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獲得感從何而來
建議將增值稅標準稅率下調至14%、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下調至20%、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至15%。
文/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施文潑
近年來,我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加大減稅降費力度,有力減輕了企業負擔。
2018年,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加碼,降低增值稅稅率、提高出口退稅率、提高個稅免征額等政策集中快速出臺。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共減輕市場主體負擔3萬多億元,2018年減稅降費規模超過1.3萬億元。
不過,在減稅降費規模持續擴大之際,仍有不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反映,一些稅費負擔并沒有明顯減輕,為什么企業一時難以有減稅的獲得感?簡要分析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增強減稅獲得感
首先,政策存在時滯性。減稅政策從宣布到出臺到企業申報享受優惠,存在一定的時滯。2018年幾項重大減稅政策都是在5月份之后陸續出臺實施,減稅效果在下半年才開始顯現,表現在稅收收入上就是上半年仍快速增長,到下半年增速才逐步下降。
其次,普惠性減稅政策少。從已實施的減稅政策來看,大部分政策都帶有特定條件或是限定優惠對象,如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限制條件多、門檻高,許多處于起步和發展階段的小微企業難以享受;再如增值稅留抵稅額退還政策,目前只有裝備制造業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可以享受,受益面窄。相對來看,類似降低增值稅稅率這樣的普惠性政策較少。
再次,減稅政策傳導機制不暢。增值稅等間接稅貫穿于全產業鏈條,減稅政策效果能否真正實現受到傳導機制和稅負轉嫁因素的直接影響。增值稅降低稅率雖然減輕了總體稅負,但在鋼材、水泥等原材料和能源不斷漲價的情況下,這一優惠更多體現在原材料和能源等上游行業,中間環節的制造業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實際受益并不多,甚至有些企業受上下游企業兩頭強勢擠壓,不僅沒有從中受益,反而受損。
另外,稅收征管日益加強。近年來,隨著金稅三期工程全面推廣,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全面推行,稅收違法“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力度越來越大,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大大增強。在日益完善的征管體系下,企業不規范納稅的空間被壓縮,實際稅負不斷逼近名義稅率,由此加重了企業的“稅負痛苦感”。
最后,經濟形勢不確定性增強。2018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增加,經濟下行趨勢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在這一背景下,一些民營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利潤下降,承受稅負的能力隨之下降。
企業減負如何治本
目前,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為明顯的降費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要讓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切實減輕稅負“痛感”,我國的減稅降費不應只是零敲碎打式地出臺一些短期政策,而是要基于有利于經濟長遠健康發展的稅收理念,著力進行稅收基本制度的調整完善和減稅降費政策的具體設計。
一是重新樹立“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理念。“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稅制改革原則,對規范完善我國稅制體系,加強稅收征管,保證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面對新的國際國內形勢,在稅收征管趨于完善的格局下,有必要繼續強調遵循“寬稅基、低稅率”的原則,向縱深推進稅制改革,構建廣覆蓋、低稅負的稅收制度環境。
“寬稅基”一方面要求在保持適度宏觀稅負的前提下,盡可能合理地擴大稅基范圍,增加環境、社保、財產等現代稅收,擴大個稅、消費稅等稅種的征收范圍;另一方面要求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取消不合理、不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
“低稅率”重點要解決名義稅率偏高的問題,縮小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的差距。但對某些稅率明顯偏低、稅負明顯偏輕的稅種,則要適當調高稅率,實現適度、合理、公平的稅收負擔。
二是較大幅度地降低主體稅(費)種的稅(費)率。要實現實質性減稅,必須從大宗稅(費)源入手,才能有效減輕企業負擔。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社會保險繳費等主要稅費一直存在“高標準、低征收”的現象,或者說因為長期以來征管不到位,為了防止稅收收入流失,不得已制定較高的名義稅(費)率。當前,隨著稅務征管能力的提升,偏高的名義稅(費)率造成了企業的沉重負擔,因此降低名義稅(費)率已刻不容緩。
建議將增值稅標準稅率下調兩個點至14%、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下調五個點至20%、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五個點至15%。據此靜態測算,可為企業減負1.5萬億元以上。更重要的是,通過降低主要稅(費)率,使宏觀稅負水平保持在一定合理限值之下。
三是優化稅收制度和傳導機制。一方面,要完善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除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及國家明確規定不鼓勵出口的產品以外,對其他貨物和勞務的出口原則上應實行零稅率,予以徹底退稅。這既是應對當前嚴峻的國際貿易形勢、提高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的現實需要,也是保持稅制中性、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內在要求。
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在2019年分行業、分步驟實施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消除留抵稅額對企業流動資金的占用,改善企業現金流。在現有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退還后,應建立起常態化的留抵退稅制度。
同時,應建立完善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普惠性稅收免除政策。在制定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時,應充分考量政策實施條件和企業需求,消除不合理的限制條件,促進減稅政策真正落地實施。
此外,要完善減稅政策傳導機制。稅收政策作用的發揮,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價格、供求、競爭等市場機制作為傳導機制實現的。在出臺增值稅等間接稅的減稅政策時,應注意優化執行機制,理順價格傳導機制,促使減稅收益全產業鏈共享。
四是嚴格管控非稅收入。當前我國非稅收入形式多樣,各種政府收費項目仍是企業感覺負擔沉重的因素之一。在大規模減稅政策實施的情況下,更要防止部分地方政府在財政壓力下“巧設”各種收費名目,造成稅降費升的不利局面。因此,要繼續對現有政府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整合和規范,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推進稅費制度改革,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和企業負擔結構。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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