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化海南免稅店監管,稅務總局嚴管非離島免稅品 來源:第一財經
離島免稅商品有種類限制,目前獲批一共有45類品種,包括手機、化妝品、手表、首飾、鞋帽、服裝服飾等。
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升級后,離島免稅店“十一”假期銷售火爆。為了規范免稅店稅收管理,強化監管,稅務總局發布新規。
10月10日,稅務總局公布了《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要求目前海南獲批的4家免稅店若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并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否則不得免稅。《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為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國家進一步放寬了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免稅商品種類拓寬至45類,絕大多數商品購買次數不限,而且旅客每年免稅購物額度提至10萬元。目前海南有四家免稅店,分別是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這一政策優惠激發了旅客購物熱情,“十一”假期海南免稅店一些熱銷柜臺甚至排起了長龍。據海口海關統計,10月1到8日,海口海關共監管海南離島免稅購物金額10.4億元、旅客14.68萬人次、件數99.89萬件,同比分別增長148.7%、43.9%、97.2%。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海南離島免稅店數量的增加,以及離島免稅商品種類、數量的豐富和增多,對稅務部門實施免稅店稅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推動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效應的更好發揮,促進海南國際消費中心建設,同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海南離島免稅店增值稅、消費稅管理,健全免稅店稅收管理體系,經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管理辦法》。
此次《管理辦法》一大亮點,是明確了離島免稅店銷售商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收管理要求。
其中第五條要求,離島免稅店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第六條規定,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征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
按照此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離島免稅商品有種類限制,目前獲批一共有45類品種,包括手機、化妝品、手表、首飾、鞋帽、服裝服飾等。
另外,為了強化監管,上述《管理辦法》要求離島免稅商品經營企業,需將銷售離島免稅商品的有關信息,購買離島免稅商品的離島旅客信息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通過稅務機關規定的報送格式或傳輸方式,完整、準確、實時向稅務機關提供。
由于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優惠力度較大,客觀導致存在套利空間,一些走私團伙利用離島免稅政策,收購他人離島免稅額度組織購買免稅商品后,再向市場出售牟取非法利益。
9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消息稱,截至目前,海關通過監管系統對海南離島免稅購物的219名違規旅客進行了“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的處罰,同時對364名企圖將免稅商品帶出隔離區的旅客實施攔截勸阻。據悉,219名違規旅客中,有28人為不按規定攜運免稅商品離島,191人為銷售免稅商品牟利。
作者:陳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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