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業保險業董監高注意了!這項考試將取消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6日電 (魏薇)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從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銀行業保險業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
據了解,根據此前相關規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的董監高人員必須通過監管認可的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
北京青年報此前報道,2020年內任職資格被否的94位銀行業高管中,共有42人的資格被否與相關任職資格考試相關。在這42人中,除2人是因為未參加考試外,其余40人均是因為考試未通過。比如,擬任云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的李建輝,三次參加漳州銀保監分局組織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均未合格”。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中新經緯客戶端介紹,銀行業董監高任職資格考試其實并不難。此前他曾在兩個省份的銀保監局參加過該項考試,均一次性通過。據其回憶,考試涉及的內容比較多,有金融學和經濟學的基礎知識、監管政策和規章制度等。
“一些非金融企業入股城商行、農商行,企業股東選派的擬任董事可能沒有相關的知識儲備,因考試不及格而未獲得核準的案例,近幾年來大大增多。”董希淼認為,董監高人員應該具備履職所需的金融基礎知識,如果相關的指標和術語都看不懂,也很難發揮其高管職責。
盡管考試取消,但并不意味著不再考察高管任職資格。《通知》提出,取消考試后,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任職資格核準工作中應通過審核申請材料、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是否具備履職基本條件進行審查;同時,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保險業)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管。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按程序做好涉及考試內容的相關制度文件清理工作。
中新經緯客戶端梳理發現,除了高管資格考試未通過,2020年被監管“不予核準”的情況還有相關能力經驗不足、不具有任職獨立性、未取得有關技術職稱等。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研究員朱俊生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取消董監高任職考試有助于進一步厘清監管與市場的邊界。
“董監高任職從根本上說屬于市場主體自主決策權。任何競爭型企業都致力于遴選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擔任董監高。當然,企業免不了會在這個問題上犯錯,并因此承擔相應的后果,這是市場學習的過程。”朱俊生表示。
他認為,監管關注的重點不是董監高的產生過程,而是董監高帶領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是否違規、引發系統性風險、侵害消費者利益,并據此決定是否執行監管規則,懲處企業以及追究相關董監高的責任。監管與市場邊界清晰,各歸其位,有利于保險市場充分彰顯企業家精神,同時聚焦監管資源,為市場良序運行確定規則基礎。(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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