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博時豐達 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 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博時豐達 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 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2021年02月02日 01:33 證券日報

原標題: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博時豐達 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 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于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大會表決投票時間從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截至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2020年12月28日,本基金總份額為1,487,713,699.58份。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477,839,374.72份,占權益登記日(權益登記日為2020年12月28日)基金總份額的99.3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477,839,374.72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100%;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00份,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00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00%。

  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額為1,477,839,374.72份(超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并全票表決通過,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21年2月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并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7,000元,律師費20,000元,合計27,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21年2月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為實施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方案,需對《基金合同》和《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中涉及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內容進行修訂。現將《基金合同和》和《招募說明書》的具體修訂說明如下:

  (一)對《基金合同》的修訂:

  將“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續”由原來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將終止并進行基金財產清算,且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修改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對《招募說明書》的修訂:

  將“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存續”由原來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將終止并進行基金財產清算,且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修改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調整后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執行

  在通過《關于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議案》的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調整實施前《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條款執行。自2021年2月2日起,本基金將按照調整后的條款執行。

  除上述事項外,本公司將于下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時同步更新相關內容,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備查文件

  1、《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豐達純債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博時廣利

  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

  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于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大會表決投票時間從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截至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2020年12月28日,本基金總份額為5,927,814,402.71份。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5,917,667,901.46份,占權益登記日(權益登記日為2020年12月28日)基金總份額的99.8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5,917,667,901.46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100%;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00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00%;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00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00%。

  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額為5,917,667,901.46份(超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并全票表決通過,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21年2月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并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7,000元,律師費20,000元,合計27,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21年2月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為實施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方案,需對《基金合同》和《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中涉及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內容進行修訂。現將《基金合同和》和《招募說明書》的具體修訂說明如下:

  (一)對《基金合同》的修訂:

  將“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續”由原來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確認日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確認日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修改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確認日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對《招募說明書》的修訂:

  將“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存續”由原來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確認日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確認日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修改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發起資金申購本基金確認日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調整后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執行

  在通過《關于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終止條款的議案》的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調整實施前《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條款執行。自2021年2月2日起,本基金將按照調整后的條款執行。

  除上述事項外,本公司將于下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時同步更新相關內容,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備查文件

  1、《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廣利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于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大會投票表決時間從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2020年12月28日,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2020年12月28日,本基金總份額為4,843,810,642.05份;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2,988,641,163.58份,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61.7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2,988,641,163.58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100.00%;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00%;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占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00%。

  參與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988,641,163.58份有效的基金份額(超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并全票表決通過,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21年2月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并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7,000元,律師費20,000元,合計27,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21年2月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對《招募說明書》的修訂

  將“第七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中的贖回費由原來的: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1個月指30日):

  投資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時間少于7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應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對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修改為: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

  投資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應全額歸入基金財產。?”

  (二)修改后的執行

  自2021年2月2日起,本基金將按修改后的《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執行。

  四、備查文件

  1、《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博時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

  投資關聯方承銷期內承銷證券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有關規定,經履行適當的審批程序,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時中證5G產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159811)、博時睿遠事件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代碼:160518)參與了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黃金”)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上述基金托管人的關聯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發行價格為人民幣4.99元/股。

  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黃金于2021年1月29日發布的《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現將本公司上述基金獲配信息公告如下: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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