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6月15日上午消息,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發文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了一起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該案原告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據了解,涉案的國內兩家知名車企為吉利控股集團與威馬汽車。根據法庭發文內容,吉利集團旗下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威馬汽車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離職后即入職。2018年,吉利集團發現威馬旗下多家公司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為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且威馬方在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
2018年,吉利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本案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日為界,對威馬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權獲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權獲利只計算補償性賠償數額。經計算,威馬方應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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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江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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