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信托涉嫌套路貸詐騙 信托違規參與消費金融敲警鐘

外貿信托涉嫌套路貸詐騙 信托違規參與消費金融敲警鐘
2020年07月20日 20:50 第一財經

  原標題:外貿信托涉嫌“套路貸”詐騙,信托違規參與消費金融敲警鐘

  日前,外貿信托因“借款人55萬元未按時歸還、而處置借款人110萬元的房屋”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涉嫌以“套路貸”的方式詐騙,并將外貿信托涉嫌犯罪的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第一財經記者獲取的《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在執行過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外貿信托在該院有142件針對不同對象的民間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外貿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內向該院提交其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相關金融許可手續。外貿信托向本院提交的金融許可證及原銀監會批復中未顯示有‘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金融許可。”

  對此,法院認為,外貿信托以盈利為目的經常性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未舉證證明其取得了相關部門的金融許可,對于未經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金融活動依法不予支持,并駁回外貿信托的執行請求。

  一位信托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給不合規開展業務的信托公司敲響警鐘。

  第一財經記者多次致電外貿信托,截至記者發稿,對方電話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以“套路貸”方式詐騙

  所謂“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借款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早在2016年11月10日,周某由于資金周轉需要向外貿信托借款52萬元,借款期間60個月,利息共計39萬元。周某將自己位于廣東省中山市的房產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抵押期限為5年(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簽訂抵押合同當日,外貿信托要求周某與其關系人羅某簽訂一份委托合同,該合同約定原告授權羅某可對該抵押房屋進行賣房和收款,否則不予周某借款。在此種情形下,周某簽訂了委托合同,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珠海市橫琴公證處對該委托合同進行了公證。但外貿信托實際發放貸款僅46萬元。

  后因周某延期還息,2017年4月10日,羅某在周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抵押房產以55萬元的價格出售。2017年4月21日,羅某向周某出具了賣房通知書。直到2017年12月28日,周某到中山房產局查詢才知道外貿信托、羅某已將抵押房產賣掉。

  周某認為,因外貿信托、羅某在借款期限未到期之前就將抵押房產變賣,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羅某變賣抵押物的行為是無效的。另外,2017年4月10日,該房產價值己經達到110萬元,羅某僅以55萬元就取得抵押房產,明顯低于市場價值,明顯不構成善意取得。且買主、外貿信托與羅某可能是一伙的,惡意串通來損害周某的合法利益。周某認為,2017年4月10日簽訂的廣東省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就本案而言,被告羅某、外貿信托的行為涉嫌以“套路貸”的方式詐騙,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風控和擔保服務由第三方掌控

  第一財經記者在某投訴平臺上發現,外貿信托的消費者投訴達100多條,投訴理由多為“暴力催收、高息放款”等。其中,維信金科是外貿信托重要合作方之一。

  例如,一位武漢投訴者稱,她通過維信金科旗下豆豆錢借款,當時并未顯示外貿信托為資金提供方,直到近期才發現外貿信托提供資金。她借款了18300元,實際到賬卻僅有16000元,且每個月都繳納擔保金200-300元不等;分期期限為12個月,月還款為2037元,算下來12個月還款24444元,年化利率遠超過50%。“今年2月份因為疫情出現了逾期,盡管監管規定‘武漢地區可免逾期費用延后還款,還款時間因疫情而定’,但外貿信托依然實行100元/天的罰款,并上報了征信系統,我的征信也出現了污點。現在正被暴力催收。”她稱。

  維信金科官網顯示,早在2007與外貿信托達成合作,首創“擔保+信托”模式,開展個人消費金融服務,并在2012與外貿信托合作“匯金三號集合信托”。

  維信金科2019年年報顯示,去年按融資模式劃分的貸款實現量明細為:信托貸款153.3億元,占比45.4%;信用增級貸款撮合162.5億元,占比48.2%;純貸款撮合18.6億元,占比5.5%。

  根據維信金科官網信息,在信托貸款模式中,維信金科提供的是風控服務和擔保服務,而信托公司僅僅是通過信托計劃進行放款。

  “風控服務和擔保服務由第三方掌控”加劇金融機構的風險,一向是監管整治的重點。今年4月,云南信托就因消費貸業務合作違規被當地監管部門責令整改,違規內容包括:云南信托將部分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委托外包給第三方機構;發放過高利率的信托貸款;存在不當業務合作,為無放貸業務資質機構放貸等。

  另外,銀保監會發文通知,將加強對消費金融業務重點整治,例如:未落實貸款“三查”制度,信貸管理等核心職能實質性外包,風險管控流于形式;合作機構管控不力,未明確合作機構準入條件,未與合作機構就合作事項開展范圍、風險責任、結算事宜、爭議處理等作出明確約定;未明確披露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年化利率及費率、征信查詢授權、貸款違約責任等涉及客戶利益的重要信息,侵犯客戶的知情權與選擇權;違規收費,收費質價不符;不當催收;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未有效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等。

  一位信托業人士稱,信托行業正在轉向,不少公司看到消費金融行業的個貸業務很賺錢,就進入消費金融領域,但如何合規的做好這項業務,還是個問題。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潘翹楚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07-21 起帆電纜 605222 18.43
  • 07-21 法獅龍 605318 13.09
  • 07-20 力鼎光電 605118 9.28
  • 07-20 愛博醫療 688050 33.55
  • 07-20 建霖家居 603408 15.53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