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13日電 以為辦理的是車貸,沒想到落入“套路貸”——一起涉貸金額達9.37億元的案件,揭開了“套路貸”的新手法。名為汽車銷售公司,卻從沒賣過一輛汽車、一個配件,都是以協助辦理貸款為名進行詐騙,甚至搶劫、敲詐勒索。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從汽車經銷商到中介公司再到銀行,“套路貸”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以為辦的是車貸 卻掉進“套路貸”的“坑”
云南宣威市民包某想辦個車貸周轉資金,沒想到卻掉入“套路貸”的“深坑”。
2016年8月,在汽車銷售商的推薦下,包某將家里的一輛汽車作抵押,向云南敦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進行貸款。敦名公司楊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到包某家中進行資質調查,并簽訂多份空白貸款合同,還收取了800元調查費。包某申請貸款7.46萬元,但敦名公司先行墊付給她的只有6.801萬元,工作人員稱扣除了GPS安裝費、評估費、手續費及公司的利潤返點。
此后,敦名公司以包某的名義向貴州省某銀行貴溪支行申請辦理了一張大額度授信信用卡。與敦名公司實為同一家的貴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獲取信用卡后,一次性將授信金額8.03萬元刷走,轉至敦名公司賬上。包某向銀行還款半年多后,仍未收到貸款合同,就停止還款。2017年6月,包某的丈夫被敦名公司的人圍堵,人被打了車也被搶走,還被要求一次性結清貸款尾款并交納8000元違約金、1萬元上門收車費、每天50元的停車費共計2萬余元,才能取回車輛。經警方介入后,包某才最終拿到自己的車。
有類似遭遇的人在云南還有不少,而且都與敦名公司直接相關。曲靖市民陳某某2014年購買了一輛路虎,與敦名公司口頭約定貸款金額為70萬元。在陳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在空白合同上將貸款金額改為76.6萬元,并向銀行申辦了一張額度為76.6萬元的信用卡。但實際上,只有67.395萬元用于折抵貸款,其余9萬余元被公司以保證金、擔保服務費、業務代收等名目扣取。
由于敦名公司比一般銀行放款都要快,所以不少受害人都掉入“坑”里。直到案發,楚雄市民韓某某的越野車還被敦名公司扣押,石林市民保某某則因未還款被銀行起訴。
敦名公司涉嫌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罪名,警方在該公司查獲3589份存檔客戶貸款資料、1069把非法扣押的客戶車輛鑰匙及18輛客戶車輛,公司財務數據涉及客戶4270人,涉案金額達9.37億元,違法犯罪所得4721萬余元。
從蒙騙造假到搶劫敲詐套路滿滿
據記者調查,敦名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經營范圍包括汽車銷售、汽車經紀服務、代辦年審、二手車交易等。但公司自成立以來,沒有賣過一輛車、一個配件,實際經營的項目是汽車按揭貸款和汽車抵押貸款。
據警方調查,該公司共有30名員工,下設業務部、調查部、貸后部等部門,分工明確。
業務部負責搜集客戶信息。業務部與各汽車銷售商聯系,客戶一旦在購車時表現出貸款意愿,一些汽車銷售員就會推薦其到敦名公司辦理。
調查部負責上門調查客戶償貸能力并辦理貸款所需資料。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李世劍介紹,敦名公司以資質審查為名,謊稱要經過銀行審核再簽合同,蒙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方便日后隨意填寫,以各種名目增加貸款金額。調查部同時負責給車輛安裝GPS、扣押客戶《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機動車鑰匙。
文員部與證照部則負責制作一系列假證以向銀行套取貸款。這些證明和證件包括虛假銀行流水、結婚證、房產證、收入證明等。警方在敦名公司查獲房產證12本、各類印章283枚。據該公司員工交代,證件和印章均系偽造。
貸后部則負責對客戶進行催收、扣車、談判、收取“違約金”等事宜。辦案民警黃勁松介紹,公司通常以被害人逾期還款等為借口,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走扣押,甚至強行搶車,要求受害人支付開車費、保管費、停車費、信譽損失費、違約金等,涉嫌敲詐勒索。
材料全套造假為何能從銀行貸款?
記者調查發現,“套路貸”背后,敦名公司與汽車銷售商、銀行之間形成了利益鏈。
“為客戶介紹敦名公司的大部分是二級、三級經銷商。”辦案民警蔡曉松介紹,每達成一筆貸款,汽車經銷商能從敦名公司拿到三四個點的回扣。據初步調查,有十幾家銷售公司涉及其中。
警方調查發現,貴州省某銀行貴溪支行一直與敦名公司保持密切合作,多數貸款都是從這家銀行流出的。李世劍說,敦名公司起初與云南、貴州的四家銀行支行均有合作,但沒多久,這些銀行發現該公司資金往來不正常,停止了合作,而貴州省某銀行貴溪支行則一直是敦名公司的“合作伙伴”。
警方介紹,這家銀行在貸款審批發放等方面存在明顯漏洞。一是不仔細審核申請資料,各種虛假資料都能貸款。敦名公司員工交代,那些不符合貸款資格的人,資料大部分都是偽造的。二是違反相關規定,不是將信用卡寄給申請人本人,而是由敦名公司領取,為其留下了截留、劃轉款項的空間。
“銀行應當明知敦名公司的操作存在問題,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李世劍說。對于警方的調查,該行貴溪支行并不配合。警方第一次調取資料時,沒有拿到任何材料,要凍結涉案的1800萬元保證金,也一度被該行以“影響信譽”等為由拒絕。
目前,警方已逮捕32人,移送檢察機關起訴37人,后續還將繼續移送審查起訴2人,提請批準逮捕1人,主要涉及詐騙、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搶劫、敲詐勒索等罪名。
記者了解到,由于該公司經營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被害人數量巨大,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仍有不少被害人陸續前往公安部門報案。辦案民警提醒,購車時應與銀行或者正規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認真閱讀合同,看清合同款項,不要簽訂空白合同,并留底備查、按時還款;發現車輛被拖后及時報警,不要私下處理。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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