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開偉 財經評論人
監管要及時跟上,要充分引導信用卡代償積極作用的一面,抑制其消極不利的一面。
據新京報調查報道披露,在北京及其他一些城市,“信用卡代償”這項金融服務現象逐漸浮出水面,它的誕生或涌現掀起了軒然金融波瀾,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的和熱議。
“信用卡代償”之所以存在,主要是中國社會仍有相當龐大低收入群體擁有消費需求、而又缺乏足夠消費能力而催生出來的。
就目前來說,這種“金融創新”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它讓不少缺乏實際消費能力的消費者通過這種方式得以順利滿足消費意愿,然后通過分期償還的方式實現債務的慢慢消化,解決了暫時資金不足的困難。同時,信用卡代償方式是對正規金融機構有效金融服務不足、普惠服務覆蓋不全面的一種有效補充。
很明顯,“信用卡代償”這種金融新事物,由于尚未納入正規的金融監管范圍,存在頗多問題:實際利率高,最高分期還款利率有高達40%至50%年化利率的;收取“砍頭息”,故意逾期收取滯納金或逾期罰金;還有違規套現問題,一些平臺容易泄露個人身份信息等等,加大了銀行信貸風險,也對銀行內控帶來不利影響;尤其如果信用卡代償滲透率太強、規模過大,會加大整個信用卡市場的風險或安全隱患。
有人建議嚴打平臺信用卡代償業務,將信用卡代償全部取締或關閉。對于這種觀點我并不苛同,正確做法是應采取疏堵結合方式比較適合,監管上應做到趨利避害,既要客觀看待它的作用,也要正視它存在的問題。一方面,信用卡代償存在問題應是金融業發展與創新一個重要內容,其存在的社會需求合理性應被認可,不能認為它存在缺陷或問題就將其一棍子打死,這不僅不利于滿足低收入社會階層的金融服務需求,也不利于通過這種方式來拉動內需增長。
另一方面,監管要及時跟上,抑制其消極不利的一面。當前監管部門當務之急是增強刻不容緩的監管意識,相關部門立即著手對信用卡代償業務進行研究,再也不能熟視無睹或相互推諉,不能讓其再游離于灰色監管地帶,不管它屬于民間借貸范疇還是金融機構范疇,都要進行及時監管分類,將其納入金融監管立法軌道。
有效監管包括:一是鼓勵各類正規金融平臺或民間有資質的金融組織參與信用卡代償業務活動,對其代償利率或收費進行監管,制訂代償利率或收費標準,防止其演變成變相的非法高利貸,對違法高利放貸行為或“套現貸”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二是鼓勵代償平臺與消費金融公司及其他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將信用卡代償引向正規金融業務范圍,為各類投資理財平臺提供客戶資源,又為正規商業銀行及金融組織拓展小額消費金融服務提供足夠的空間,最終使信用卡代償金融業務成為既解決低收入階層有效金融服務需求的通道,又成為各類金融理財平臺和銀行機構深度合作的橋梁。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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