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 專家:處罰力度提升

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 專家:處罰力度提升
2019年12月31日 21:54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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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證券法深讀|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市場化前進一大步

  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修訂后的證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證券法明確了全面推行注冊制,提升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新增投資者保護專章,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修訂后的證券法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澎湃新聞記者說,此次關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全面的,注重信息的核心作用,這也是在注冊制和市場化的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上市公司的質量肯定會體現出來,公司會逐漸分化,有不同的股價表現。

  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

  修訂后的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付立春認為,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發展,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信息披露作為最重要也是最復雜的企業信用監管要求之一,直接關乎市場信心與投資價值,對于資本市場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自然也成為監管層關注的重點。

  “此次修改的背景是信披目前起到非常核心的作用,之前信披是有重要的中心作用,現在變成核心作用。對于上市公司的上市監管,包括退市來說,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創板的推出,注冊制的核心就是信息披露,但是證券法中也做了相應的修改,在資本市場里面。信息流是比金融流可能更加頻繁更加重要,而且是更核心的一個部分。”

  關于信息披露,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就有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這四點標準,也成為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要求。

  國信證券指出,此次修訂后的證券法在信息披露專章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同時,還強化了董監高的責任,規定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確認意見。

  付立春說,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秩序,上市公司要提高對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嚴格遵循以上《辦法》的規定進行披露,對監管層的監管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應在公司內部設立完善的信息披露體系,以保證信息能夠準確、全面、及時發布。此外,對于違反信息披露原則的行為以及沒有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應加大處罰力度。

  據中國網的直播報道,據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回答記者環節中介紹,這次證券法修改明確規定,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

  中信證券分析師楊帆認為,新增了獨立的“信息披露”專章,強化了董監高的責任,對自愿披露行為做出規定。《證券法》的修訂有利于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提升中長期市場風險偏好,提升治理優秀公司的溢價。

  對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力度也有所提升

  按照證券法新的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相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付立春認為,在合規的前提下,應鼓勵主動、增量進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引導上市公司與市場、投資者之間進行更密切的互動,達到良性循環的效果。

  “信息披露違規違法,最根本的是侵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只有在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其資產與負債、利潤與權益、產業與發展前景等信息的條件下,投資者才能正確作出其投資決策。投資者據以投資的基礎被破壞,必然導致投資者經濟利益的受損。而大量案例還證明,信息披露違規違法,其背后必然是各種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更為嚴重的問題。”

  他認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關于使用新的信息披露規定的影響,付立春指出,上市公司對信息披露會更加重視,信息的質量會更高。公司的運營情況通過信息披露會更充分的體現出來,好公司會體現出它的價值,差的公司也會把它的問題暴露出來,把上市公司更加客觀的展示在市場面前。有些好的公司會有持續的更高估值,不好的公司股價下降,甚至有退市的風險。

責任編輯:陳志杰

信息披露 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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