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5次提取1萬美元為何違規?符合分拆結售匯行為特征 來源:新京報
2009年11月25日國家外匯局曾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了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
在個人外匯管理政策中,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購匯額度,這是為公眾所熟知的,然而,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開出一張罰單,其中顯示違法事實是中行承德分行為一名個人耿某某在7天內從同一賬戶分5次提取1萬美元現鈔。分5次提取1萬美元,總共并未超過5萬美元,為何違規?
罰單信息顯示,違法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該條內容為:“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也就是說,該行為可能構成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額監管。
事實上,2009年11月25日國家外匯局曾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了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特征,其中就包括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或者5個以上個人同一日內,共同在同一銀行網點,每人辦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現鈔結匯。
其他分拆結售匯行為特征還包括: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含,下同)不同個人;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結匯后,將人民幣資金存入或匯入同一個人或機構的人民幣賬戶;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結匯,或者同一個人的5個以上直系親屬分別在年度總額內購匯后,將所購外匯劃轉至該個人外匯儲蓄賬戶。
《通知》指出,對于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征明顯、銀行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對于個人結售匯行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銀行無法直接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經常項目項下銀行應要求個人提交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后辦理;個人無法提供的,銀行應不予辦理。
在本案中,耿某某的行為直接符合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特征,中行承德分行還為其辦理,外匯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對其作出警告、責令改正、罰款4萬元的處罰。
公眾對于個人外匯管理的另一誤區是,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指的是便利化額度,并不是限額。也就是說,在5萬美元以內的購匯,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5萬美元的,需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例如留學生可提供學校收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
另外,個人外幣現鈔管理政策有所不同。根據2007年外匯局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新京報記者 顧志娟編輯 趙澤 校對 郭利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