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點評鴻茅藥酒案:案件及時剎車 令人欣慰

檢察日報點評鴻茅藥酒案:案件及時剎車 令人欣慰
2018年12月27日 07:16 檢察日報正義網

  昆山于海明案: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 

  案情簡介:2018年8月27日晚9時35分,江蘇省昆山市開發區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爭執中,車內男子劉海龍拿出長刀,砍向騎車人于海明,之后長刀落地,于海明撿起長刀追趕,劉海龍被砍傷倒在草叢中,最終死亡。 

  8月28日晚,昆山市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 

  評點: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和公安機關一起對案件作出準確定性,贏得社會高度認可,辦案檢察官王勇當選央視2018年度法治人物。12月,本案入選最高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面對不法侵害,如何有效保護自己,辦案機關在實現個案正義的同時,也向公民普及了正當防衛的正確“姿勢”。 

  張文中案:依法保護企業家的“標桿” 

  案情簡介:2009年3月,物美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 

  2018年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兩高”報告,均把張文中案作為糾正冤錯案件、落實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后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評點:本案被媒體解讀為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標桿”案件。冤案的平反,讓企業家和全社會看到黨和國家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增強了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有利于企業家進一步堅定發展信心。 

  鴻茅藥酒案:引發多方位思考 

  案情簡介:因在網上發帖“抹黑”鴻茅藥酒,2018年1月,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 

  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檢察院指令涼城縣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變更強制措施。譚秦東被取保候審。 

  4月26日,鴻茅藥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向社會公眾致歉。5月17日,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17時,鴻茅藥酒公司發布聲明,接受譚秦東致歉并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評點:此案一度引起公眾廣泛關注,醫學界、法學界、媒體圈從不同角度進行熱議和解讀。上級檢察機關及時介入,案件及時“剎車”,令人欣慰。 

  如何依法依規開展藥品宣傳,如何慎重對待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如何防止民事糾紛刑事化,本案引發的討論和思考還有很多。 

  杭州狗主人打人案:養犬管理法規不能再“沉睡” 

  案情簡介:2018年11月3日晚,徐某(女)帶著兩個孩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某小區散步時,遇到金某和女友謝某在小區內遛狗(未拴狗繩)。其間,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雙方發生爭執。金某將徐某推至轎車引擎蓋上進行毆打。被群眾勸開后,金某又上前對徐某進行毆打,并騎在徐某身上用拳頭擊打徐某,導致徐某受傷。 

  11月6日,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余杭警方刑事拘留。 

  評點:打人者受到刑事追究,罪有應得。不過,類似事件各地多次發生,如果僅僅滿足于責任人受到追究,或許過不了多久,我們就會看到下一次。 

  多地出臺了有關養犬的規定,養犬需登記、遛狗應拴狗鏈等是“標配”,但實施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多數法規處于“沉睡”狀態。在相關矛盾日益尖銳,激烈沖突一再發生的現實下,養犬管理法規不能再“沉睡”。依法養犬,百姓才能雙贏,社會才能穩定,這是在付出多次流血代價后人們形成的共識。 

  長生疫苗案:長生不能再“長生” 

  案情簡介: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這是長生生物自2017年11月被發現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規定后不到一年,再爆疫苗質量問題。 

  7月29日,吉林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評點:疫苗生產者逐利枉法,違反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編造虛假生產檢驗記錄;有關監管部門失職失察,個別工作人員嚴重瀆職,導致了這起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重大疫苗案件。 

  長生不能再“長生”,這是全體百姓的心聲。 

  金哲宏案:公正沒有缺席 

  案情簡介: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北發現一女尸。當年10月11日,27歲的金哲宏后被鎖定為嫌犯。從1995年案發至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10月24日,再審開庭。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再審宣判: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評點:“公正可能遲到,但它不會缺席”,金哲宏案改判讓我想到這句話。 

  但對當事人來說,公正遲到的代價太大了。被抓時他27歲,風華正茂;如今年過50,需要靠雙拐走路。冤案改變了他的一生。 

  讓公正盡早到來,要做好兩件事:已發生的錯案,盡快糾正;不讓新的錯案再發生。 

  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監管缺失的代價 

  案情簡介:2018年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市女孩趙某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縣途中遇害。8月25日,警方在樂清市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滴滴司機鐘元。據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時50分許,他將被害人帶至淡溪鎮楊林線山路,實施強奸后殺害。 

  11月6日,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對被告人鐘元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提起公訴。 

  評點:除了本案,河南鄭州也發生類似案件,一名空姐乘坐滴滴車時被殺害。滴滴在為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不小的生命安全風險,這是人們始料未及的。 

  兩起案件反映出的網約車亂象觸目驚心,相關公司對司機監管形同虛設。 

  上海殺妻藏尸案:自首能否“免死” 

  案情簡介:2016年10月18日,朱曉東在位于上海市虹口區的家中與被害人楊儷萍(被告人妻子)發生爭吵,朱曉東用雙手扼住被害人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隨后,朱曉東將妻子的尸體藏于冰柜內。在之后的三個多月內,朱曉東冒充楊儷萍,通過微信與亡妻的家人和朋友聯系。 

  2017年2月1日,朱曉東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自首。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105天。 

  2018年8月23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朱曉東被判處死刑。朱曉東提出上訴。 

  12月13日,該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建議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評點:案件一審判決后,被害人親屬表示對于死刑判決“滿意”,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抓住自首這一點,作著“保命”的努力。 

  一審判決認定了自首,但同時認為不足以從輕處罰。二審結果會有變化嗎?如果二審維持,死刑會被核準嗎?相信法律會作出公正判決。 

  張扣扣殺人案:沒有俠義只有犯罪 

  案情簡介:2018年2月15日,陜西漢中南鄭區新集鎮發生重大殺人案。在被害人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犯罪嫌疑人張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刀,隨后張扣扣持刀趕往王自新(王正軍、王校軍的父親)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然后,張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后張扣扣逃離現場。 

  2月17日,張扣扣投案自首。 

  評點:張扣扣的親屬接受媒體采訪,稱張扣扣的母親多年前被王自新父子打死,他殺人是為母親報仇。張扣扣一度成為一些人眼中臥薪嘗膽為母報仇的俠客。 

  張扣扣母親被傷害致死一案,司法已有定論,即便認定有錯誤,也不是張扣扣殺人的理由。在法治社會,對于他的行為,正確的評判只有一個:沒有俠義,只有犯罪。 

  “樂清男孩失蹤”案:現實版“狼來了” 

  案情簡介:11月30日晚,浙江樂清警方接到一名11歲男孩的母親報警,稱孩子于當天下午在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后,警方連夜開展尋人工作,同時,尋人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臺也被大量轉發,孩子的父親更是發布消息表示愿意“重金尋子”。 

  四天后,孩子被找到了,但事實卻是,男孩的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她和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12月5日,公安機關對孩子的母親陳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12月14日,樂清市檢察院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陳某批準逮捕。 

  評點:為了測試丈夫對她和兒子是否關心,陳某編造虛假警情,浪費大量警力,消費無數人的愛心。被立案追究,是其咎由自取。 

  該案可能導致的另一嚴重后果,是再遇到有孩子失聯,有人會像懷疑喊“狼來了”的孩子那樣,本能地在心底問一句“不會又是編的吧?”社會需要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而陳某的做法卻是在“掐死”這種信任。

責任編輯:萬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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