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規范指數ETF換購勢在必行
□光 華
作為指數基金中的重要分類,指數ETF因其可申贖套利等特點而發展迅猛。然而,近期出現了多起新發指數ETF成立后凈值和對標指數間漲跌幅差異極大的情況。究其原因,與指數ETF在換購過程中,基金公司未按指數對標比例接受換購有極大關系。最近一個案例,甚至出現超過應占權重數百倍以上的換購現象,給投資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2013年曾出現過類似的指數ETF換購風險事件,相關基金管理公司受到嚴厲處罰,指數ETF超比例換購一度被視為風控禁區。近幾年減持新規落地后,上市公司流通股份轉讓受限,指數ETF換購重又成為市場風口。由于換購能促進規模增長,基金管理公司將其視為增收利器,推動相關業務,換購比例限制在實踐中不斷被突破。
在理論上,允許指數ETF換購,使基金成分股構成能更快地與標的指數相一致,有利于減少建倉期的風險和交易成本,但這個優勢是建立在指數ETF換購遵循指數構成比例的前提下的,如換購指數ETF成分股超出構成比例,優勢反而會因其需調倉和被動接受個股風險而變成劣勢,而一旦換購的成分股表現顯著弱于指數,更會帶來額外的換購風險。因此,近期連續發生的指數ETF風險事件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及時處理。
指數ETF換購過程中不遵循比例限制,會給現金認購持有人帶來很大風險,特別是部分寬基指數允許大比例換購在指數ETF成分中占比極低的個股,更易誘發風險。這是因為這部分個股流通性相對較差,市場表現一般也較弱,在換購過程中容易出現逆向選擇問題,即預期可能表現更差的成分股股東會更愿意換購以降低自身的風險。在這種情形下,接受成分股股東超比例認購,就更容易造成現金認購持有人的重大損失,這種損失并不因換購成分股是否停牌而有所差異。
要解決這個問題,處理辦法實際并不復雜,只要規定換購成分股的占指數ETF規模比重不得超過相應的成分股權重即可。這可能堵死了部分基金公司短期做大指數ETF規模的通路,也可能階段性影響指數ETF的增速,但卻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侵害的必要舉措。
此外,近兩年市場出現了不少有特定目的的指數ETF產品。某些基金管理公司的指數ETF成分股設置很不合理,甚至有為了迎合部分上市公司股東而特意編制相關指數設計ETF的情形。對這種指數ETF,在其發行過程中,相關風險提示理當進一步加強,對此,監管部門應盡早制定相關換購規則,以維護市場公平。
對已發生的指數ETF換購風險事件,可參考當年的相關作法,對在換購過程中沒有做到謹慎盡職,僅為了做大規模而允許超比例換購進而導致投資人損失的基金公司,應有相應處罰,對相關的換購方也應予以相應的警示。如果基金公司未能有效補償,投資者可通過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作者系基金從業者,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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