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余以墨
投資者訴聚龍股份證券虛假陳述案傳來好消息,部分投資者在一審判決下發(fā)后與上市公司達成調解,并已拿到賠償款。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聚龍股份目前雖已退市,但公司法人主體仍有效存續(xù),不影響投資者索賠,且目前公司有主動賠付的意愿,鑒于訴訟時效即將到期,投資者應盡早索賠。
投資者已獲一審勝訴
聚龍股份被投資者起訴來源于一紙罰單,2023年1月5日,公司公告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遼寧證監(jiān)局查明聚龍股份的違規(guī)行為有兩點,其一是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擔保。其二是未按規(guī)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針對上述情況聚龍股份均未按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遼寧證監(jiān)局對聚龍股份及柳長慶父子作出行政處罰。
隨后受損投資者陸續(xù)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該上市公司,并且要求柳長慶父子承擔連帶責任。沈陽中院在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聚龍股份需向原告賠付相應投資損失,柳長慶、柳永詮父子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一審判決,符合于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間買入聚龍股份,并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加索賠登記。
實控人被批準逮捕
聚龍股份日前發(fā)布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柳永詮先生家屬的通知。獲悉經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柳永詮先生因涉嫌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執(zhí)行逮捕。
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基礎,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前提,信披違規(guī)不僅會受到行政監(jiān)管,面臨民事賠償,嚴重的還會被采取刑事措施。證監(jiān)會2月4日表示,近三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長近20%,作出行政處罰523件,涉及1932名相關責任人,對168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加速促進“優(yōu)勝劣汰”。證監(jiān)會將依法從嚴打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下一步,證監(jiān)會將從提高發(fā)現(xiàn)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鏟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維權時效僅剩2個月
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本案的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中旬,距今僅剩2個月,鑒于投資者已有實際獲賠案例,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在訴訟時效到期前盡快起訴維權,早日拿到賠償款。
聚龍股份曾在半年報中披露,已收到眾多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訴訟,累計起訴金額約1300萬元,聚龍股份計提負債130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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