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騰訊微保饑餓營銷吃罰單 保險銷售“坑”太多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周菡怡)宣傳推廣是保險營銷不可或缺的一環,而部分機構和營銷員為了促單打起了欺騙誤導的歪心思。隨著近日一則微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保”)以“僅剩××××份”營銷“吃下”罰單后,保險業銷售誤導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8月19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了饑餓營銷外,夸大產品收益及產品功能、炒停售概念更是層出不窮。
日前,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發布了關于微保違規營銷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顯示,微保在手機網頁“微醫保住院醫療”投保頁面以“領取”代替“投保”,以“僅剩××××份”進行營銷,且未引導客戶如實進行健康告知,違反了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代理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從處罰情況來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對微保罰款12萬元,并對兩位當事人均處以警告并罰款2萬元的處罰。
罰單背后,關于“騰訊旗下微保”的“雷人廣告”的段子在網上掀起討論浪潮,也引起了公眾對保險銷售過程中欺騙投保人行為的警惕。對此,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提醒,遇到保險產品饑餓營銷,基本可以確定是虛假宣傳,消費者不必相信。如果真想購買保險產品,可以直接上網查找相關信息,上保險公司官方銷售平臺去購買,保險產品不像其他實物產品需要不斷生產,保險產品一旦開發設計完成,并在監管部門報備后銷售量幾乎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一般不存在供不應求的情況。
無獨有偶,以業績“優等生”泰康人壽為例,今年1月,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山東泰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泰安中支”)也因欺騙投保消費者的問題“吃下”罰單。在欺騙投保人方面,泰康人壽泰安中支犯下了夸大宣傳保險產品收益,產品收益未按照高、中、低三檔進行紅利演示,以及以產品限購、限量、停售進行宣傳銷售的違規行為。李文中告誡稱,對于炒作“停售”的情況,消費者最好不要輕信,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保險產品真的要被監管部門叫停,往往也都是存在缺陷,或者有損消費者利益的。
實際上,除了“饑餓營銷”陷阱外,保險營銷宣傳中,還存在炒強制概念、捆綁銷售、隱瞞重要信息等陷阱。如在炒作強制概念方面,曾有部分保險公司宣稱“入大學前要強制投保”;在捆綁銷售方面,今年4月,本溪銀保監局曾處理過一起某財險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虛列費用案件,其證據中便有車行捆綁銷售回訪錄音;今年7月,銀保監會曾通報某人身險公司夸大產品收益、隱瞞保險期間、退保有損失的銷售誤導問題……
面對保險銷售中的重重陷阱,消費者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文中介紹稱,由于保險產品多是格式條款,法律條文和監管規則對于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是比較充分的。但是,目前監管部門要求的全程錄音、錄像,保證可回溯主要是指簽訂合同的過程。因此,消費者有必要對保險銷售前期廣告宣傳也保留證據,一旦利益受損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或者通過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
與此同時,李文中認為,保險公司有義務和責任加強對公司銷售人員與保險中介的管理,要求他們在銷售過程中嚴守誠信原則。保險經營活動中強調最大誠信原則,這些誠信的要求不僅應該落實在保險合同條款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實際上還應當貫徹到整個保險活動中。這是保險行業長遠發展的根基。
不過,總體上講,李文中對未來銷售誤導問題的改善持樂觀態度。他表示,隨著《民法典》明年1月1日實施,法律就格式保險條款對保險人的誠信要求更加嚴格。對于捆綁銷售、換皮銷售、夸大收益等情形也會有進一步制約,也更有利于消費者維權。同時,監管部門一直以來也在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對于保險銷售過程中的“欺詐”等不當行為進行處罰。隨著法律和監管規則的不斷完善,監管執法力度不斷加大,這些現象應該會逐步好轉。
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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