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個案調查:有中介收8.9萬元“協助”套取300萬元
本報記者 彭 妍
關于“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的問題一直備受監管層關注。今年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深圳(以下簡稱“北上廣深”)等地紛紛展開排查,并啟動整改問責。盡管相關部門對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加大了監管力度,但這類行為短期之內仍然沒有絕跡。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北京地區經營貸中介機構的包裝服務費又漲價了,申請300萬元經營貸至少要花近9萬元才能得到中介機構的“協助”。其中,中介機構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過戶費、經營場所費、第三方收款(專款專用)賬戶費以及中介服務費等。
貸款中介費明碼標價
“一條龍”服務費近9萬元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為購房配資的灰色渠道依然沒有完全阻斷,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仍然存在。
今年以來,記者陸續接到北京多家擔保公司或小貸公司打來的電話,都是推薦信用貸或抵押貸款業務的。
“我們可以幫你從銀行貸出消費貸湊首付,或者包裝成公司股東申請經營貸,只要你按時還款,銀行貸前貸后審查都不會出問題。”《證券日報》記者日前以“湊購房款”為由,咨詢了北京一家融資擔保公司。其業務員介紹稱,服務費為貸款額的1%-3%(根據貸款額確定),其他費用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記者調查后發現,中介機構“協助”套取個人經營貸的案例并不止一兩家。“我們都是按照銀行的要求協助包裝,只要走的是正常手續,銀行很難查出貸款實際用途。而且我們與銀行也有合作關系,銀行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多家貸款中介公司的業務員對記者如此表示。
一家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員小勇(化名)稱,只要申請者本人不是公職人員,就可以把申請人包裝成一家公司的法人或股東,并提供公司流水、交易合同等材料,在還完貸款后,如果這家包裝后的公司不需要了,還可以賣給別人。
對于“政府機關人員名下不能有公司”的情況,該業務員則表示“不必擔心”。據他介紹,雖然北京地區的銀行辦不了,但外地的小銀行可以提供辦理經營貸業務。前提條件是,需要繳納1萬元辦理一張假的營業執照,且貸款年化利率高達12%。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購房者和投資者為了填補資金缺口或進行套利,挪用消費貸、經營貸資金作為購房款或“過橋”資金的不在少數。另一家貸款中介機構的業務員給記者舉例稱,小雅(化名)近期在置換房產過程中,因二套房首付要300萬元,在我們的幫助下,她用現有住房作為抵押,申請了經營貸,湊夠了首付。
據該業務員介紹,申請經營貸,需要向銀行提供公司名及營業執照、第三方收款賬戶,我們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如果貸款300萬元,一般收取貸款總額2%左右的服務費。“買公司”的費用為1.5萬元至1.8萬元,場地經營費2000元,提供第三方賬戶還需收取貸款額的千分之三,總共花費不到9萬元。”
其他幾家貸款中介機構也表示,現在的服務費比之前有所上漲,特別是“包裝公司”所需費用,已從年初的1.3萬元上漲至1.8萬元,最早的時候才5000元。一位業務員透露,“究其原因,主要是從去年開始銀行查經營貸比較嚴,所有材料必須都是真實的,我們所付出的成本就多了,費用自然也就高了。”
四地查出31.11億元
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
據8月7日“深圳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顯示,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問題,深圳金融監管部門經過多輪滾動排查和監管核查,截至目前共發現21.55億元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其中,一些銀行存在貸前資料審核把關不嚴、資金流向監控不到位的問題;部分借款人存在虛構經營背景、套取經營性貸款并挪用購房的行為;另有部分中介機構和個人存在提供過橋資金、協助編造虛假資料、規避資金流向監控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違規手法隱蔽,且花樣不斷翻新,給監管核查工作造成一定困難。
今年3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不含深圳)等地金融監管部門先后發布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市的初步排查結果。加上此次披露自查結果的深圳,北上廣深四地金融監管部門累計排查出31.11億元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今年下半年以來,北上廣深四地銀保監局已先后開出多張罰單,案由均涉及經營貸款、消費貸款違規購房,多家涉事銀行受罰。7月份,上海銀保監局公布針對多家金融機構的行政處罰,5家國有大行的分支機構均因“流動資金、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被處罰。8月份,廣東銀保監局陸續公布12張罰單,工行、招行、興業、廣發等4家銀行的12家分支機構及10名責任人被罰,罰款金額合計1090萬元,案由均為“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問題,監管部門一直保持嚴查態勢,年內已出臺一系列相關政策。在近日召開的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強調,保持對經營貸、消費貸等監督核查力度。
在監管重拳下,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為何屢禁不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違規現象與房地產價格預期相伴而生,當房價預期上升時,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情況就會更頻繁。
“對信貸資金流向及用途的監管一直是‘老大難’問題,不可能完全杜絕各種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盤和林認為,目前銀行對貸后資金的監控仍存在較多困難。首先,銀行在追蹤資金是否違規方面缺乏主動性。一旦查到信貸資金違規,銀行反而要受到牽連。其次,銀行之間存在壁壘,信息不對稱導致每家銀行很難對跨行流動的資金進行持續性監管。
如何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盤和林建議,“一方面,要對信貸資金進行必要的合規性審核,嚴格限定資金用途;另一方面,信貸信息要跨行對接,通過數字化、智能化方式對信貸數據進行持續性抓取,統合各家銀行的信貸信息,可以更便捷地發現資金用途是否違規。”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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