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部門密集表態 證券法修訂迎加速窗口期
爭取在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最晚于明年2月份推出修訂后的《證券法》。
9月10日,證監會召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定下了12個方面重點任務,歷時四年的《證券法》修訂工作也被列入其中。
會議指出,進一步加大法治供給。加快推動《證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用好用足現有法律制度,堅持嚴格執法,提升監管威懾力。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證監會以外,近期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司法部等也對“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密集表態,此舉或意味著,《證券法》修訂草案在經過三讀后,有望盡快通過和推出。
證監會早前也已給出時間表,“爭取在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爭取最晚于明年2月份推出修訂后的《證券法》。”
授權期限漸近
從時間點上看,《證券法》修訂已經進入最后階段。
按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將于2020年2月實施期屆滿。
今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也已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李曙光曾指出,公開征求意見已經結束,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最快將于10月份通過四審稿。
近期,包括證監會在內的各部門再次密集表態。
先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8月31日召開會議強調,為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要大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健全資本市場法治體系,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責任追究,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嚴厲查處近來出現的各種欺詐違法案件,為滿足人民群眾財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訴求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
隨后,9月6日的第二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司法部副部長劉炤表示,司法部將積極推動建立完善包括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在內的證券法律制度。
他還表示,目前司法部正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證監會等單位做好《證券法》修訂以及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有關配套制度建設等多項工作。
同日,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指出,證監會將陸續推出一系列改革管理措施,為行業發展提供更為有效的制度供給和市場生態。當前正在大力推進《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強化法律責任,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按照證監會早前給出的時間表來看,此次《證券法》修訂爭取在年內通過,最晚于明年2月份推出,這與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期限保持了一致。
而從時間節點上看,目前距上述授權期限也已經十分接近,不排除修訂工作近期加速的可能。
投資者保護為重要導向
正如監管層提及的那般,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和證券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將成為《證券法》三審稿的重要升級點之一。
為此,《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將投資者保護部分獨立成章,并將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多方主體囊括在內。
如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的,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可以委托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需要指出的是,針對于最受關注的《證券法》行政處罰力度不足的問題,三審稿對大多數違法行為大幅提高了罰款金額的上限。
其中,對欺詐發行證券行為中尚未發行證券的,現行規定是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審稿則提高到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對欺詐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現行規定是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審稿則將罰款金額提高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對于500萬元的處罰上限,雖然仍有業內人士反饋力度不足,但較此前處罰金額無疑已經出現明顯提升。至于后續是否會再次做出修改,還需等待四審稿發布方能確定。
不過,單純依靠行政處罰,力度亦難以對各類違法行為形成足夠震懾,所以監管層多次表態,加快推動《證券法》《刑法》修改。二者聯動,互為補充的思路,無疑有助于震懾效果的提升。
“今年監管層懲處力度明顯增強,下一步要看《證券法》修訂后,如何將現有法律法規應用到實操領域,各地法院的裁判標準如何統一。”華東一位不便具名的維權律師評價稱。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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