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破產制度路線圖出爐
北京商報
由于破產法此前只涉及企業,不包含個人,而被稱為“半部破產法”,現在這一局面有望改變。7月16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制度建立在即
《方案》對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新的要求。《方案》顯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同日,有媒體報道稱,個人破產制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據介紹,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還未正式列入。這意味著,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累累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期待“東山再起”。這樣的現狀既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部分本無意成為“老賴”的欠債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認為,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已經有很長時間,社會也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推出有較為強烈的期待。如果這一制度能夠盡快落地,將可以有效完善我國破產制度,對推動企業破產退出,尤其是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退出將有積極作用。而且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將倒逼金融機構審慎發展個人信貸消費業務,既有助于提升金融機構信貸安全,也有助于避免過度刺激消費者超前消費。
實際上,早在今年1月22日就有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動出臺強制執行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并進一步完善聯合信用懲戒體系,暢通救濟渠道。不過,也有人擔心,個人申請破產后,是不是可以不用還債了呢?會不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指出,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于“逃廢”個人債務。他表示,對于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家明確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的一段時間內(通常持續3-5年)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確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清退僵尸企業
個人破產之外,企業破產退出機制也備受關注。《方案》提出,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業”。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系“僵尸企業”生存,有效解決國有“僵尸企業”不愿退出的問題。國有企業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
市場競爭機制要求將不符合市場游戲規則的企業及時清出市場,市場主體新陳代謝,有退出才有活力。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張曉晶認為,從絕對水平上看,國企債務負擔依舊較重,占非金融企業部門債務的六成左右。如果我國能夠通過破產重組處理好“僵尸企業”,大概能使企業部門杠桿率下降6個百分點左右。
不過,對于一些地方政府來說,清理僵尸企業依然存在阻礙。“僵尸企業的一個特點就是有人給它輸血,主要是政府在用銀行的貸款給僵尸企業輸血,所以僵尸企業和政府、銀行是聯系在一起的。”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
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員蕭毅敏介紹稱,很多僵尸企業集中在鋼鐵、煤炭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但很多地方政府不讓僵尸企業死,無非是為了解決當地就業和稅收。
2018年底,發改委等多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僵尸企業”,應堅決破產清算。
“僵尸企業的存在,不僅浪費廠房、設備、土地等資源,其他資本也流動不起來,這本身就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李錦說。
有進入 有退出
同日,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孟瑋介紹稱,《方案》對有效破除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難題、推動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做了全面制度性安排。
據介紹,市場主體退出分為兩種,一種指市場主體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條件,在經過登記機關核準后,喪失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從而退出市場;另一種指政府為了有效地配置社會資源、防止市場無序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通過具體的行政主管機關核準和注銷、吊銷,對退出市場的主體資格進行規制。
徐陽光指出,市場退出與市場準入一樣,都是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國現行公司法、破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對市場主體退出問題做了相應的規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關鍵制度的缺失、法律法規和政策缺少有效銜接甚至存在沖突與矛盾之處。
隨著我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全面實行,市場準入制度逐漸完善,與此同時,退出機制的構建迫在眉睫。孟瑋介紹稱,當前我國市場退出實踐的過程中,突出問題是主體退出的渠道不通暢、激勵約束的機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較高。導致退出主體比例偏低的,影響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也不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市場化債轉股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正在逐漸發揮效用。同日,發改委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金額約2.4萬億元,實際到位金額達到1萬億元,資金到位率提升到41.5%,涉及資產負債率較高的200多家企業。其中,今年以來,市場化債轉股新增簽約金額約3900億元,新增落地金額約3800億元。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常蕾
責任編輯: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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