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二次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發布了《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并分別于2019年12月28日和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前述事項的進展公告,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于對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的二次問詢函》(上證公函【2020】0168號)(以下簡稱“《問詢函》”),該問詢函的具體內容如下: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對我部關于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問詢函的回復及交易進展公告。經對相關公告事后審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現請你公司進一步核實和補充披露下列事項。
一、根據公司相關公告,受讓方中安物流倉儲(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物流)成立于2019年8月,截至2019年11月30日總資產611.82萬元,凈資產529.91萬元(未經審計);協議擔保方、中安物流的控股股東廣州中安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實業),成立于2018年4月,截至2019年11月30日總資產3,506.69萬元,凈資產2,455.00萬元。公司與中安物流、中安實業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中安物流應在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即?2019?年12月26日前)向公司支付?2.75?億元股權轉讓款。根據公司對我部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安物流已逾期支付近30天,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請公司:(1)補充披露協議簽署的具體過程,包括對交易對方盡職調查情況、主要決策程序、具體參與人員;(2)說明在中安物流及其擔保方中安實業資產規模明顯不足以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情況下,確定交易對方、付款方案的具體依據,是否充分考慮了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狀況;(3)結合前述有關情況,說明公司董事會相關決策是否審慎,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請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核查并發表意見。
二、根據公司對我部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就轉讓厚德物流股權事項,公司先后與9家意向受讓方進行了接觸和磋商,其中部分意向受讓方報價高于中安物流。根據相關公告,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向中安物流轉讓厚德物流股權事項,并由公司子公司重慶隆鑫機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機車)于同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對股權轉讓價款、付款安排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20年1月22日,隆鑫機車與中安物流及中安實業就此次股權轉讓事項簽訂了《補充協議》,將付款期限延至2020年3月5日。
請公司補充披露:(1)在多個意向受讓方中選擇中安物流作為交易對象的原因及合理性;(2)《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否履行了董事會審議程序、是否合規,公司董事是否知情和勤勉盡責;(3)在中安物流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已經違約的情況下,繼續推進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與交易對方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請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核查并發表意見。
三、根據公司公告,除2020年1月21日支付的3000萬元外,中安物流仍有2.49億元股權轉讓款未能支付。根據協議約定,中安物流的控股股東中安實業應為其提供擔保。除此以外,受讓方未就支付剩余款項向公司提供履約擔保措施。
請公司:(1)向受讓方核實并補充披露3000萬元資金的具體來源;(2)結合中安實業有關情況,說明其是否具有履行擔保責任的能力,公司未要求受讓方就剩余款項提供其他履約擔保措施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根據公司前期公告,此次股權轉讓預計產生1.8億元收益,將計入2019年度,約占公司2018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9.63%。但2020年1月23日,公司在對我部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稱,因中安物流逾期付款,此次交易不會影響公司2019年度凈利潤。
請公司:(1)說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審慎,是否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2)結合目前交易進展情況,就本次交易收益對2020年的收益影響進行評估,并就相關的不確定性充分提示風險。
請你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0年2月4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復我部,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將根據《問詢函》的要求,積極組織相關各方準備答復工作,盡快就上述事項予以回復并履行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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