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實習生張長榮 北京報道? 2024年年初,證監會曾明確表態,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從嚴監管。隨后,上市公司及為其提供中介服務的券商、會計所等諸多機構相繼收下罰單,其中不少問題嚴重者行至退市邊緣。
根據Wind數據,截至12月20日,年內百余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交易所及各地證監局行政處罰。其中,僅11月以來被公開處罰的上市公司即多達20家;ST智知、ST華通、ST西發、ST錦港被罰款金額更是達到800萬元以上。
退市新規即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受訪人士看來,這意味著接下來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大概率將進一步增加。實際上,2024年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已經有所提升,截至12月20日,包括ST旭電、ST東旭等在內的52家上市公司被迫告別A股,其中40家為“面值退市”。
覆蓋廣、力度大、精準度提升,這是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金融學講席教授田軒對當前嚴監管新特點的概括。在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監管效果方面,田軒建議推動《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修訂與出臺,以完善法律法規與監管制度。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姜富偉提議從保持高壓監管、提高立法水平、強化科技賦能作用等多途徑出發,對上市公司全面從嚴監管。
年內近百家上市公司被公開罰款
根據東方時尚(股票簡稱“ST東時”)12月19日晚間公告,因2021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2023年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東方時尚及其實控人、4位時任高管被合計罰款500萬元。
東方時尚是11月以來第20家被給予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500萬元的罰款金額僅為居中水平,ST智知、ST華通、ST西發、ST錦港被罰款金額高達800萬元以上。除了罰款,11月以來另有33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33家公司被責令改正。
2024年以來,僅被公開罰款的上市公司即達近百家。
分原因來看,信息披露違規是共有原因,財務類違規是其中重災區。僅11月以來,即有ST天瑞、昆工科技、寶塔實業等28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類違規而被點名。
業績預告公告違規也是上市公司被點名的重要原因,11月以來,明冠新材、超卓航科、宏微科技、ST起步、*ST鵬博、*ST九有、西藏珠峰、*ST農尚8家公司因之收下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諸多上市公司被罰背后,并不意味著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增加。恰恰相反,根據受訪人士分析,被罰企業增加是嚴監管力度加強的體現。
“過去,一些上市公司會嘗試‘擦邊’行為,如今,隨著越來越多上市公司被處罰,上市公司高管正在變得格外謹慎。”某券商資深保代告訴記者,“從我們的督導情況來看,如今不少上市公司高管不僅不再敢做‘踩線’之事,對于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往往也選擇不做。”
該保代同時強調,當前的上市公司罰單以歷史問題出清為主,如今敢于繼續頂風作案的上市公司,已經大為減少。
在田軒看來,當前上市公司嚴監管正在呈現三大新特點:覆蓋廣、力度大、精準度提升。
具體來看,首先,證監會將打擊財務造假列為執法重點,進行高額的罰沒款、市場禁入等懲罰措施。
其次,對機構和責任個人進行“雙罰”,更加注重壓實“看門人”責任。
第三,對違規信息披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作出了大量處罰,精準打擊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行為。
此外,強調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化追責,包括行政罰款、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有效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面值退市為上市公司退市主因
作為新“國九條”配套措施之一的退市新規,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更多上市公司正在走向退市邊緣。
實際上,2024年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已經有所增加。根據Wind數據,截至12月20日,年內至少有52家上市公司被迫告別A股。其中,“面值退市”者最多,達40家,占比超過75%,9月以來退市的ST旭電、ST東旭、*ST威創、*ST美尚、海印股份、ST鼎龍等皆因如此。
然而,隨著退市新規的到來,一年50余家的退市規模只是開端。
在田軒看來,隨著2025年退市新規的正式實施,將有一批經營業績差、流動性差的“僵尸企業”面臨退市,原來退市“退不下來”的現象將進一步改善,尤其是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將被清除出市場。
姜富偉認為,退市新規加大績差公司退市力度,對于主板虧損公司的營業收入標準從1億元提高到3億元,并增加了利潤總額作為考核維度。這意味著,那些連續多年虧損且營收不足3億元的公司將特別值得關注,因為它們很可能成為首批受到新規影響的對象之一。以三季報披露數據來看,超150家公司的營收和凈利潤指標觸及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紅線”,若年底前無法扭轉業績頹勢,也將面臨退市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新規強調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對此,姜富偉建議投資者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化以及公司發布的各類公告信息,尤其是涉及行政處罰、訴訟糾紛等情況的通知,以便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上市公司監管仍需完善
下一步,如何繼續加強監管效果,規范上市公司行為?綜合田軒與姜富偉觀點,可以從五大方面著手。
首先,完善法律法規與監管制度,不斷提高立法水平。田軒舉例到,推動如《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的修訂與出臺,細化上市公司治理的程序性規則,引導上市公司加強內部治理,包括明確股東權利與義務,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規范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運作,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監督職能等。姜富偉則建議充分吸收英國、美國等金融強國建設的有效經驗,結合我國市場特色,進一步完善有關證券違法行為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制度,完善投資者賠償機制等。
其次,豐富監管手段,完善監管機制。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不僅可以挖掘并分析上市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信息,監督上市公司資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還能加強證監會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因此需要充分利用這些技術。此外,田軒還建議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實施企業信用差別化執法監管。
第三,保持高壓監管,加大處罰力度。一方面,可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審查和披露要求,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推行上市公司實行更嚴格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等。另一方面,對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財務造假、違規減持、“偽市值管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及第三方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打擊,提高經濟罰沒額度,進行信用懲戒、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加大市場震懾作用。
與此同時,加強信息披露,落實關鍵職責。田軒認為,這需要對多主體提出要求:上市公司應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應加強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勤勉盡責要求,重點關注經營效率、盈利能力、現金分紅狀況等;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行為規范的實質性約束。
此外,鼓勵“吹哨人”舉報,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姜富偉表示,可通過建立健全舉報平臺、充分發揮激勵機制、全面落實保護措施以及加強監管專業能力等途徑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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