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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晚間,祥源文旅(維權)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俞發祥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35號、證監立案字01120240036號),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浙處罰字[2024]33號)。
根據浙江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祥源文旅存在的主要違規為:祥源文旅未按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1-6月,累計發生額為1.1億元,6月底余額為6,000萬元;2022年全年累計發生額4.1億元,2022年底余額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發生額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0.47%和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資金本金全部歸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祥源文旅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雖然祥源文旅是2024年10月18日公告遭證監會立案,但是此前在2024年4月3日,祥源文旅收到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公司及相關主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1號)中就已經披露了上市公司存在的相關的違規。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表示,祥源文旅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可準備索賠。暫定:于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之間買入祥源文旅,且在2024年4月4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祥源文旅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云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云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著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為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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