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個月罰款14家第三方支付4500萬,直接負責人處罰力度加大

央行1個月罰款14家第三方支付4500萬,直接負責人處罰力度加大
2021年08月11日 20:09 華夏時報

  原標題:央行1個月罰款14家第三方支付4500萬,直接負責人處罰力度加大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傅碧霄 北京報道

  近期,第三方支付機構頻頻收到監管罰單。

  《華夏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7月以來,共有14家支付機構收到來自央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罰單,罰沒金額共計約4563.64萬元。10家支付機構相關負責人受到處罰,罰款金額共105.94萬元。其中有一張罰單只針對個人,時任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梁健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處以14萬元罰款。

  反洗錢為處罰重點

  近期,支付機構及相關責任人收到罰單詳情如下所示:

  可見,中金支付、新生支付、聯動優勢、暢捷通的罰款(罰沒)金額較多,分別為1526.588626萬元、864萬元、761萬元、389.500627萬元。除新生支付外,其他3家的公司的違法行為也較多,中金支付、暢捷通、聯動優勢的違法行為分別為11項、8項、4項。

  從違法行為類型來看,不了解商戶,反洗錢不力仍是處罰的重點領域。

  如中金支付、聯動優勢、易聯支付、國通星驛總經理等涉及“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聯動優勢和國通星驛總經理涉及“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暢捷通涉及“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等。

  涉及客戶識別的違法行為所受處罰普遍都較重。最典型的就是新生支付成都分公司,雖然只有一項違規,即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該公司就被罰款864萬元,時任新生支付成都分公司總經理蔡青也被罰款3萬元。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對《華夏時報》記者指出,反洗錢已經成為監管關注的焦點,特別是最近兩年來,相關案件頻發,因為其隱蔽性和對普通用戶的破壞性,必須從嚴監管。

  央行于今年6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與以往法規相比,征求意見稿更加強調金融機構的審查義務。

  征求意見稿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等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義務。強調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央行對支付機構違規的處罰力度也在加強。某支付機構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央行對支付機構的處罰依據不只局限于《行政處罰法》,還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要求“沒一罰五”。

  2020年10月,央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發生違規行為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央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央行還會加重處罰。

  負責人難辭其咎

  7月處罰的支付機構中,很多家機構的相關責任人也被一并處罰。聯動優勢、易聯支付、恒信通、暢捷通、易寶支付、中金支付、新生支付、雙乾支付8家公司都受到雙罰。其中,聯動優勢有兩位負責人受罰。時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反洗錢工作組組長高章鵬被罰款9.8萬元,時任該公司總裁、反洗錢工作組組長黃蓉被罰款8.3萬元。

  某行業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指出,對直接負責人的處罰力度加大也是當前監管的一大特點。而且,對負責人的罰款金額也在增加,時任暢捷通支付事業部總經理朱文珺等人的罰金額超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示的一張罰單僅對時任國通星驛總經理梁健處以14萬元罰款,卻并未同時對國通星驛作出處罰。

  罰單顯示,梁健對國通星驛4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即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而今年年初,國通星驛因12項違規,收到了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的一張巨額罰單,罰沒金額近7000萬元,時任國通星驛副總經理施緒揚、風險合規部經理何康、清算部經理林芳等人也被一起處罰。

  當時國通星驛的違法行為就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規定存放客戶備付金,等等。

  可見,近日國通星驛總經理的罰單與該公司年初罰單中的違法項目較為一致,因此有業內人士猜測,此次針對梁健個人的處罰是年初國通星驛天價罰單的追加問責。

  就此問題,《華夏時報》記者向國通星驛及其母公司新大陸(000997.SZ)進行了采訪,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有行業分析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講,對支付機構和相關負責人的處罰會一起公布,但也不排除事后追加處罰的可能。

  除國通星驛以外,聯動優勢在今年內也是二次受罰。

  今年3月,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一張罰單顯示,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27.8815萬元,處357萬元罰款。時任聯動優勢福建分公司總經理彭佳也被罰款13.5萬元。

  當時,聯動優勢福建分公司的違法行為與7月聯動優勢受罰時的違法行為也較為相似,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等。

  短短4個月內因為類似原因接連受罰,聯動優勢的是否對違規問題進行了整改呢?本報記者聯系了聯動優勢及其母公司海聯金匯(002537.SZ)進行采訪,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而且,聯動優勢的支付牌照即將于今年8月28日到期,連收巨額罰單,其牌照還能否順利續展,值得關注。

  王蓬博對《華夏時報》記者指出,支付是交易的基礎,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覆蓋廣度和影響力都非常大,長期來看,亂放通道、層層外包導致的風控漏洞也很大,所以近期罰單頻出也是為了扭轉行業風氣,引起業內重視。

  重拳監管之下,一些被罰的支付機構已在積極整改。

  嘉聯支付母公司新國都(300130.SZ)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嘉聯支付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及嘉聯支付有限公司對處罰高度重視,針對本次問題制定了專項整改方案,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報送了整改情況。

  中金支付也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中金支付成立了專項整改小組,完善商戶管理制度;加強客戶身份識別和交易監控,規范支付通道的使用和管理。目前,中金支付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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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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