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大佬操縱股市:團伙作案細節全曝光 14個月刑罰起

私募大佬操縱股市:團伙作案細節全曝光 14個月刑罰起
2019年10月19日 11:17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券商中國

  昔日多位私募傳奇人物陸續走下神壇,而對于觸犯法律者,其“后事”如何?

  日前,黃某銘團伙操縱市場的刑事裁判文書得以披露,因操縱“珠江啤酒”非法獲利1.2億元,黃某銘手下謝某華、朱某等管理人分別被判14個月至2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其中黃某銘兒子在團隊中起到操盤手的作用,刑期為一年三個月。然而,在文書中這起操縱市場的主要策劃者黃某銘、陳某囡夫婦,顯示為另案處理。

  早在2016年6月,證監會即已對黃某銘及團隊操縱珠江啤酒、首旅酒店、勁嘉股份三只股票的情況開出合計罰沒6.49億元的天價罰單。而根據深圳警方通報,在證監會開始調查之時,黃某銘已身在境外,為此深圳警方更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出紅色通緝令。目前,尚未有關于黃某銘夫婦的公開裁判信息。

  單只股票十個月盈利過億

  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透視此次操縱市場大案的判決書來看,黃某銘團隊作案、分工明確,在短期內非法獲利上億。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3年開始,黃某銘購買電腦設備、租用深圳市南山區京基百納御京東方2棟作為辦公場地,組織謝某華、朱某、黃某中、劉某軒、孔某、陳某囡非法操縱“珠江啤酒”股票價格。

  2014年1月9日至10月15日期間,黃某銘等人以大宗交易接盤方式獲得“珠江啤酒”股票,接盤后用其控制的58個股票賬戶組成的賬戶組,通過二級市場利用連續集中交易、反向交易和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珠江啤酒”股價,至案發時賬面獲利1.20億元。

  根據法院認定,在該操縱市場案中,團隊七人各有分工:

  黃某銘:負責與外界聯絡、最終決策并下達操作指令;

  謝某華:作為黃某銘的主要助手,參與組織策劃,同時負責管理操盤團隊;

  陳某囡:負責管理所控股票及銀行賬戶組的賬戶和密碼,資金的統計和劃轉;

  朱某:負責股票盤面的分析,提供操盤技術支持,同時負責廣州安信證券大戶室的具體下單操盤;

  孔某:負責協助朱某在廣州操盤;

  黃某中:負責在深圳南山區京基百納御京東方2棟工作點的具體下單操盤;

  劉某軒:負責協助黃某中在深圳操盤。

  就這樣,作為該團隊的靈魂人物,黃某銘與其妻陳某囡把持著資金調配及下指令的權利,謝某華則負責“沖鋒陷陣”,擔任黃某銘旗下數個投資平臺的法定代表人。在操盤手方面,黃某銘兒子黃某中親自出馬操盤

  而在黃某銘團隊中的另一名操盤手朱某,經歷更加傳奇。早在2003年,朱某曾被廣州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并罰七年有期徒刑。根據公開報道顯示,彼時朱某系著名央企中航技旗下凱迪自行車總助兼財務部經理,出事時不足30歲,因替“朋友”幫忙而挪用公款。該案甚至被廣東省紀委評為2002年度廣東省十大紀檢監察案件,被廣州市檢察院評為2002年度廣州市反貪十大案件。

  在出獄后,朱某如何走上操盤手的道路不得而知。但正因十多年前這次刑罰,朱某在此次的操縱市場案中被認定為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最終,謝某華由于在團隊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判操縱證券市場罪,予以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及100萬元罰金。兩名操盤手被判一年三個月,并處90萬元、70萬元罰金,其余兩名助手均被判一年二個月,罰金30萬元。

  資本大佬海外逃亡

  一眾小兵皆迅速歸案,但背后操控大佬卻并未同時獲刑。

  公開信息顯示,黃某銘是1962年生人,其妻陳某囡則是1984年生人,比其子黃某中僅大四歲。有報道稱,黃某銘在九十年代即涉足股市,深圳一證券營業部是其操縱股票的據點,曾多次出現在龍虎榜和大宗交易數據當中。

  根據天眼查搜索顯示,黃某銘旗下投資企業并不算多,2010年注冊的凱泰銘投資是其重要股票運作平臺,重點做上市公司大宗減持業務,在明面上黃某銘僅持股15%,法定代表人則由謝某華擔任。另外,據證人介紹,黃某銘還實際控制德镕公司、泰銘公司等,均是以資金對敲等方式操作證券市場的空頭公司。

  早在2014年12月,證監會通報針對市場操縱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工作情況。證監會發言人透露,證監會強化市場操縱線索篩查和調查工作,對涉嫌操縱18只股票的涉案機構和個人立案調查。彼時,被點名的一眾上市公司紛紛發布澄清公告,稱未參與操縱股票,亦不存在與任何機構簽訂市值管理協議、采取發布選擇性信息等手段操縱公司股價的行為,珠江啤酒也在其中。

  而在2016年5月,歷經長期調查,關于黃某銘團隊操縱市場的罰單終于落地,證監會最終認定,黃某銘等人操縱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3只個股,合計違法所得達到3.25億元。其中,黃某銘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并罰沒6.49億元;對團隊成員謝某華、陳某囡、黃某中、朱某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

  在證監會處罰之時,團隊相關人士均提出申辯意見稱,并不存在操縱行為,投資股票是是建立在對上市公司充分調研和綜合利好分析的前提下的政策獲利行為,并沒有影響股價及交易量。但均未獲得監管認可。

  都說“炒股炒成股東”是大不幸,而因操盤進入十大股東則是查處操縱市場的重要線索。以珠江啤酒為例,根據珠江啤酒2014年定期報告,德镕公司、黃某中、黃某銘、朱某、劉某軒均曾進入珠江啤酒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當中。

  在供述中,朱某介紹稱,“一季報披露,我發現我個人賬戶已經是十大股東之一了,黃某銘控制的其他幾個賬戶也都是十大股東之一?!眲⒛耻巹t表示對進入十大股東并不知情,還是在證監會調查人員處才得知。除證監會處罰所列三只股票外,根據證人證言,其團隊還操作過首旅股份、東方賓館等多只個股。

  根據深圳警方介紹,在調查不久后,證監會深圳專員辦工作人員即意識到該案已達到刑事追訴規定,并將相關案件線索移交深圳市公安局。據而證監會開始調查時,黃某銘已身在境外。

  經過深圳公安局經偵三大隊的進一步偵查,發現該案共有黃某銘在內7名涉案人員,經過多方努力,對除黃某銘、陳某囡外其余幾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而對于黃某銘,深圳警方也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了紅色通緝令。目前,尚未有關于黃某銘夫婦的后續消息傳出。

  勾結上市公司股東

  操縱市場往往與公司內部人士脫不開干系,在此前證監會行政處罰文書中,被操縱個股“勁嘉股份”的二股東閃現其中。

  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黃某銘等人連續買賣勁嘉股份,將股價自8.88元拉伸至14.35元,共計買入21.56億元,賬戶組盈利2.06億元,甚于珠江啤酒。其中,該交易資金系莊某智提供,莊某智和黃某銘有共同操縱的故意。對此,證監會給予莊某智警告,并處30萬元的罰款。

  在聽證中,莊某智代理律師認為,莊某智與謝某華、黃某銘之間是委托減持股票關系,提供資金性質是借款,而非操縱股價。并且,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認為證監會不允許案卷復制、拍照,進而不認可證監會調查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此后,莊某智不服行政處罰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在公開審理后自行撤訴。

  公開信息顯示,莊某智是勁嘉股份二股東太和印刷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太和實業系勁嘉股份公司發起人之一,發起時曾持有43.43%股份。而在公司上市后,莊某智擔任公司副董事長,后在2011年辭職。2012年7月,因公司公告存在虛假陳述,莊某智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處20萬元罰款。

  在此次審判中,莊某智出具證人證言,詳細解釋了此次操縱情況:2013年,莊某智找到黃某銘,希望對其公司持有的1.59億勁嘉股份股票做大宗減持以此兌現,黃某銘承諾按每股10元減持,超過部分50%分成,雙方合作至12月份減持完畢,減持資金被莊某智用于還債。

  而對于莊某智出資的2.5億元,則頗有羅生門之感。據謝某華稱,操縱勁嘉股份時,莊某智投資2.5億元參與操作勁嘉股份的大宗減持,莊某智則表示,這部分資金是出借給黃某銘的。但對于資金系拉伸勁嘉股份股價,莊某智顯然知情?!罢麄€過程我只負責出錢,黃某銘負責組織人員在二級市場上操作股票?!痹诖笞跍p持結束后,莊某智1.5億減持兌換資金約16億人民幣,顯然收獲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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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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