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陽銀行因政策調整再次修改定增方案 延期回復謎團解開
前段時間,貴陽銀行因為定增延遲回復證監會反饋意見受到了市場的關注,市場一度出現“延遲答卷,定增受阻”的猜疑。7月20日晚貴陽銀行發布公告稱,公司將申請撤回非公開發行申請文件并將重新申報。這一公告引發了諸多關注。
兩次修改定增方案 均與政策調整有關
貴陽銀行于2020年1月2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2020年度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了該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議案,擬以非公開方式發行不超過5億股,募集資金不超過45億元人民幣,其董事會確定的8名認購對象分別是貴陽市國資、貴陽投控、貴陽工商產投、烏江能源、廈門國貿、百年資管、太平洋資管、貴陽城發。該方案通過了該行2020年2月13日召開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不巧,貴陽銀行股東大會召開后次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對非公開發行在定價原則和限售期上進行了放松,利好再融資市場。3月2日,貴陽銀行依據再融資新規對該行的定增方案進行了第一次調整,并于第四屆董事會2020年度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方案。
在貴陽銀行第一次修改方案后,貴陽銀行定增進展似乎顯得很快,該行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的方案于3月20日獲得了貴州銀保監局同意,同月該申報文件獲得了中國證監會受理,4月24日證監會出具了《行政許可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從7月20日貴陽銀行的公告來看,這是貴陽第二次對定增方案進行修改,公告提到,對于撤回申請并重新申報的主要原因為,“3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的戰略投資者提出一系列具體要求。經公司及中介機構充分論證,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董事會決議確定的認購對象對于本公司而言不滿足上述監管要求關于戰略投資者的相關要求。為了順利推進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工作,公司決定先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撤回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申請文件,并將在修改和調整方案后,盡快向中國證監會重新遞交非公開發行的申請材料。”
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關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監管要求》,在監管問答中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中董事會引入的“戰略投資者”標準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戰略投資者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國際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資源,顯著增強上市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帶動上市公司的產業技術升級,顯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二是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國際國內領先的市場、渠道、品牌等戰略性資源,大幅促進上市公司市場拓展,推動實現上市公司銷售業績大幅提升。”可見,要想符合董事會階段確定的“戰略投資者”變得不再那么容易。經過一番論證后,前期董事會階段鎖定的貴陽國資等8名發行對象對貴陽銀行而言不滿足最新監管問答中戰略投資者的要求,因此貴陽銀行再次修改了定增發行方案。
由此可見,貴陽銀行這兩次定增修改方案均為了適應再融資新規及監管問答要求有關。
延期回復謎團解開 系醞釀修改定增方案
前期,市場對于貴陽銀行“延遲交卷”也十分關注,讓人猜疑是否證監會提出的業務問題貴陽銀行存在回復困難,所以申請了延期回復。隨著7月20日的公告,延期回復的謎團總算解開。
4月24日證監會向貴陽銀行出具了《行政許可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反饋意見問題中,涉及申報方案的認購對象及資金來源、關聯交易和公司治理、理財業務風險、同業業務相關風險、表外業務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貴銀金租相關情況、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11個問題。從問題本身來看,與之前收到再融資項目反饋意見的銀行問題大多較為相似,均屬于再融資方案及銀行的日常業務問題。
就反饋意見是否存在回復困難以及此前所提的延期截止日7月23日前是否回復等問題,貴陽銀行相關負責人也對外表示,“公司在收到反饋意見后,已會同中介機構對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擬寫了回復材料,證監會反饋意見所提問題均屬于銀行正常業務問題,不存在回復困難,延期回復主要系針對戰略投資者問題進行大量論證工作。經論證,首次申報的定增方案不再適用監管關于戰略投資者的最新要求,為順利推進定增事項,公司決定撤回原申報方案并修改后重新申報”。
關于上述問題是否還需回復,貴陽銀行7月20日的公告中提到,“因撤回首次申請文件,公司不再需對《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所涉問題進行回復。如重新申報后中國證監會再次出具相關反饋意見,公司屆時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進行回復”。貴陽銀行相關負責人解釋,“《行政許可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所涉的11個問題是針對首次申請方案的反饋意見,因公司撤回首次申請文件,則與之配套的11個問題不再需要進行回復。”
現在看來,貴陽銀行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延期回復反饋意見與第二次調整方案有著直接關系。
二次修訂定增方案改為詢價方式 發行底價仍不低于每股凈資產
修訂后的定增方案改為市場詢價方式,即定增方案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后,采用市場化方式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進行發行,按照市場詢價的發行規則,市場詢價不能提前鎖定投資者,因此,貴陽銀行與貴陽國資、廈門國貿等8名發行對象簽署了終止協議。
調整后的定增方案,定價基準日為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原則保持不變,仍為不低于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與本次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在限售期方面,由改為發行對象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由18個月改為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相關監管機構對于發行對象所認購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轉讓股份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文/文卿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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