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湯立斌
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期中國證監會組織對9家經營機構落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從檢查情況看,仍有部分機構對《管理辦法》的規則理解不到位、執行有偏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董監高及從業人員任職管理不規范,包括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未進行任職備案、從業人員注冊登記管理不規范、兼職或代為履職不規范以及人員聘任把關不嚴。
本次檢查發現,2家基金公司各有2名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未進行高管任職備案;2家公司部分從事證券基金業務的人員未按要求辦理證券從業人員登記或注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在部分員工離職后未及時向行業協會辦理注銷登記或注銷注冊;1家基金公司監事兼任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5家證券公司存在分支機構負責人代為履職超期問題,1家證券公司2名代為履行營業部負責人職務的人員不滿足相應的條件要求等。
二是人員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主要包括薪酬績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投資申報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稽核審計制度執行不到位。
本次檢查發現,2家基金公司未按規定將長周期考核指標作為人員考核依據,1家證券公司將保薦代表人津貼與其簽署的保薦項目數量和金額直接掛鉤,1家基金公司未明確高管薪酬遞延支付機制;6家公司存在從業人員未按要求完成投資申報;1家證券公司未按要求對分支機構負責人執行強制離崗稽核,原董事長辭任后未及時進行離任審計。
針對上述問題,證監會已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指導相關監管局對違規機構及其責任人員采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并約談有關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合規負責人,要求公司認真落實整改,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同時,將有關從業人員注冊登記管理不規范的情況通報行業協會,由其關注并依規處理。
證監會表示,各經營機構要深刻汲取上述通報問題的教訓,對照檢視自身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及時進行規范整改。要全面落實《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建立健全人員任職和執業管理的內部控制機制,嚴格履行人員任職把關主體責任,健全執業行為管理、利益沖突防范和廉潔從業制度,構建長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持續完善內生約束機制,切實提升從業人員特別是董監高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執業素質和規范水平。
各證監局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從嚴做好經營機構董監高和從業人員監管,加大備案審查、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力度,有力傳導嚴的監管導向,督促經營機構健全內部制度并抓好制度執行,督促董監高和從業人員履職盡責、規范從業,防止問題反彈。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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