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中國上演內斗戲:CEO吳雄昂被董事會罷免 管理層連發聲明有反轉

Arm中國上演內斗戲:CEO吳雄昂被董事會罷免 管理層連發聲明有反轉
2020年06月14日 00:45 新浪財經綜合

  Arm中國上演內斗戲:CEO吳雄昂被董事會罷免 管理層連發聲明有反轉

  自6月10日起,圍繞“安謀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即“安謀中國”,下文簡稱為ARM中國)董事長兼CEO吳雄昂是否被免職”一事,ARM中國管理層與董事會接連發出聲明,在兩股勢力對壘背后,ARM中國內斗戲的大幕隨即拉開。

  兩股勢力接連發聲明“互撕”

  “未發生人事變動,吳雄昂繼續領導公司。”6月10日上午,ARM中國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傳聞加以回應。

  然而,時隔幾個小時后,作為安謀中國的大股東,ARM公司與厚樸投資聯合發布聲明稱:罷免吳雄昂先生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決定符合安謀中國的最大利益,該決議于2020年6月4日舉行的安謀中國董事會上達成,全程由位于中國上海的中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下進行。

  正當業內認為ARM中國的管理層變動塵埃落定時,戲劇性的一幕再次發生。

  6月11日上午11點左右,ARM中國再次發出了一封針對“ARM公司媒體聲明稿”的聲明。

  ARM中國稱ARM公司和厚樸投資對安謀中國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及CEO吳雄昂先生的指控完全莫須有。

  在第二份聲明中,ARM中國還指出,“安謀中國前雇員唐效麒 (PhilTang)因嚴重違規行為,已經于2020年5月26日被安謀中國解職,他不再代表安謀中國履行任何職能。”

  經濟觀察報記者注意到,這位被ARM中國稱之為“前雇員”的唐效麒,在ARM公司發出的聲明中卻是吳雄昂的繼任人選。“安謀中國董事會在推進公司管理層的遴選工作,在過渡期由公司副總裁潘鎮元和唐效麒擔任聯席首席執行官。”ARM公司在聲明中強調,經調查發現,美國公民吳雄昂的行為危害到了安謀中國的發展、公司股東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多個渠道獲得的證據表明,吳雄昂未對公司披露他已經構成的利益沖突,以及違反公司準則的行為。

  當然,從ARM中國今天發出的聲明中,對于董事會的決議再次予以否認。

  ARM中國的經營權在誰手里?

  實際上,對于ARM公司的做法,ARM中國似乎早有預判。

  早在6月4日,ARM中國就曾發出一份落款蓋有“安謀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公章的聲明,其中稱“本公司并未在2020年6月4日通過合法召集程序召開董事會,未經法定程序擅自召開的董事會因程序不合法應屬無效會議,本公司不會認可和執行無效董事會產生的無效決議”。

  記者在ARM中國官網上看到這樣的介紹,“安謀中國依托ARM世界領先的生態系統資源與技術優勢,立足本土創新并與中國合作伙伴共同成長,致力于成為中國領先的集成電路相關產品的核心知識產權(IP)開發與服務平臺,支持并推動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的高速發展。”

  總部在英國的ARM公司,是芯片架構(IP)供應商,全球有超95%的智能手機都是基于其研發生產的芯片。ARM于2002年進駐中國設立在華子公司ARMTechnologyChina。

  談及ARM,一位半導體行業人士對記者說,華為、高通、紫光展銳、聯發科,甚至蘋果的處理器都是基于ARM的架構設計,他將ARM稱之為“手機處理器IP大佬”。

  記者了解到,在2016年,ARM被日本軟銀集團出資310億美元收購,一年后,軟銀宣布將ARMTechnologyChina51%股份做價7.752億美元出售給厚安創新基金領導的財團。

  而從公開信息可知,成立于2017年的厚安創新基金,其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為厚樸投資,出資方分別是中國投資公司、絲綢之路基金、國新公司、新加坡淡馬錫控股以及深業集團等。

  而ARM中國則從2018年作為中方控股的合資公司開始獨立運營,并作為ARM在中國的IP業務授權運營平臺,ARM中國主要負責向中國的合作伙伴開展集成電路知識產權(IP)的授權與服務。

  從企信寶平臺查詢可知,ARM公司是ARM中國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達47.33%。

  盡管從股權占比看,ARM公司是ARM中國的實控人,但在6月4日發出的“蓋章”聲明中,ARM中國強調,“本公司法本公司是經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依法獨立存續,自主經營。”

  罷免CEO,究竟誰說了算?

  公開資料顯示,自ARM中國2018年獨立經營以來,第一任董事長兼CEO便由ARM老員工吳雄昂擔任。

  經濟觀察報記者從吳雄昂的個人履歷看到,他于2004年加入ARM,于2007年出任中國區銷售副總裁,并于2009年被任命為中國區總經理兼銷售副總裁,2011年初出任中國區總裁,2013年1月升任為大中華區總裁。從2018年4月擔任ARM中國董事長兼CEO,一直至今。

  ARM公司雖然是大股東,是否有權罷免吳雄昂在ARM中國的管理職位?律師林華告訴記者,“會要求董事會決議,即便是大股東直接通知也不符合法律正規流程。”

  法律專家李俊慧也表示,“要看公司章程,關于CEO任免的規則,一般是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他也說到了另外一種可能性,“如果董事會或股東會此前有決議,授權第一大股東可以任免。”

  在ARM中國發出的那份落款加蓋了公章的聲明中,記者看到,其不僅對董事會及相關決議予以否認,并強調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及總經理始終是吳雄昂。

  就在記者發稿前,通過企業信息查詢平臺企信寶看到,吳雄昂擔任的職務并未發生變動。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ARM中國的董事會和管理層接連幾封聲明,讓“吳雄昂被罷免”的事件幾經反轉,盡管真正原因還未清晰,卻讓上述半導體行業人士覺得“這背后是ARM公司對ARM中國控制權的爭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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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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