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浦發銀行3個半月領37張罰單 信貸管理制度不要形同虛設
金融觀察
商業銀行不能為了短期經營目標而不惜打違規擦邊球,要堅定信貸守法合規經營意識,為銀行可持續發展管好每一筆信貸資金。
據新京報報道,近期,浦發銀行除因成都分行違規放貸舊案再領罰單,受到業內廣泛關注之外,今年以來再次受到密集監管處罰。據統計,僅今年下半年至10月16日,該行各分支機構及個人就收到了37張罰單,罰款總額超過1500萬元,涉及信貸業務、信用卡業務等多方面違規。
看到這則消息,不免令人感到驚訝,上一次重罰情景還歷歷在目。2018年初,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因掩蓋不良貸款導致嚴重信貸違規受領了監管部門4.62億元罰款。原本以為浦發銀行會以此教訓幡然省悟,強化信貸管理,使信貸經營遠離違規違法禁區,未曾想還有不少分支機構依舊麻木不仁,再次遭受各級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從浦發銀行信貸違規看,主要集中在三個領域:一是信貸資金轉存定期,違規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資金監控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投資及違規用于購房、消費貸款流入房市。二是通過存貸易業務進行返利吸存,借助第三方網絡借貸平臺違規吸收存款及收取中間業務費用,個人消費貸款流入房市、股市等。三是分拆授信、越權審批,貸中審查嚴重不到位,貸后管理嚴重失職,導致發生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的現象。
這三個領域的信貸問題,事實上都是信貸管理常見的問題,也比較好管。可為何浦發銀行相關管理層卻沒有管住這些信貸問題,到底是經管管理能力低管不了,還是有意為之?答案無疑是后者。這只能說明在利益誘惑面前,浦發銀行經營管理者們無意于嚴厲信貸監管,而是為了完成上級部門的信貸及利潤考核任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抱著僥幸心理,根本不把監管部門監管規則當一回事。比如強迫企業以貸轉存,原銀監會2012年發布的《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就規定不得以貸轉存,可這一原始監管規定,竟被浦發銀行一些支行的管理者們拋置腦后。
可見,商業銀行出臺信貸管理制度是一回事,認真執行則是另外一回事。
從當前看,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監管重點還是需要處理好當前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部門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等方面的關系,既不能為了短期經營目標而不惜打違規擦邊球,尤其不能抱著僥幸經營態度來應對監管部門規章,要堅定信貸守法合規經營意識,為銀行可持續發展管好每一筆信貸資金。而且,在信貸監管上應從國家宏觀經營大局出發,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全國一盤棋的大局意識,將信貸資金投向國家要求的產業經濟領域,消除一切資金監管套利行為,絕不將信貸資金投向泡沫產業經濟領域,比如股市、樓市等等。尤其,堅持正確的經營盈利導向,不做只為銀行自身利益而不顧企業利益,變相增加企業貸款成本和提高貸款利率違法之事,堅決杜絕以貸轉存、變相收取中間業務費等行為。
除此之外,商業銀行應把信貸風險內控機制落到實處,落實到信貸流程的每個環節,消除信貸監管真空,比如實行信貸發放與信貸監管雙流程,并實行信貸單線重點考核和下查一級制度,形成信貸責任相互制約、信貸權力相互制衡的信貸運作體系,有效防止信貸權力濫用和信貸違規違法及信貸腐敗行為的發生。
為推動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實,除督促商業銀行對發現的信貸違規違法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之處,監管部門也可經常對商業銀行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或領域進行重點檢查,形成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重要外部推力,以徹底凈化商業銀行信貸管理行為,形成良好的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生態。
信貸管理是商業銀行永恒的經營主題,任何時候對信貸管理風險的重視始終不能松懈,對信貸管理科學創新始終都不能停止,對信貸領域腐敗的斗爭始終都不能停步。
□莫開偉(財經評論人)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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