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萬美元董責險保額夠花? 訴訟或引數十億美元索賠

2500萬美元董責險保額夠花? 訴訟或引數十億美元索賠
2020年04月08日 14:02 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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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2500萬美元董責險保額可夠花?律師稱集團訴訟或為瑞幸引來數十億美元索賠

  見習記者:鄒璐徽

  身處風口浪尖的瑞幸咖啡日前啟動保險理賠申請。

  此前,在瑞幸咖啡“自曝”COO偽造22億元銷售金額之后,界面新聞獲悉,在瑞幸赴美上市前,包括平安產險在內,國內有十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了瑞幸的董責險,平安方面也回復界面新聞記者,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據中國經營報披露,該董責險總保額達2500萬美元,“底層共保體”包括平安、人保、太保、中華聯合財險、國任財險、大地保險、錦泰財險、前海財險八家中資公司。中國平安產險是“底層”首席承保方,承保底層份額達到30%。

  所謂董責險,全稱為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通俗地說,如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

  界面新聞從業內人士處獲悉,2500萬美元的總保額并不算高,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前,曾購買總保額為5億美元的董責險。此外,上海漢聯律師所合伙人宋一欣向界面新聞表示,如果美國集團訴訟生效,瑞幸或面臨數十億美元的賠付,2500萬美元的保額也只能是“杯水車薪”。

  但董責險對于瑞幸應對美國集團訴訟或有著關鍵影響。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孫宏濤教授向界面新聞表示,董責險規定保險公司的抗辯義務,對于瑞幸減少賠償也許是一根救命稻草。

  瑞幸或面臨43億美元集團訴訟賠償

  自曝出造假門之后,瑞幸咖啡的美股價格跌跌不休,停盤前最低價相比4月2日已經暴跌80%以上,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

  據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8日,已有超過10家的美國律所陸續開展了索賠征集,并將集團訴訟指控其違反美國證券法作出虛假和誤導性陳述,目前,集團訴訟首席原告的截止期限為4月13日。

  相比其他國家的股市監管制度,美國的集團訴訟制是美股的一項特殊法律安排。由于其遵循最大限度懲罰違規違法的上市公司,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原則,一旦結案對于上市公司打擊重大,百億美元賠償以及刑事責任往往使得被告無法運營甚至破產;但缺點同樣存在,一是結案率低,二是耗費時間長,安聯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報告表明,美國證券集體訴訟案件平均耗時3-6年。

  也正是由于美國訴訟制度的發達,“董責險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覆蓋率為90%以上,另外幾乎每家赴美上市中概股的高管們,都會購買董責險。”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孫宏濤教授對界面新聞表示,由于不同國家與地區的訴訟環境不同,董責險費率也有相應差異,由于保險理賠率較高,美國費率稍貴,A股與港股費率則稍低。

  就此次瑞幸事件來說,如若集團訴訟結案,“保險公司理賠額是2500萬美元,但是瑞幸將面臨的訴訟索賠額可能是他的100倍還不止。”上海漢聯律師所合伙人宋一欣如此預測,他表示,該案可能的索賠額會這樣計算,即自2019年4月起至今當中的最高價,以及事發后最低價,得出價差,再乘以股份數量(減去高管持股),即這家公司可能面臨的投資者索賠額。

  經界面新聞統計,自2019年5月上市以來,期間瑞幸咖啡2020年1月7日曾觸及年內最高價美股51.38美元,事發后最低價為2020年4月6日觸及的每股4.27美元,公司最新總股本為2.4億,高管持股總計為62%,由此可粗略計算出一旦面臨集團訴訟,瑞幸咖啡將面臨總計約43億美元賠償。

  瑞幸自曝造假,保險公司會拒賠嗎?

  面臨可能存在的高額集團訴訟賠償,瑞幸購買的董責險能否理賠也成為輿論焦點。

  根據涉事險企平安產險對于董責險的規定,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存在不誠實行為、欺詐行為或重大過失,董責險將可免除理賠責任。雖瑞幸已承認財務造假,背后仍有諸多疑問:即瑞幸確認的COO造假是否代表公司行為?是否會影響到公司理賠?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指出,高管行為即代表了公司行為,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果理賠,則將對公平正義造成影響,也對守規則的人并不公平。

  孫宏濤教授也認同了拒賠的可能性,但他表示,雖然保險公司可按照除外條款拒賠,但保險公司仍要承擔抗辯義務,“換句話說,保險公司有義務幫他聘請律師,支付律師費來進行抗辯,抗辯他的行為非主觀故意,以免于承擔責任”。

  他進一步向界面新聞解釋稱,董責險本質為利他險,具有利他性,即保險公司代替被保險人來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首先基于保險法法理,保險公司天然有一種抗辯義務;其次從市場的角度出發,抗辯義務也是保險公司為了吸引客戶,開拓市場加入的條款;目前,在瑞幸事件中,抗辯情形包括兩種:一是抗辯美國SEC可能啟動的行政處罰;二是減輕集團訴訟因虛假陳述的高額索賠。

  在孫宏濤看來,“如果抗辯能減輕賠償責任的話,其實對保險公司產品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推銷。”

  至于董責險能否理賠,北大光華組織與戰略管理系助理教授、博士生導師易希薇曾發文稱,在瑞幸咖啡這件事情中,能否理賠的關鍵在于證券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后的最終定性。宋一欣律師也對界面新聞表示,“保險理賠屬民事行為,不是刑事案件不講動機,動機需要法院定性”。

  但他也指出,事實上,“如果說司法部門和行政監管部門不提出來,保險公司不會有意提出故意和過失這個問題。”

  “董責險”是高管的護身符嗎?

  從瑞幸事件出發,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究竟是為中小股東負責?還是為了讓高管個人“逃避責任”?

  宋一欣律師表示,責任分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逃不掉,但民事責任可以部分轉移至保險公司。

  他進一步稱,董責險實際上起到了股東中心主義與董事中心主義的緩沖與鏈接作用。在公司的發展中,股東比較關注股利和紅利;經營層則比較關注業務發展,但很有可能出格。在經營層瘋狂發展和保守的股東之間會有一個矛盾,董責險則是中間的“柔軟墊子”,既允許一個公司經營層在拓展當中犯錯誤,又要保證股東的權益。

  在孫宏濤教授看來,董責險實際上對董事高管、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都起到了保護作用。

  前者屬于淺層意義的保護。在美國,由于證券訴訟十分頻繁,針對一些非故意的過失行為如投資失誤,不能完全歸咎于董事高管的責任,高管可及時轉移部分風險給保險公司。

  后者則為深層意義上的保護。“因為在美國如果發現這種造假的話,有時候對上市公司而言可能是滅頂之災,根本沒有錢去賠償這么多的中小投資者損失。這種情況下董責險的存在,就是借助保險公司的力量來賠償中小投資者的損失。”他還呼吁,董責險應當成為上市公司實現社會責任的一種工具,以此確保一旦破產,將有保險公司來代替賠償中小投資者。

  “一個社會只有保險業特別發達,特別是責任保險業特別發達,這個社會才是穩定的。”宋一欣稱。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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