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作者:陳威敬
這些政策對銀行也非常矛盾”
近日,有網友反映,其母親攜帶了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前往長春市吉林銀行一支行取款,但被銀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辦理。
該網友表示,因另一銀行存款利息較高,其母親想將吉林銀行的錢轉入到另一家銀行,總金額不到10萬元。最終,在等了三個多小時后,經過派出所審核,才在銀行窗口成功轉賬。
取自己的錢,為何還要派出所“同意”?該事件迅速發酵。據極目新聞報道,該支行工作人員回應,根據轄區派出所要求,取款2萬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員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賬戶核實后,便可以取款。其還表示,這主要是為了防范電信詐騙轉賬以及客戶被騙。
據中國新聞周刊多方了解,該支行所在轄區派出所、吉林銀行總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均未制定上述規定。“兩三萬元我個人覺得不算大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存錢容易取錢難,有網友質疑該銀行無端增設限制措施。但該做法也不乏支持者,“多一道手續可能就少一個傾家蕩產的家庭”,一名資深銀行從業者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銀行有自己的主觀判斷”
上述網友發布的匯款憑證顯示,事件發生于吉林省長春市吉林銀行長春遵義路支行。
目前,該網友發布的內容已經刪除。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該網友在評論區回復一則留言時提到,銀行要求提供另外一張該行銀行卡的流水,“退休金的流水不行,必須是別的流水,還得提交總行批準,不知道啥時候批準下來”。中國新聞周刊嘗試聯系該網友,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據極目新聞報道,該支行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轄區派出所要求,取款2萬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員向派出所報備,派出所對客戶賬戶核實后,便可以取款。其還表示,這主要是為了防范電信詐騙轉賬以及客戶被騙。
該銀行支行所屬轄區的金安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所并未制定相關的要求或規定。
“正常是不需要我們審核的,但是銀行那邊可能覺得一些客戶的大額取現有風險,他們不放心,所以讓我們過去核對一下,看是否涉及電信詐騙,同時也普及一下反詐的知識。”該工作人員舉例稱,比如涉及老年人,或資金來源不明,“銀行有自己的主觀判斷”。
中國新聞周刊多次撥打該支行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吉林銀行總行一名客服人員則表示,客服中心暫未收到類似的規定通知,“如有取款需求可以幫助協調”。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一般大額取款才會有類似的審核規定。“兩三萬元我個人覺得不算大額”,其表示。
“但這個屬于正常經營的范疇,如果不存在違法的情況,我們是無法監管的”。該工作人員稱,如果說對涉事銀行的服務不滿意,可以根據程序選擇投訴。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門印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用途。
反詐工作中的重要角色
有業內人士提到,上述支行工作人員執行的或許是該支行的內部規定,并非刻意刁難用戶。據中國新聞周刊多方了解,銀行增設取款限制,多與當地反電詐工作的開展相關。近年來,電信詐騙活動猖獗,而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配合反電信詐騙工作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可預防性的犯罪,而銀行柜面是客戶資金流出的最后一道關口。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多地銀行都曾發布警銀聯動勸阻電信網絡詐騙的案例。今年3月,吉林銀行四平伊通支行成功協助警方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堵截涉詐資金51萬元。
此外,近年來多家中小銀行調整了個人賬戶交易限額。2023年6月,交通銀行四川省分行上線“高危易受騙人員賬戶保護性限額管理”。根據報道,截至該年10月末,該行已管理賬戶2.3萬戶,保護受害人2萬余名。
“多一道手續可能就少一個傾家蕩產的家庭”,四大行之一北方某網點的一名負責人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現在很多人剛開了銀行卡就賣給人搞電詐,加強管控還能反洗錢,以前很多錢一直很隱蔽,但現在隱蔽不起來了。”
該負責人曾參加過當地公安對其所在銀行相關人員的約談,“因為新開的卡涉案了”。“有的取現金額也不大,但有問題就不能直接支取。還有企業人員給員工發現金逃稅,也是不允許的。”他說。
另一名銀行從業者張斌(化名)則提到,現在現金適用的場景已經少了,“很多人取現一年都沒一兩次,確實很多都是電詐買卡取現的”。
“一旦出了電詐事件,銀行可能也需要擔責”,位于廣州的銀行從業者李云(化名)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近年來,由于反電詐,銀行的風險管理確實更嚴格了。他舉例稱,比如開戶,即使開戶時沒問題,但后邊賬戶出了問題,比如被動涉案,也可能會追究銀行的責任,“所以很多銀行寧愿不開這些賬戶,也不愿意冒這個風險”。
他所在的銀行也設置了一些限制取款情形。“如果本來賬戶資金停留時間較長,一般都不會卡。但如果是當天轉進,然后過來取現,我們覺得可疑,就會要求提供相關用途資料等。”李云說,其所在銀行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當事人從東莞開了銀行卡,等資金轉入后,到了廣州取錢。
“對方說不出原因,又無法提供相關的資料,后來對方離開了銀行,我們也報給了反詐中心。公安那邊如果認為存在電詐嫌疑,就會凍結其銀行賬戶。”李云說。
李云認為,銀行是做服務的,事實上這些政策對銀行也非常矛盾。但在他看來,涉事的吉林銀行某支行的做法是比較夸張的。
2萬元的標準是否合理?
有觀點認為,關鍵不是有沒有手續,而是2萬元的標準是否合理。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目前對于交易限額等的設置或監管,各地并無統一標準。
根據《新聞晨報》報道,今年1月,河南平頂山王女士稱自己在一家銀行柜臺取5000元錢,竟被工作人員要求證明轉賬人是自己親姐姐。
王女士稱,她親姐給自己轉賬5000元讓取出包紅包用,她去取錢起初柜員讓下反詐App,她覺得還挺負責,到后面就被問姐姐在哪上班等問題,她便打電話讓姐姐直接與柜員溝通,但柜員還是不讓取,還讓證明姐姐是自己親姐,自己報警后才取了出來,前后總共近2小時。
有不少網友反映,日常正常生活使用銀行卡,結果被系統自動限額或凍結,這樣的做法有過度管控之嫌。
江蘇大橋律師事務所律師莫泂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民的存款自愿和取款自由是基本法律權利。不能隨意地額外加以限制,即使根據人民銀行等部門的相關規定,對于大額現金取款存在一些預約、登記手續,但是不涉及額外進行確認的程序。”莫泂說。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則注意到,從此次吉林銀行事件的相關報道來看,派出所僅僅系與取款人進行“核實取款用途”而并非“需要派出所同意”方可取款。“派出所的行為并未逾越其職權范圍。”他表示。
在陳文明看來,近年來電信詐騙猖狂,而電信詐騙是出現在互聯互通時代的新型社會毒害,是在特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危害巨大而深遠。同時,大部分電信詐騙的基地都設置在境外,這種情況對于公安機關的破案壓力是非常大的。
“因此,公安機關通過‘核實取款用途’的方式從根源上去防范電信詐騙的發生未嘗不是一個有用的防詐預防手段,但可能對于我們公民的取款效率造成一定的影響。任何事情有其兩面性,為了防止電信詐騙的發生,犧牲些許提款的效率是否得當,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陳文明說。
莫泂則認為,銀行方面雖以防范電信詐騙為出發點,但具體做法比較粗糙,應在法律框架之內,合理合法的保障資金安全,例如做好登記核實、風險說明工作,而不是一刀切地設置額外程序造成不便。
“對于無法快速理解狀況的普通民眾來說,觀感上首先產生了制造麻煩的印象,反而產生抵觸心理。”莫泂說。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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