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18日發布修訂后的《港股通業務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香港聯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港股通的條件。
滬深交易所表示,上述修訂旨在明確香港聯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的具體安排,持續優化完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已經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此次修訂主要是規定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首次納入條件,主要為:一是在聯交所上市滿6個月及其后20個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當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幣200億元;三是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當日)港股總成交額不低于港幣60億元;四是上市以來股票發行人和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未因違反聯交所對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企業管治、信息披露及投資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規定,而受到聯交所公開指責、其他公開制裁或者觸發不同投票權終止情形;五是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條件。(周松林 黃靈靈)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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