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生實習報酬怎么扣繳個稅(理財參謀)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最近,在校大學生小張拿到了一筆實習收入,他有一個疑問:“實習期拿到的錢要繳個稅嗎?”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完善了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公告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假設小張7月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果他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公告規定,實習者必須是在校學生,所接受的必須是全日制教育,已畢業的學生、非全日制或非學歷教育的,不屬于這一范圍。比如,高三畢業的學生利用上大學前的暑假打工,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就不屬于政策適用范圍。
“這一政策只適用于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實習勞務報酬所得,需要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準確把握。扣繳義務人在與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時,應要求對方提供在校全日制學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說。
此外,對于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公告規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比如,大學生小李今年7月畢業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新政策降低了納稅人當期稅負,有利于減輕新入職人員與在校實習生負擔。”李旭紅說。
(責編:任志慧、鄧楠)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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