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關注點轉向“持續經營能力”

創業板上市關注點轉向“持續經營能力”
2020年06月13日 03:30 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吳少龍 唐維

  6月12日晚間,深交所發布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并公示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業咨詢專家庫專家候選人名單。

  上市門檻的設置,無疑是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最受關注的部分。

  根據最新發布的上市規則,創業板主要對三類企業設置上市要求,分別為一般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具體來看,一般企業的標準中,適當提高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支持已經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要求“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三大標準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凈利潤等指標,將上市條件多元化,能夠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一家創投機構負責人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從上市標準看,多元性和包容性是一大亮點,也能看到監管的關注點從“持續盈利能力”向“持續經營能力”轉變。

  華菁證券投行團隊表示,創業板放開盈利指標,更加符合新經濟企業的發展規律。此外,此次創業板改革明確了對紅籌企業或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的上市要求,有效解決了新經濟企業上市的重要政策障礙,進一步提升了對新經濟企業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中,創業板將原有盈利上市標準適度提高。這與創業板存量公司實際情況相符,有利于明確市場預期,保證改革的穩定性和延續性。據統計,創業板2017年以來新上市公司中僅有8家首發上市時不滿足改革后的第一套盈利上市標準(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但均能滿足第二套盈利上市標準(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紅籌企業上市方面,規定處于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最近中概股回A大潮涌動,華菁證券投行團隊建議,在創業板注冊制改革落地后,原計劃境外上市企業,可以考慮回流A股;已經實現境外上市企業,也可以考慮通過二次上市或私有化后回歸的方式,通過創業板登陸A股。

  此外,深交所將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業咨詢專家庫專家候選人名單對外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此次公示的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委員候選人共77人。專家庫候選人共45人,分別來自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密切相關的行業龍頭企業、科研院校、知名投資機構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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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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