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外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1908???????????證券簡稱:京運通????????????公告編號:臨2021-015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樂山高新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投”、“質押權人”或“乙方”)
●?擔保金額:不超過12億元(人民幣,下同)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逾期擔保
一、對外擔保情況概述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質押人”或“甲方”)與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政府、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簽署了《樂山市人民政府、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GW單晶拉棒、切方項目投資協議》,就公司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建設24GW單晶拉棒、切方項目及相關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本項目”)達成合作意向。本項目總投資預計為70億元,將分兩期實施,先期建設一期12GW拉棒、切方項目(以下簡稱“一期項目”),一期投資約40億元。樂山市人民政府指定高新投與公司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自項目公司一期項目正式投產五年內的任何時間,公司有權提前3個月正式書面通知高新投,回購高新投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以下簡稱“股權回購”)(詳見公司公告臨2020-061)。
近日,項目公司樂山市京運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冊登記,并領取了《營業執照》。公司與高新投簽署了《股東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主合同”),作為雙方出資行為的規范,并進一步約定了公司的股權回購義務(詳見公司公告臨2021-016)。同時,公司與高新投簽署了《股權質押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將公司所持項目公司37%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數額及其派生的財產權質押給高新投,用于擔保公司履行股權回購義務。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擔保事宜,且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辦理與上述擔保相關的事宜。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樂山高新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住所:樂山高新區安港路489號
3、法定代表人:吳峻松
4、注冊資本:500,000.00萬元
5、主營業務:基礎設施、市政景觀、新建企業項目的投資;廣告設施建設;農業項目投資、教育投資、醫療投資、實業投資活動;礦產品、建材、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其他機械設備批發;土地整治服務;房地產項目投資;房地產租賃經營;其他會議、會展及相關服務;物業管理;河道內砂石開采;資產經營與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新投資產總額1,813,611萬元,負債總額545,707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155,944萬元、流動負債總額370,370萬元),凈資產1,267,904萬元,資產負債率為30.09%;該公司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79,446萬元,凈利潤7,874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7、截至2020年9月30日,高新投資產總額2,123,142萬元,負債總額819,115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313,705萬元、流動負債總額391,637萬元),凈資產1,304,028萬元,資產負債率為38.58%;該公司2020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72,662萬元,凈利潤-1,149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擔保方式
股權質押擔保。
2、質押物
甲方出質所持項目公司37%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數額及其派生的財產權。
3、擔保范圍
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擔保的對象為主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12億元出資額的股權回購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項下的回購價款、違約金、賠償金、費用以及本協議下股權質押登記費用、實現質押權利的一切費用。
4、股權質押的行使及解除
甲方未能根據主合同的規定按時履行回購義務,乙方可依法對質押股權行使權利。
主合同項下回購義務完成或乙方不再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乙方應立即配合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0.00億元,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63.7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7.96%,無逾期擔保。
五、備查文件
1、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股權質押協議》。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2月1日
證券代碼:601908???????證券簡稱:京運通?????????公告編號:臨2021-016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資建設24GW單晶項目的進展公告
一、對外投資概述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乙方”)與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政府、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簽署《樂山市人民政府、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GW單晶拉棒、切方項目投資協議》,就公司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建設24GW單晶拉棒、切方項目及相關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本項目”)達成合作意向。本項目總投資預計為70億元(人民幣,下同),將分兩期實施,先期建設一期12GW拉棒、切方項目(以下簡稱“一期項目”),一期投資約40億元。樂山市人民政府指定樂山高新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新投”或“甲方”)與公司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詳見公司公告臨2020-061)。
上述投資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公告臨2020-063、臨2020-067)。
二、對外投資的進展情況
1、項目公司已在樂山市五通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注冊登記,并領取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如下:
名稱:樂山市京運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112MAACF30T35
法定代表人:關樹軍
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00,000萬元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2日
營業期限:自2021年01月12日至長期
住所: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金粟鎮十字街10號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電子專用材料研發;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銷售;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制造;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氣機械設備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太陽能熱利用裝備銷售;太陽能熱利用產品銷售;機械電氣設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機械設備租賃;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科技中介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2、公司與高新投簽署了《股東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或“本合同”),作為雙方出資行為的規范。本合同主要條款如下:
(1)注冊資本
項目公司注冊資本30億元,其中:乙方出資21億元,甲方出資9億元,股權比例分別為70%、30%。乙方簽署擔保合同確保甲方全部出資安全。
(2)回購條款
自項目公司一期項目正式投產五年內的任何時間,乙方有權提前3個月正式書面通知甲方,回購甲方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若在上述期間乙方未發出正式書面通知,則以正式投產滿五年期后的當天為回購時間,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項目公司除外)應當在上述回購時間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全額受讓甲方所持項目公司的股權。若乙方指定第三方回購甲方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乙方對第三方支付甲方回購款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評估程序確認其價值,評估及回購過程應該按照國資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3)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協議簽訂后雙方不得撤銷。
(4)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三、風險提示
1、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等實施條件及融資環境發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2、鑒于該項目投資建設可能會對公司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確保該項目順利實施。
四、備查文件
1、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樂山市京運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股東合作協議書》。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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