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砍頭息“穿上花馬甲”網貸“變形記”怎么破?

新華社:砍頭息“穿上花馬甲”網貸“變形記”怎么破?
2020年06月16日 15:41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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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砍頭息“穿上花馬甲”,網貸“變形記”怎么破?

  新華社上海6月16日電 題:砍頭息“穿上花馬甲”,網貸“變形記”怎么破?

  新華社記者胡潔菲、蘭天鳴

  網絡上動動手指,驗證一下身份,就能輕松借到錢……相對傳統借貸,網絡借貸因審核周期短、放款流程簡單而受到借款者青睞。隨著網貸平臺整治不斷深入,該行業風險持續得到緩釋。但記者調查發現,仍有網貸平臺玩起了巧立名目的“變形記”,對借款者“雁過拔毛”,亟須引起警惕。

   雁過拔毛、巧立名目,借款人防不勝防

  “一共只借1500元的錢,卻花了720元買會員,利息還得另算,太坑了!”來自江蘇無錫的周女士1月份在同程旅行App上借了1500元,借款時系統彈出一個“樂活會員”開通界面,費用一欄寫著“60元月/年卡”。

  “必須開會員才能借錢,當時以為會員總值60元,沒想到是個每月付60元的年卡,最終借了3次錢,開3次會員,花了3份錢。”周女士說,由于當時急用錢,沒有認真看條款,導致現在即使還清貸款,還要繼續交會員費。

  來自成都的小梅的困惑則是借的錢總是不能足額到賬。由于此前畢業旅行“經費”緊張,小梅在某第三方信貸推薦平臺上找到了指上旅行App,“當時平臺上寫的是借3000元,分三期還,最后只需還3090元”。

  “到手時傻眼了,只有2096元,App客服告訴我扣掉的904元用來給我買違約保險。后來我仔細一看三期還款時間一共1個月,每期10天。粗算下來借款年利率超過300%。”小梅說。

  來自上海的小謝也有類似經歷。2019年以來,他多次在小花旅行App上借款,幾乎每次都要求購買約占借款金額30%的“超值廈門五日游”旅游代金券。“例如,前期借3000元,買了900元的券,實際到賬只有2100元。”

  記者了解到,隨著監管趨嚴,如今各個網貸平臺套路越來越隱蔽。除了會員費、違約保險、旅游券,還有的以管理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義扣除借款人的費用。

   “挖窟窿”“擦邊球”,維權路上困難重重

  借錢過程中,稍不留意就進了“坑”,但維權卻不容易。

  在某投訴平臺,投訴同程旗下提錢游產品捆綁會員消費、變相收取“砍頭息”的帖子超過百條。但同程的官方回復卻為“提錢游確保在法律法規及協議允許的范圍內收費,平臺相關業務均符合相關規定,是合法合規的經營”。

  “借完錢才發現,平臺和實際放款方不是一家公司,維權只能被‘踢皮球’。”小謝覺得,有的網貸平臺精心設計好了“窟窿”,就等著借款人“往里跳”。

  廣東的廖女士反映,她在惠花錢App借款時被搭售多份華泰保險產品,“但給惠花錢和華泰保險打了無數次電話,雙方就沒一個肯退錢”。

  記者發現,有的網貸平臺在App條款里就埋下了推責“伏筆”:“如您與平臺合作方(實際放款方)之間發生糾紛,由您與平臺方自行解決”,但實際發生糾紛時,借款人想要找到放款方就很不容易。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指出,如果不能證明平臺方和實際放款方之間對“雁過拔毛”的收益存在分成關系,很難判定搭售屬于“砍頭息”或“斷頭貸”,相關糾紛更容易被看作搭售問題引發的合同糾紛,維權難度較大。

  記者還發現,有的網貸平臺為了避免被維權,頻繁更換“馬甲”,加大借款人維權難度。如被多位網友投訴的點點金融App就長期處在閃退無法打開狀態。多位借款人表示,因為不能按時還款被迫記入征信系統,或難以保存借款和還款記錄用以維權。

   網貸平臺轉型需“堵偏門、開正門”

  當前,部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正向小額貸款公司轉型。專家認為,需警惕轉型中的網貸平臺“搞變通”,對借貸者收“過路費”,應持續提高平臺合規審慎經營能力。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不規范、不合法網貸平臺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快市場出清;同時,應當鼓勵商業銀行、正規消費金融公司提供更多規范、合法的互聯網貸款產品,更好地滿足借貸者的需求。

  方超強認為,在實踐中,對于鉆法律漏洞,利用優勢地位,迫使借款方接受不公平借款條件,加重借款人負擔,甚至導致實際借款成本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金融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對相關企業進行約談,進行懲處或提出警示。

  中央財經大學應用金融系主任、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韓復齡建議,應利用部分網貸平臺向小貸公司轉型契機,對網貸平臺的互聯網背景和網絡技術資源基礎、監管系統對接等方面設置更嚴格準入門檻,使其真正滿足非現場監管要求。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指出,當下不少借款人在被“雁過拔毛”后遭遇維權難,主要原因在于對平臺的股東、出借方與自身之間的權責不夠清晰。網貸平臺在借貸時應向借款人進行“強提醒”,明確各方權利和職責,進行合規審慎經營。

  “應加強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力度,幫助其養成審慎的習慣;平臺在設置所謂增值服務時需以醒目的方式提醒借款人,不得將捆綁商品或服務作為默示同意的選項給借款人下套。”方超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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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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