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03月26日 03:38 中國證券報
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證券報

  2018年年度報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年度報告已經全部獨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長簽發。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9年3月22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正文。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本基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在本報告中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本報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簡介

  2.1?基金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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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產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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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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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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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財務指標、基金凈值表現及利潤分配情況

  3.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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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

  3、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實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3.2?基金凈值表現

  3.2.1?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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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范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的建倉期為自2013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個月。建倉期結束時,本基金投資組合達到上述投資組合比例的要求。

  3.2.3??過去五年基金每年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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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指標

  無。

  3.4?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

  本基金過去三年未進行利潤分配。

  §4?管理人報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本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76號文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并于2003年6月9日獲得開業批文,注冊資本1.3億元人民幣,目前,各家出資比例分別為49%、49%、1%、1%。總部設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廣州設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開放式基金,包括景順長城景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鼎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景順長城資源壟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景順長城新興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貳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精選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小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穩定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大中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核心競爭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優信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支柱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品質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四季金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興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頤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益貨幣市場基金、景順長城成長之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優勢企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小板創業板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豐貨幣市場基金、景順長城中國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滬港深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領先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TMT1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安享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泰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瑞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改革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頤宏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盛雙息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低碳科技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環保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新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盈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匯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順益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泰安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豐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頤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瑞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行業中性低波動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滬港深領先科技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瑞睿利回報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睿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平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泰恒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小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MSCI中國A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MSCI中國A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景順長城MSCI中國A股國際通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量化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景泰聚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景順長城景系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下設景順長城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動力平衡證券投資基金。

  本公司采用團隊投資方式,即通過整個投資部門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爭取良好投資業績。

  4.1.2?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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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對基金的首任基金經理,其“任職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寫,“離任日期”為根據公司決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對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經理,“任職日期”指根據公司決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離任日期”指根據公司決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實施準則、《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本報告期內,基金運作整體合法合規,未發現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及投資組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4.3?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本公司”)投資和交易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于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等法律法規,本公司制定了《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該《指引》涵蓋了境內上市股票、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二級市場交易等投資管理活動,同時對授權、研究分析與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執行、公平交易監控、報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沖突的防范和異常交易的監控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具體控制措施如下:

  1、授權、研究分析與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

  建立投資授權制度,明確各投資決策主體的職責和權限劃分;建立客觀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資分析和建議均應有充分的事實和數據支持,避免主觀臆斷,嚴禁利用內幕信息作為投資依據;確保所有投資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據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投資風格、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主題庫和交易對手備選庫,投資組合經理在此基礎上根據投資授權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并獨立進行投資決策。

  2、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

  本公司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將投資管理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相隔離;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機制,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執行機會。同時嚴格控制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嚴格禁止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資對象的投資指令必須經由交易管理部總監或其授權人審核后分配至交易員執行。

  交易員對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順序執行。在執行多個投資組合在同一時點就同一證券下達的相同方向的投資指令時,需根據價格優先、比例分配的原則,經過公平性審核,公平對待多個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指令。

  4、公平交易監控

  本公司建立異常交易行為日常監控和分析評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負責異常交易的日常實時監控,風險管理與績效評估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整體收益率差異、分投資類別(股票、債券)的收益率差異進行分析,對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不同時間窗內(如1日內、3日、5日內)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對不同投資組合臨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價差進行分析。相關投資組合經理應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由投資組合經理、督察長、總經理簽署后,妥善保存分析報告備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間內,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同向交易價差出現異常情況,應重新核查公司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針對潛在問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監察稽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對此做專項說明。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執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完善相應制度及流程,通過系統和人工等各種方式在各業務環節嚴格控制交易公平執行,公平對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修訂)》及《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對本年度同向交易價差進行了專項分析,未發現不公平交易現象。

  4.3.3?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產品因申購贖回情況不一致依據產品合同約定進行的倉位調整,公司旗下指數基金因指數成份股調整,以及量化產品和指數增強基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通過量化模型交易,從而與其他組合發生的反向交易。投資組合銀行間債券交易雖然存在臨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為,但結合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分析表明投資組合間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本報告期內,未發現有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

  4.4?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8年全年GDP增長6.6%,工業增加值累計增長6.1%,增速持續下滑。12月PMI指數49.4,景氣指數繼續回落。12月PPI同比回落至0.9%,環比下降1%;CPI同比上漲1.9%,環比持平。12月M2增速8.1%,M1增速回落至1.5%。12月末外匯儲備3.07萬億美元,小幅增加。受經濟下滑、美聯儲加息、貿易戰等因素影響,市場信心疲弱,2017年上證綜指、滬深300、創業板指分別下跌24.59%、25.31%和28.65%。

  2018年度宏觀經濟下行,國內經濟數據持續回落,消費超預期下行,中美貿易沖突導致出口企業有下行壓力,房地產投資高位回落。國內貨幣政策適度寬松,釋放流動性,引導資金進入實體企業。股票市場的風險偏好下降,上市公司業績不佳,A股市場表現較差。

  4.4.2?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2018年,本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30.88%,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33.32%。報告期內,本基金相對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2%以內,跟蹤誤差(年化)控制在2%以內。

  4.5?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2019年,國內經濟存在較為確定下行壓力,中美貿易沖突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將進一步顯現。基建、地產投資增速都存在回落壓力。隨著穩經濟政策的陸續出臺,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將會適度擴張,支持實體經濟,市場情緒會逐步平穩。中長期來看,目前大部分公司的估值已經接近歷史底部,繼續下跌空間有限。我們看好具備競爭優勢、盈利能力強、管理優秀以及估值合理的行業龍頭公司。

  本基金采用完全復制中證500指數的方法進行組合管理,通過控制跟蹤誤差和跟蹤偏離度,力爭基金收益和指數收益基本一致。

  4.6?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員會對基金財產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決策,基金估值委員會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參考行業協會的估值指引及獨立第三方估值服務機構的估值數據等方式,謹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時準確地進行份額凈值的計量,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報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無誤后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當發生了影響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時,通過會議方式啟動估值委員會的運作。研究人員憑借其豐富的專業技能和對市場產品的長期深入的跟蹤研究,綜合宏觀經濟、行業發展及個券狀況等各方面因素,從價值投資的角度進行理論分析,并根據分析的結果向基金估值委員會提出有關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議。風險管理人員根據研究人員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進行計算及驗證,并根據計算和驗證的結果與投資人員共同確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員會。基金事務部基金會計負責與基金托管人溝通,必要時應就所采用的估值技術、假設及輸入值得適當性等咨詢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法律、監察稽核部相關人員負責監察執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規性,控制執行中可能發生的風險。估值委員會共同討論通過后,基金事務部基金會計根據估值委員會確認的估值方法對各基金進行估值核算并與基金托管行核對,法律、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外進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與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關債券品種、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參考數據。

  4.7?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實施利潤分配。

  截止本報告期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實際運作情況,經本基金管理人研究決定暫不實施利潤分配。

  4.8?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凈值預警情形的說明

  從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3月5日,從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25日,從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26日,本基金存在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的情形。

  §5?托管人報告

  5.1?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本報告期內,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托管人”)在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本基金”)的托管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應盡的義務。

  5.2?托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對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了必要的監督,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以及基金費用開支等方面進行了認真地復核,未發現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5.3?托管人對本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收益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注: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金融工具風險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復核范圍內)、投資組合報告等數據真實、準確和完整。

  §6?審計報告

  本報告期內,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基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投資者可通過年度報告正文查看審計報告全文。

  §7?年度財務報表

  7.1?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注:報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額凈值1.1518元,基金份額總額196,572,956.00份。

  7.2?利潤表

  會計主體: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7.3?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7.1?至?7.4?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康樂???????????????????????吳建軍?????????????????????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7.4?報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況

  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501號《關于核準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核準,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為契約型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存續期限不定,首次設立募集不包括認購資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幣512,538,347.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3)第887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為512,572,956.00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34,609.00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深證上[2014]第17號文審核同意,本基金512,572,956.00份基金份額于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掛牌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緊密跟蹤標的指數中證500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投資范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貨等)、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力爭使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500指數。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為目標ETF,募集成立了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景順長城中證500ETF聯接基金”)。景順長城中證500ETF聯接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投資目標與本基金類似,將絕大多數基金資產投資于本基金。

  本財務報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批準報出。

  7.4.2?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間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財務報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關規定及允許的基金行業實務操作編制。

  本財務報表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

  7.4.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基金2018年度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8年度的經營成果和基金凈值變動情況等有關信息。

  7.4.4?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一致。

  7.4.5?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間無須說明的會計差錯更正。

  7.4.6?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46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70號《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56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90號《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國債、地方政府債以及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稅。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2)?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由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5)?本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費按照實際繳納增值稅額的適用比例計算繳納。

  7.4.7?關聯方關系

  ■

  注:下述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7.4.8?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7.4.8.1?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7.4.8.1.2?權證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權證交易。

  7.4.8.1.3?應支付關聯方的傭金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1.上述傭金參考市場價格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與對方協商確定,以扣除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的證管費和經手費的凈額列示。

  2.該類傭金協議的服務范圍還包括傭金收取方為本基金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成果和市場信息服務等。

  7.4.8.2?關聯方報酬

  7.4.8.2.1?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報酬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5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管理人報酬=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50%/當年天數。

  7.4.8.2.2?基金托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1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托管費=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10%/當年天數。

  7.4.8.3?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7.4.8.4?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1?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

  7.4.8.4.2?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份額單位:份

  ■

  7.4.8.5?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余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

  注:本基金的銀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保管,按銀行同業利率計息。

  7.4.8.6?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的證券。

  7.4.8.7?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1?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1.?根據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運發展”)于2018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并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和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外運”)于2019年1月15日公布的《中國外運發行A股股份換股吸收合并中外運空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暨2018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中國外運向外運發展除中國外運以外的股東發行A股股票,以換股比例1:3.8225取得外運發展股東持有的外運發展全部股票,吸收合并外運發展;外運發展自2018年12月13日起連續停牌。換股合并后新增的中國外運股票于2019年1月18日上市流通,當日開盤單價為5.30元。外運發展自2018年12月28日起終止上市并摘牌。

  2.?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項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被暫時停牌的股票,該類股票將在所公布事項的重大影響消除后,經交易所批準復牌。

  7.4.9.3?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9.3.1?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止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因從事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余額。

  7.4.9.3.2?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止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無因從事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余額。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公允價值

  (a)??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

  第一層次: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第二層次: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b)??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層次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屬于第一層次的余額為220,219,788.69元,屬于第二層次的余額為1,349,712.20元,屬于第三層次的余額為0.00元(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層次283,108,501.75元,第二層次21,892,166.73元,無第三層次)。

  (ii)??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

  本基金以導致各層次之間轉換的事項發生日為確認各層次之間轉換的時點。

  對于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債券,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交易不活躍(包括漲跌停時的交易不活躍)、或屬于非公開發行等情況,本基金不會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復活躍日期間、交易不活躍期間及限售期間將相關股票和債券的公允價值列入第一層次;并根據估值調整中采用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于公允價值的影響程度,確定相關股票和債券公允價值應屬第二層次還是第三層次。

  (iii)??第三層次公允價值余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上述第三層次資產變動如下:

  ■

  計入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分別計入利潤表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等項目。

  ■

  使用重要不可觀察輸入值的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信息如下:

  ■

  (c)??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主要包括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

  (2)?基金申購款

  于2018年度,本基金申購基金份額的對價總額為26,929,613.58元(2017年度:245,354,675.03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購款25,432,548.68元和以現金支付的申購款1,497,064.90元(2017年度: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購款228,032,184.20元和以現金支付的申購款17,322,490.83元)。

  (3)?其他

  除公允價值和基金申購款外,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8?投資組合報告

  8.1?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2?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8.2.1?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2.2?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2.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8.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8.3.1?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8.3.2?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投資者欲了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于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年度報告正文。

  8.4?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8.4.1?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買入金額為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未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2??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賣出金額為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未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4.3?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

  注: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均為買賣股票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未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8.5?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8.6?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8.7?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9?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8.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0.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8.10.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杠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8.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1.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括國債期貨。

  8.11.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8.11.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8.12?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8.12.1

  本報告期內未出現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者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8.12.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8.12.3?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

  8.12.4?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8.12.5.1?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8.12.5.2?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9?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9.1.1?本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

  9.1.2目標基金的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

  注:目標基金為景順長城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從業人員未持有本基金。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的情況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持有本基金。

  §10?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

  11.4?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

  11.5?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等情況

  ■

  11.7?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1.7.1?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傭金支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基金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如下:

  1)選擇標準:

  a、資金實力雄厚,信譽良好;

  b、財務狀況良好,各項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經營狀況穩定;

  c、經營行為規范,最近兩年未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監管機關的處罰;

  d、內部管理規范、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并能滿足本基金運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該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機構和專門的研究人員,能及時、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質量的咨詢服務,包括宏觀經濟報告、行業報告、市場走向分析報告、個股分析報告及其他專門報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務。并能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專門研究報告。

  2)選擇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上標準進行考察后,確定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基金管理人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協議。

  11.7.2?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12?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報告期內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況

  ■

  12.2?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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