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次證券法修訂后市場怎么走?利好非銀金融行業

歷次證券法修訂后市場怎么走?利好非銀金融行業
2019年12月29日 10:00 智通財經網

本文源自“Wind資訊”。

新修改的證券法,歷時四年多、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后,于12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此次修改的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

樓市方面,據央行公告,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公告還對切換時間窗口、切換方式以及重定價周期也做了明確規定,并指出切換需要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轉換起始日為2020年3月1日,原則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修訂證券法要點梳理

據新華社,新修改的證券法,歷時四年多、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后,于12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

新證券法分十四章共226條,從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與舊的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方面系統體現了注冊制相關內容,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力度加強且創新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全面加大證券領域違法處罰力度。

修訂后的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新修訂證券法關鍵點如下:

1、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規定證券發行制度,不再規定核準制,取消發審委;同時,為有關板塊、有關證券品種分步實施注冊制的進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間。

2、設立信息披露專章,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證券發行文件必須充分披露,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強化董監高責任,完善信息披露方式等。

3、設立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增加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了先行賠付制度,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內容,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支持投資者集體訴訟,提起代表訴訟。

4、對證券發行交易行為進行了修改完善。擴大了內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圍,增加了操縱市場行為的列舉,強化證券實名制要求,規范程序化交易,規范上市公司的停牌復牌行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復牌停牌損害投資者交易,強化交易所對證券風險行為的處置。

5、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明確了多層次資本市場包括了交易所市場、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交易市場、國務院規定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等。考慮到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還在實踐過程中,授權國務院具體規定。

6、大幅提高違法行為成本。有違法所得的一律沒收,并大幅度提高罰款數額,其中,欺詐發行最高罰至2000萬。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資金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款。

7、限制調查事件當事人證券買賣的期限從15個交易日延長至3個月。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8、證監會已啟動對資本市場規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工作。

最新解讀出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此次修改的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

2005年修改證券法時增加了證券市場禁入制度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情節嚴重的,證監會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制度,不得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監高。這次修改在這個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范圍。不但不能當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也不能進行證券交易,就是不能買賣證券。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表示,此次證券法修改突出投資者保護,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專章設置投資者保護,區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建立征集股東權利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強制調節制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等。

龔繁榮指出,此次修訂既規范發行人、市場中介等主體行為,還規范發行、交易、退市等各個環節,加強了市場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以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

據中證網,曾參與證券法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新證券法將從三方面優化A股生態。

劉俊海指出,一方面,新證券法將從根本上為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注入誠實信用、公開公正、多贏共享、公平競爭的正能量。公平與效率并重、更加注重公平的基因,誠信與創新并舉、更加注重誠信的基因,規范和發展并重、更加注重規范的基因,都將徹底打通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另一方面,新證券法將從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此外,新證券法將重塑市場對投資者的感恩之心及對法治的敬畏之心,投資者信心將大幅提升。

劉俊海認為,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成功,下一步也應該把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過程中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推廣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但具體的實施步驟、路線圖和時間表,還要根據國務院統一規定,避免各行其是,依然要強調改革的有序性、協同性、系統性、配套性。

劉俊海強調,為保障新證券法落地施行,實現良法治市,各市場主體應當對照新證券法的規定,做好相應的“立改廢釋”工作,即立新規、改舊規、廢除與新證券法抵觸的規則,并根據新證券法精神解釋有關規則。除自律監管機構外,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機構等也應見賢思齊、擇善而從,自覺按照新證券法及時調整業務模式、行為方式與盈利模式,完善合規與風控體系。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表示,證券法修訂通過,一定要做好證券法的貫徹落實。

程合紅表示,這次證券法修改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注冊制,一是精簡優化了證券發行的條件。二是調整了證券發行的程序。三是強化了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四是大家注意到這次新通過的證券法第九條第一款有一句話,規定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是為了實踐中注冊制的分步實施留出制度空間。

程合紅表示,注冊制是證券法的明確規定,證監會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同時注冊制的推進是分步到位的,不同的板塊、證券品種需要分步實施,推行注冊制不可能一蹴而就。

歷次證券法修訂市場怎么走

在證券法實施的20年時間里,經歷過三次修正、一次修訂。

自從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過后,已經歷了3次修正和1次修訂(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個別的修改。而法律的修訂則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是整體的修改)。

分別是: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修訂;

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而本次證券法修訂時間歷時4年(2015年起),本次草案為第三審稿。

中銀國際王維逸研報分析,證券法修訂議題主要與資本市場創新業務修訂有關,開放企業融資手段,有助于提升企業效率、鼓勵創新經營,利于資本市場整體流動性。

招商證券張延兵、陳昊研報分析,《證券法》修訂對金融股短期有催化作用。根據上一次(2005年10月27日)《證券法》修訂后的市場表現來看,銀行(23.62%)和非銀金融(22.73%)在所有行業中季度漲幅排名前三。

回顧2004年、2013年和2014年三次《證券法》修正后的市場表現,非銀金融行業的季度漲幅分別為13.42%、13.67%和44.51%。

研報認為,由此來看,證券法的修訂對于非銀金融行業的股價上漲有一定的催化作用。

不過,西部證券張弛研報提醒,分步實施注冊制的進程安排將得到推進,雖然有望提高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效率,但或進一步加快股票一級市場的供給節奏。

房貸利率有調整

除了股市,樓市也迎來重要變化。

12月28日,央行發布公告稱,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LPR運用,現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在此之前,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為貸款基準利率加點計算。

央行還對切換時間窗口、切換方式以及重定價周期也做了明確規定,并指出切換需要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轉換起始日為2020年3月1日,原則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目前最新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LPR利率分別為4.15%和4.8%。

1、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范圍

央行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其中,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2、轉換條款設置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其中,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3、加點數值確定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后,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4、條款轉換規定

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5、利率水平范圍

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后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6、通知范圍說明

金融機構應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短信、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如何影響市場

雖然在這一次的轉換中,央行規定,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也就是說,房貸利率短期內不會因為定價基準切換而下降。

而LPR報價周期變為每月的20日更新一次。對住房貸款借款人來說,今后貸款利率可以每年調整一次,有分析認為,LPR利率的趨勢是不斷下降的,全球央行再次進入貨幣寬松周期,利率將延續下行趨勢,所以未來相應的,LPR的變動趨勢也會是緩慢下行,會帶動貸款利率下行。過去存量的貸款,貸款利率也可以跟著下調,享受到LPR改革的紅利,享受利率下降的好處!

此次央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將影響超百萬億存量貸款的利率。央行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存款類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合計為151.79萬億元;專業人士分析,這其中大部分應該為浮動利率貸款。

據第一財經,舉例而言,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么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對于轉為固定利率來說,則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由此,此次轉換中,不管是選擇哪種方式,房貸利率水平基本不變。

不過對于選擇“LPR加點”的貸款者而言,之后房貸利率可能將發生變化。溫彬稱,盡管銀行會提供浮動和固定兩種貸款報價,但在預期LPR下降背景下,客戶通常會選擇浮動利率報價,因為0.59%的點差已經固定,因此,假定明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10個bp至4.7%,則從2021年1月起,房貸利率重定價為:4.7%+0.59%=5.29%,較之前的5.39%下降10個bp;假定2021年12月5年以上LPR利率繼續下降至4.6%,則從2022年1月起,房貸利率重定價為:4.6%+0.59%=5.19%。

文章援引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觀點分析,如果因經濟回升、通脹上行,LPR處于上升周期,則房貸利率也會隨之走升,而如果此前簽署的是固定利率,則房貸成本不變。(編輯:任白鴿)

證券法修訂 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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