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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試點藥品集中采購 要求以量換價降低交易成本
本報記者 王佳昕 北京報道
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對外發布。
《通知》指出,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范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記者注意到,《通知》包含了集中采購范圍及形式、具體措施等內容,還明確了“三醫”聯動的政策銜接,如探索試點城市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促進醫療機構改革、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確保用量等。
在于1月17日下午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通過這次招采,要同步推進“三醫”聯動,把完善國家試點招采作為“三醫”聯動的重要環節來撬動醫保、醫藥及公立醫療機構等相關領域的改革。
降藥價、保質量
藥價虛高是我國醫藥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看病難、看病貴一直是醫改的重要課題,也是社會的痛點。
此前,國家醫保局試點辦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既往藥品集中采購制度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包括量價脫鉤、競爭不足、采購分散、政策缺乏協同。而在《通知》中,這些問題都有一一破解對策。
《通知》指出,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報送的采購量基礎上,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招采合一,保證使用,通過招標、議價、談判等不同形式確定的集中采購品種,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同時,確保質量,保障供應。
陳金甫表示,必須量價掛鉤,因為在交易過程中,不同的量帶來的價格和成本是不一樣的,作為招采的主體方應承諾采購量,企業進行合理測算后申報合理價格,這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競爭。必須招采合一,既然招了,就必須采購,企業就避免了再去醫院公關。必須保證使用,重塑在招標采購中的契約精神。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保證回款,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
在中國藥科大學醫療保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峰看來,如約完成采購量是政府踐行信賴保護原則的體現,而回款時間影響企業運營成本,回款周期越長,藥企承擔的風險越高。明確的、較短的回款時間,有助于企業做出更低報價的決策。
根據《通知》,參與集中采購的企業,只要是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市的集中采購范圍內藥品的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均可參加。藥品的范圍,則從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
事實上,帶量采購的中選結果已經出爐。據記者了解,共有25個產品中選,平均降價幅度達52%,最大降幅則高于90%。不過,如此超出預期的降價幅度,也讓市場上出現了“是否會影響藥品質量”的質疑和擔憂。
對此,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司司長袁林強調,藥監局要保障中標產品降價不降質,同時防止一致性評價變成一次性評價。因此,對中標企業、中標品種采取兩個全覆蓋措施,進行現場檢查、抽樣,由專門的藥品檢驗機構進行全面的質量檢驗。此外,還要重點加強原輔料、處方工藝的監管和不良反應監測,堅決打擊低價中標后生產低質甚至劣質藥品危害公共健康的問題。
撬動“三醫”聯動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明確了相關的政策銜接,包括探索試點城市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促進醫療機構改革、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確保用量等。
陳金甫表示,在招標采購中受部門、體制、政策影響,一些原有的職責不能到位,這時就需要“三醫”聯動,打通部門間壁壘,消除體制障礙,形成政策協同。
“通過機制轉換促進醫療機構改革。通過聯采擠干流通費用的水分部分,經考核后留給公立醫院用于進行內部改革,比如薪酬制度改革,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調動醫療服務機構的積極性。”陳金甫說。
另外,記者了解到,醫保支付標準與醫療機構的招采價格不同步,使醫藥企業在談完招采價后,更加關心支付標準如何制定。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探索試點城市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對于集中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而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
北京大學醫學部藥學院系主任、教授史錄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知》的一大亮點即為醫保支付標準。通過4+7帶量采購明確醫保支付標準,各地按標準執行。醫保作為購買方,根據資金情況通過不同的方式找到想支付的價格,這個杠桿會撬動所有的利益方,各方包括患者在內都會去規范自己的行為,這是最重要的。
那么,如何保證降價后的中選藥品能順利進入醫院并得到優先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局長張宗久表示,第一不能以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品規數量等要求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保障供應。第二,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用中選藥品。第三,要求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指導和監督,督促公立醫療機構按約定的采購量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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