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東海證券一月內兩高管辭職 3次因丹東港債券違約遭罰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9日訊 東海證券(832970)7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7月16日晚,接到江蘇省公安廳電話通知,告知朱科敏先生目前處于配合調查階段。
同時,公告還稱,東海證券董事會于7月16日收到董事長朱科敏遞交的辭職報告,朱科敏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公司其它職務。朱科敏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它職務。
東海證券表示,公司將進一步了解情況,如與公司相關,公司將及時公告。
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推舉陳耀庭代行公司董事長職務,代行時間不超過6個月。
華夏時報在報道中稱,有坊間傳言稱,朱科敏配合調查一事或與“阜興事件”有關。東海證券與阜興系關聯密切。華聞傳媒全資子公司山南華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10.22%;持股東海證券4.9701%的第六大股東“首譽光控資管-浙商銀行-首譽光控東海證券1號新三板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銀川聚信信德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所持東海證券4.9701%股權。這三家股東背后均有“阜興系”身影。此外,“阜興案”中的一位關鍵人物——趙卓權,曾在東海證券擔任董事。
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東海證券近日還有另一高管辭職。6月27日晚間,東海證券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6月19日收到副總裁彭曉星遞交的辭職報告,彭曉星因個人原因辭職,申請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彭曉星的辭職報告自6月26日起生效,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它職務。
去年,東海證券公司債違約,收監管部門罰單。2018年1月16日,遼寧證監局對東海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東海證券在托管丹東港集團于2016年10月27日發行的5.6億元公司債券(簡稱“16丹東港”)過程中,未按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促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沒有持續有效關注發行人的資信狀況,對相關情況進行持續有效跟蹤和監督,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受托管理責任。
此前,東海證券還有兩次因丹東港公司債違約收到警示函。2018年1月16日,丹東港公告稱,15丹東港PPN001應于1月13日付息及兌付本金,但由于巨大的流動性壓力,截至公告日公司未能籌集足額償付資金,已構成實質違約,累計債券違約金額15億元人民幣。
2017年10月30日,“14丹東港MTN001”因未能按期兌付本金,出現了實質性違約,違約金額為10億元人民幣。當日聯合信用評級發布的丹東港長期主體評級由AA驟降至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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