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鍋“蘿卜章”敗訴 寧波銀行被最高院判向廈門銀行支付9.5億

甩鍋“蘿卜章”敗訴 寧波銀行被最高院判向廈門銀行支付9.5億
2021年01月06日 18:31 科技金融在線

  原標題:甩鍋“蘿卜章”敗訴!寧波銀行被最高院判向廈門銀行支付9.5億  

  此前,廈門銀行和寧波銀行因一起票據糾紛案,兩家銀行曾多次對薄公堂。然而,廈門銀行均未能成功收回9.5億元的票據本金。如今,隨著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判決的落地,廈門銀行最終在這場多年的糾紛對壘中勝出。

  歷時多年,一起涉案金額近10億的票據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

  此前,廈門銀行和寧波銀行因一起票據糾紛案,兩家銀行曾多次對薄公堂。然而,廈門銀行均未能成功收回9.5億元的票據本金,對此其曾一度計提近1.4億元的減值準備,該糾紛在廈門銀行上市前夕,還曾引起證監會關注。

  如今,隨著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判決的落地,廈門銀行最終在這場多年的糾紛對壘中勝出。

  案涉9.5億元票據糾紛

  1月5日,廈門銀行發布一則訴訟進展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就公司與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合同糾紛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回顧事件經過,此前,廈門銀行購買了由華泰證券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底層資產為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已貼現背書的商業承兌匯票。

  后來,因有本金合計9.5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償付,廈門銀行將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支付合計9.5億元本金及相應違約金,并賠償律師費100萬元,同時要求寧波銀行深圳分行承擔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自此,兩家銀行這起長達多年的票據糾紛案拉開序幕。

  事實上,此案的被告除了寧波銀行深圳分行,還涉及到上海盈方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盈方微公司)和上海千弘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千弘公司)兩家企業。

  不過,據企查查顯示,盈方微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已先后四次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而千弘公司經營許可則顯示已被吊銷。

  最高院判寧波銀行支付9.5億

  實際上,對于此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16)閩民初108號民事裁定中便作出裁定,但由于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等被告始終拒絕向廈門銀行付款,廈門銀行還曾兩度向法院申請了對被告的財產保全。

  據法院披露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1月11日,廈門銀行就其與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盈方微公司、千弘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盈方微公司和千弘貿易名下價值約4.61億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同年3月7日,廈門銀行再次對三位被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此次涉及金額約5.07億元。

  兩次財產保全申請均獲得法院批準,彼時法院查封、扣押、凍結了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等三位被告名下合計9.68億元的財產。

  然而,廈門銀行始終未能如愿收回9.5億元票據本金。

  2018年6月26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由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向廈門銀行支付合計9.5億元及相應的違約金、律師費損失、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等等。

  然而,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對法院的一審判決并不認同。同年8月17日,寧波銀行深圳分行針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于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上訴,2019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應訴通知書》。2019年3月18 日、2020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開庭審理了該案。

  廈門銀行表示,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最高院最終駁回了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同時,判二審受理費由寧波銀行深圳分行承擔。

  這意味著,最高院也判決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向廈門銀行支付合計9.5億元本金及相應的違約金等。

  寧波銀行甩鍋“蘿卜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多次訴訟裁定中,寧波銀行深圳分行一直主張,案涉票據上的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印章系被偽造的,其并沒有和廈門銀行訂立案涉合同或在案涉匯票上背書,并不是票據當事人。

  同時,寧波銀行深圳分行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有關規定,本案的適格被告應是出票人/付款人盈方微公司、背書人千弘公司,而自己不屬于本案適格被告。

  對于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說法,廈門銀行則不以為然。

  廈門銀行辯稱,案涉匯票及有關合同都是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真實意思。合同已經履行,其已收到約9.74億元的匯票轉讓款,且匯票的票面金額5.5億元已得到兌付,兌付的匯票上同樣加蓋了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印章。

  除此之外,兩家銀行之間還有大量轉貼現業務,其中所涉印章和此案合同、匯票中的印章相同。同時,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及總行、盈方微公司還曾多次派人到廈門銀行磋商案涉匯票款項償還事宜,如今否認簽章、合同真實性,廈門銀行認為寧波銀行深圳分行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最后,經法院審理,對于寧波銀行深圳分行“印章偽造”的說法,也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廈門銀行赴A股上市之際,此案還曾一度引起證監會注意。

  今年7月,證監會發審委在廈門銀行首發過會時提出若干問題,其中就要求廈門銀行對該起訴訟糾紛進展、兌付情況以及計提減值準備余額情況進行說明。

  對此,廈門銀行回復稱,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對這起訴訟糾紛已計提減值準備余額1.3973萬元。

  彼時,廈門銀行還表示,如果法院最終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決,可能將對廈門銀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如今來看,隨著最高院駁回了寧波銀行深圳分行的上訴,廈門銀行最終在這起長達多年的糾紛對壘中勝訴。同時,廈門銀行認為,這一最終判決對其而言無疑是個利好。

  廈門銀行表示,預計本次訴訟判決將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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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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