貿易融資信息服務平臺已上線運行,2018年10月香港WeChat Pay電子錢包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2020年3月,《深圳市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實施方案》部署11個項目。

  (五)加強金融風險防范:構建金融風險合作監管機制,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意見》圍繞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體系、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推出3條措施。

  加強粵港澳金融監管合作,建立并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體系。從政策變化來看,《意見》提出,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金融風險研判和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從影響來看,有利于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創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粵港澳三地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糾紛調解組織深化協作。從推進程度來看,以深圳為例,10條細則舉措中,目前已有6條在持續推進中,包括“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推動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組建智慧反洗錢實驗室、完善投訴管理與金融糾紛解決機制等,還有4條尚待進一步研究落地。

  4、影響與展望: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金融開放邁出關鍵步伐,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灣區。

  一是服務實體經濟,短期緩解疫情對經濟沖擊,長期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短期來看,在疫情后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意見》出臺了跨境貿易、支付、結算、投資、融資等一攬子便利化措施,提高資金融通效率,降低結算成本,幫助企業充分利用我國在抗擊疫情中的先發優勢開拓海外市場,盡快走出疫情對經濟的沖擊。長期來看,《意見》支持境外私募基金參與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創新型企業赴港澳上市,有助于借鑒海外PE/VC經驗優勢和資金優勢,扶植創新型企業做大做強。

  二是整合粵港澳三地金融資源,提升大灣區競爭力,實現國際一流灣區發展目標。恒大研究院《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一文提出,粵港澳大灣區與國際一流灣區相比,在人均水平、研發投入、產業結構、科技創新等層面仍存在不小差距,需要大力發展現代金融、科技創新和先進制造。《意見》整合粵港澳三地的金融資源優勢,明確支持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臺,廣州發展綠色金融,深圳發展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有利于建立金融一體化市場,提高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實力,維護港澳穩定和健康發展。

  三是豐富跨境資產配置渠道,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境外金融產品設計、服務體系更成熟,能與內地形成互補,更好滿足個人和機構差異化資產配置需求。《意見》首次提出“理財通”,有望推動大灣區內銀行理財、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互聯互通,迎合居民與日俱增的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需求。考慮監管規則差異,未來還需要在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層面做好跨境監管協調安排。

  四是加快金融開放創新步伐,挑戰與機遇同在。《意見》在粵港澳大灣區范圍內試點金融業務開放,對金融機構而言,不可避免將加劇競爭,但引入先進的業務及管理經驗將提升整體競爭力;對金融市場而言,有助于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引入長期增量資金,同時隨著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將催生利率、匯率衍生品工具、場外市場大發展;對金融監管而言,全球金融混業化浪潮將挑戰我國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需要完善審慎監管框架,與國際金融監管接軌。

  五是提高人民幣國際化水平,金融體系升級。一方面,美聯儲為應對疫情和經濟衰退實行量化寬松,貨幣超發,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缺陷越來越凸顯,另一方面,長期以來,人民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與第二大經濟體并不相稱,推行人民幣國際化是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做大做強離岸人民幣市場、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等關鍵制度將破冰,為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積累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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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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