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特別提示
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熙生物”、“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2019〕2號)、《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證發〔2019〕2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上證發〔2019〕46號)(以下簡稱“《業務指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0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1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頒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9〕148號)(以下簡稱“《承銷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及《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9〕149號)(以下簡稱“《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以及上交所有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回撥機制、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戰略配售在華泰聯合證券處進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僅為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跟投機構為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創新”),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初步詢價時間: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19年10月21日(T-3日)的9:30-15:00。
4、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5、同一投資者多檔報價:本次初步詢價采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6、高價剔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前到后,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并重點參照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簡稱“公募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簡稱“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聘請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7、延遲發行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購前5個工作日發布《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購前10個工作日每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購前15個工作日每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8、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包括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銷義務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資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并劃付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費率為其獲配金額的0.50%。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0%(四舍五入精確至分)。
9、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將在2019年10月29日(T+3日)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以下簡稱“網下配售搖號抽簽”)。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擬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均應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lhzq.com)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并通過郵件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簽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
戰略配售部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10、市值要求:
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0月17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方可通過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投資者持有市值按其2019年10月22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網上投資者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11、網上網下申購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在2019年10月24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9年10月24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達申購意向: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3、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于2019年10月28日(T+2日)16:00前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只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并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9年10月28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14、中止發行情況: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中止發行情況”。
15、違約責任: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16、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和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及回撥后各類別投資者的股份分配情況請見“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7、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科創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科創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創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重要提示
1、華熙生物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19〕1796號)。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醫藥制造業(C27)。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華泰聯合證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華熙生物”,擴位簡稱為“華熙生物”,股票代碼為688363,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87363。
2、本次公開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49,562,556股,占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10.33%,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不超過480,000,000股。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486,876股,占本次發行總數量的3%,最終戰略配售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8,460,680股,占扣除初步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8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9,615,000股,占扣除初步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2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本次發行僅為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組織實施,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于申購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服務—IPO業務專欄中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IPO系統用戶手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自營投資賬戶或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承銷業務規范》、《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并在《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lhzq.com)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并通過郵件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簽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特別注意: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確保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與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不能超過上述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證明材料或《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19年10月14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賬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19年10月14日,T-8日)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6、本次發行,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現場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將于2019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7、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為0.01元;單個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最低申報數量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申報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4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如實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確保其填寫《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與相應的資產證明材料中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關聯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備案核查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9、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10、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戰略投資者完成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整。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1、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12、2019年10月28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
13、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9年10月16日(T-6日)登載于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華熙生物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19〕1796號)。發行人股票簡稱為“華熙生物”,擴位簡稱為“華熙生物”,股票代碼為688363,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87363。
2、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僅為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跟投機構為華泰創新,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3、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網下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自營投資賬戶或證券投資產品。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以下簡稱“發行新股”)不超過49,562,556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
1、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49,562,556股,占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10.33%,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不超過480,000,000股。
2、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486,876股,占本次發行總數量的3%,最終戰略配售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
3、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8,460,680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8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9,615,000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2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四)初步詢價時間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19年10月21日(T-3日)9:30-15:00。網下投資者可使用CA證書登錄上交所申購平臺網頁(https://ipo.uap.sse.com.cn/ipo)進行初步詢價。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統一申報,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申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網下投資者資格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承銷業務規范》、《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只有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網下投資者應在線簽署承諾函和提交關聯關系核查材料,并通過郵件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六)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定價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的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通過網下配售搖號抽簽方式確定。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單個投資者管理多個配售產品的,將分別為不同配售對象進行配號。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部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八)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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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②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③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購前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購前10個工作日每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購前15個工作日每5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2、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19年10月16日(T-6日)至2019年10月18日(T-4日)期間,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進行網下推介,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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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進入路演現場,推介活動全程錄音,投資者需憑有效身份證件或真實名片入場。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禮券。
本次發行擬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安排網上路演,具體信息請參閱將于2019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參與對象
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僅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相關子公司華泰創新跟投,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二)參與規模
根據《業務指引》要求,華泰創新跟投比例及金額將根據最終發行規模確定,預計跟投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即1,486,876股;跟投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2019年10月22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
(三)配售條件
華泰創新已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承諾按照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2019年10月21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2019年10月23日(T-1日)公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19年10月28日(T+2日)公布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華泰創新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限售期屆滿后,?華泰創新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五)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聘請的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進行披露。
(六)相關承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據《承銷業務規范》,華泰創新已簽署《戰略投資者承諾函》,對《承銷業務規范》規定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承諾。華泰創新承諾不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符合《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確定的條件及要求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2、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19年10月17日,T-5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3、若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6)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還應當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已注冊為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投資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還應當符合相關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銷登記或其產品已清盤的,推薦該投資者注冊的證券公司應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銷其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格或科創板配售對象資格。
4、禁止參加本次網下詢價投資者的范圍
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5、配售對象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6、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并通過郵件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投資者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二)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lhzq.com)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并通過郵件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及資產證明材料。《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簽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1、關聯方核查材料的在線提交
所有擬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均應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lhzq.com)在線提交關聯方核查材料,具體路徑為: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首頁—承銷業務專區—IPO。投資者應首先在網站完成注冊,然后登錄系統,選擇“華熙生物”項目-確認《承諾函》-按照網站的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填寫《投資者關聯信息表》-下載上述《承諾函》和《投資者關聯信息表》-蓋章或簽名后掃描上傳,如系統內顯示“審核通過”狀態,則完成備案。投資者應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關聯方核查材料的在線提交并電話予以確認;未能按期提交核查材料或完成備案的,其網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視為無效。
特別提示:請投資者盡早進行系統備案,并在提交系統后及時關注系統狀態變化,如系統內顯示“審核通過”狀態,則完成備案。如投資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規定時間內提交核查資料并完成備案,則其網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認定為無效,并自行承擔責任。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私募投資基金應當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前將以下文件發送至華泰聯合證券郵箱hxsw@htsc.com,郵件標題請描述為:投資者全稱+華熙生物,并電話予以確認: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加蓋公章后的掃描件);
(2)私募投資基金產品信息匯總表(加蓋公章后的掃描件和EXCEL電子版,文件模板請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lhzq.com下載,路徑為: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首頁—承銷業務專區—IPO)。
本款所稱私募投資基金,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在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cn)備案的配售對象中,歸屬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產品亦需提供上述備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或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若配售對象屬于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投資賬戶、QFII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供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
私募投資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備案核查材料的,其網下報價或申購將被視為無效。
3、資產證明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加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在2019年10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供截至詢價首日前第五個工作日即2019?年10月14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文件。投資者應將全套資產證明文件發送至華泰聯合證券郵箱:hxsw@htsc.com,郵件標題請描述為:投資者全稱+華熙生物,并電話予以確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核查材料與資產證明材料以同一封郵件發送)。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資產證明材料如下:
(1)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加蓋公章后的掃描件和EXCEL電子版,文件模板請通過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lhzq.com下載,路徑為:華泰聯合證券官方網站首頁—承銷業務專區—IPO)
(2)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文件(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配售對象為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和私募基金等產品的,以2019年10月14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配售對象為自營投資賬戶的,以公司出具的2019年10月14日(T-8日)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為準。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確保其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與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中相應的資產證明金額保持一致,且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上述證明材料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證明材料或《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本次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網下投資者須承諾電子版文件、蓋章掃描件、原件三個版本文件內容一致,并對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有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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