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債券持有人減持公司可轉換公司 債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931???????????證券簡稱:鋒龍股份???????公告編號:2021-015
債券代碼:128143???????????債券簡稱:鋒龍轉債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335號)核準,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開發行245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為人民幣2.45億元。其中,公司控股股東紹興誠鋒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鋒實業”)、實際控制人董劍剛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紹興上虞威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龍科技”)、厲彩霞女士,合計配售“鋒龍轉債”共計1,554,391張,占本次發行總量的63.44%。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1〕124號”文同意,公司可轉債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鋒龍轉債”,債券代碼“128143”。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2021年2月1日,公司接到通知,控股股東誠鋒實業、實際控制人董劍剛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厲彩霞女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日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鋒龍轉債”合計658,865張,占本次發行總量的26.89%。具體變動明細如下:
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2月1日
證券代碼:002931?????????證券簡稱:鋒龍股份????????公告編號:2021-016
債券代碼:128143?????????債券簡稱:鋒龍轉債
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335號)核準,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開發行245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45,000,000.00元,扣除承銷費4,150,943.40元(不含稅)后實際收到的金額為240,849,056.60元。另減除保薦費、律師費、審計及驗資費、資信評級費、信息披露費用、證券登記費用及搖號公證費用等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直接相關的外部費用2,527,482.14元(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38,321,574.46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驗〔2021〕10號”《驗證報告》,對以上募集資金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確認。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簽訂情況和賬戶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市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機(嘉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杜商精機”)會同保薦機構西南證券,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2021年1月20日,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和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
注:上述募集資金賬戶余額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38,321,574.46元。
注:杜商精機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立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莊支行,參與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協議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莊支行之上級支行。
三、本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以下甲方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杜商精機(在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機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中明確約定,開設杜商精機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由本公司及杜商精機共同作為甲方,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于本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儲存,募投項目由本公司授權杜商精機實施,資金按實際需求由本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轉入杜商精機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乙方為開戶銀行,丙方為西南證券。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戶僅用于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王繼亮、何泉成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與保薦工作全部完結之日孰晚解除。
四、備查文件
1、公司與西南證券、開戶銀行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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