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接C3版)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上接C3版)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依據本次發行價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
截至2021年8月18日(T-4日),張小泉戰配資管計劃已足額按時繳納認購資金。根據簽署的《戰略配售協議》中的相關約定,確定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結果如下:
(三)戰略配售股份回撥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585.00萬股,占發行數量的15.00%。
本次發行價格不高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跟投,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初始參與跟投的股票數量將全部回撥至網下發行。
根據最終確定的價格,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390.00萬股,與初始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綜上,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僅為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390.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10%。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195.00萬股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四)限售期安排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獲配股票限售期為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四、網下發行
(一)參與對象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認,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為7,089個,其對應的有效擬申購總量為8,487,56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二)網下申購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1、網下申購時間為2021年8月24日(T日)9:30-15:00。網下投資者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價格6.90元/股,申購數量為其有效報價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后,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2、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深圳)、證券賬戶號碼(深圳)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自負。
3、網下投資者在2021年8月24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如未參與申購,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網下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網下初步配售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2021年8月16日(T-6日)刊登的《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確定的配售原則,將網下發行股票初步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并參與了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并將在2021年8月26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況。
(四)公布初步配售結果
2021年8月26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初步獲配數量、應繳納認購金額等信息以及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送達獲配通知。
(五)認購資金的繳付
1、2021年8月26日(T+2日)08:30-16:00,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21年8月26日(T+2日)16:00前到賬。認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認購均視為無效認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2、認購款項的計算
每一配售對象應繳認購款項=發行價格×初步獲配數量。
3、認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將會造成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若從非備案賬戶劃款,則認購資金劃付無效。
(2)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否則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新股無效。
(3)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認購所對應的股票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906WXFX301055”,若沒有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
(4)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只新股,務必對每只新股分別足額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了網下發行銀行專戶,用于收取配售對象劃付的認購資金。配售對象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行在下述銀行系統之列的,認購資金應當于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配售對象備案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行不在下述銀行系統之列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專戶信息表如下:
上述賬戶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國結算官網公布的信息為準,可登陸“http://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銀行賬戶信息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信息表”查詢。
(6)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則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獲配新股全部無效。
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于2021年8月30日(T+4日)在《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對未在2021年8月26日(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5、若獲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對象繳納的認購款金額大于獲得初步配售數量對應的認購款金額,2021年8月30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向配售對象退還應退認購款,應退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有效繳付的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應繳納認購款金額。
6、網下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只新股,務必對每只新股分別足額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六)其他重要事項
1、律師見證: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2、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發行后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配售對象已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以網下投資者報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4、違約處理: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創業板、科創板、主板、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象不得參與創業板、科創板、主板首發股票項目及全國股轉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的網下詢價及申購。
五、網上發行
(一)申購時間
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21年8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網上申購價格和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6.90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994.5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21年8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將994.50萬股“張小泉”股票輸入在深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為“張小泉”;申購代碼為“301055”。
(四)網上投資者申購資格
網上申購時間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在2021年8月20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1萬元(含)以上的投資者方可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2021年8月20日(T-2日)日終為準。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并參與申購。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五)申購規則
1、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若投資者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2、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9,500股。
對于申購量超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9,500股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于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3、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4、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
(六)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
2、市值計算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于2021年8月20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日均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
3、開立資金賬戶
參與本次張小泉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21年8月24日(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
4、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
(1)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核查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托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5)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七)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雙向回撥后),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雙向回撥后),則按每500股確定為一個申購配號,順序排號,然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500股。
中簽率=(最終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八)配號與抽簽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采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1年8月24日(T日),深交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后一筆申購,并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1年8月25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簽率
2021年8月25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公布網上發行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2021年8月25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于當日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主承銷商2021年8月26日(T+2日)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中簽結果。
4、確定認購股數
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九)中簽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后,應依據2021年8月26日(T+2日)公告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十)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對于因網上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托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并在2021年8月27日(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并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截至2021年8月27日(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無效認購處理。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十一)發行地點
全國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六、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70%,將中止發行。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1年8月30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七、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3、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八、余股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認購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生余股包銷情況時,2021年8月30日(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余股包銷資金和網下網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承銷保薦費后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十、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國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五星路8號
聯系人:汪永建、平燕娜
電話:0571-8815?3668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系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電話:021-2026?2367
郵箱:project_zxqecm@citics.com
發行人:張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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