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退出應是常態
依法淘汰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資不抵債等問題和風險的金融機構,是一個國家金融市場化的重要標志。
文/中國銀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主任 趙宇龍
按照中央提出的“穩金融”要求,強化監管和整治亂象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金融脫實向虛、金融空轉等現象也得到了遏制。2018年以來,按照國務院要求,銀保監會制訂了防控金融風險三年攻堅戰的行動方案,總體來說,銀行業、保險業運行平穩、風險可控。
下一步應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繼續做好防控金融風險工作。對此,筆者有兩點建議:
第一,不同金融部門、不同金融市場的資金應各就其位。金融業有不同部門,也有不同市場,不同部門和不同市場聚集著不同性質的資金。
這些資金的性質和可承受的風險是不同的。比如銀行業主要管理為交易動機而持有的資金,證券市場、證券部門主要管理為投資動機而持有的資金,而保險部門主要管理為預防動機而持有的資金。
這三種資金性質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對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也不同。銀行部門管理的資金,最重要的是流動性;證券市場、證券部門所管理的資金最重要的是收益性;而在保險市場的資金最重要的是安全性。這就要求監管政策注意區分,避免不同性質資金的跨界配置和錯位投資。
不同性質的資金應各司其職。比如美國壽險公司主要配置的是固定收益類資產,截至2017年底,進入股市的資金僅占總量的1.6%。
國際上支持中小企業、初創企業的資金一般是政策性融資、風險融資或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而不是債務性資金,也不應是保險資金。
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對不同金融機構、不同金融市場所管理的不同性質的資金有清晰的功能定位和邊界劃分,引導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樹立邊界意識,各就其位、各司其職。這樣金融市場才能和諧健康運行,金融才能更好地支持和服務實體經濟。
第二,進一步加強金融市場的紀律約束,建立金融機構正常的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要正確認識市場退出、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市場退出機制有利于激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有效防控金融風險,防止金融機構盲目經營和過度負債。
依法淘汰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和資不抵債等問題和風險的金融機構,是一個國家金融市場化的重要標志。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就是要建立規范、系統、有序、可操作的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是正常的市場化運作的結果,市場退出不代表監管失職,而是正常的市場出清的一種方式。
其次,從國際上看,市場退出是金融市場的一種常態。美國最近一次的銀行破產最高峰是在2009~2010年,共有297家銀行破產。2015~2017年間,進入破產清算的保險公司則分別有27家、31家和20家。
其三,市場退出是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的必要條件。如果金融市場沒有退出機制,暫時性的維持措施只能使風險被掩蓋、推遲甚至轉化為更加嚴重的風險,問題得不到真正的解決。
綜上,建議盡快建立健全相關法規,明確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觸發條件,形成對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雙向硬約束,激活存款保險制度和證券保險、信托等行業性保障基金在市場退出和金融消費者救濟方面的應有作用,探索建立金融機構的多層次退出機制,確保打贏、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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